福建省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100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其他题名: 关于煤炭工业总公司实行省属煤矿投入产出包干方案的批复
页数: 4

内容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关于实行省属煤矿投入产出包干方案的汇报提纲〉悉。根据国务院(1984)国函字182号批准煤炭部实行全国统配煤矿投人产出包干方案的精神,为了调动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煤炭生产发展,同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对省属煤矿及其所属的公司、工厂实行投人产出包干,具体批复如下:
  一、关于承包煤炭产量
  省属煤矿统配煤炭产量,以1984年计划305万吨为包干基数,制订出1985年和“七五”期间分年度,分矿点计划(详见附表),一包六年。1985年为315万吨,1990年达到400万吨,“七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7万吨,年递增4.9%,以上为指令性计划,必须确保完成。
  六年内属总承包基数煤,实行省定按质论价的统一价;超包干基数递增的包干煤炭产量,纳入省统配,其价格按国家规定出矿价格加价50%,具体加价数额与征收办法,由煤炭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超过当年计划,再增产的煤炭为超产煤,议价销售,如果省统配需要,应首先提供给省统配。若完不成超包干基数累进递增的煤炭数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要赔偿欠产的数目。
  二、关于包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
  1.“七五”期间省属煤矿建成验收投产的矿井能力为105万吨(详见附表)。为了煤炭工业发展有后劲,“七五”末期结转到“八五”初期续建规模应不小于“六五”末期转“七五”期间在建矿井能力的数量。考虑到我省煤炭地质条件复杂,新建矿井验收能力与设计能力之间允许有10%以内的差额,如果超过10%以上者,按省还本付息的吨煤投资定额扣回投资。
  我省与煤炭部、安徽省合资的童亭煤矿,也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负建设单位的职责。
  2.按验收的投产能力,以吨煤综合投资220元包干,其中由省还本付息170元,另50元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自筹或向银行贷款并还本付息(省只给低息贷款指标)。
  3.“七五”期间,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煤炭基本建设总投资控制在2_86亿元以内。其中省属煤矿,由省安排还本付息17850万元,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自筹或低息贷款5250万元;童亭煤矿由省安排还本付息的投资暂定为5500万元,以煤炭部分年度安排投资额度结算。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来的小型基建补助款或技措费,应投入煤炭建设,但不抵扣省安排的资金指标。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已包括在内,省里不再安排。
  4.煤炭工业建设,要切实做好前期工作,特别要认真复核地质资料,合理组织施工,加强管理,缩短建设工期,努力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的投资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同时兼顾职工生活福利设施,超支不补。
  5.新开矿区或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计划任务书由省计委审批,初步设计由省建委审批,其他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由总公司自行审批,报省计委和省建委备案。年度建设计划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自行安排,报省计委备案,并申请用款计划。矿井建成后,及时报请省建委组织验收。
  三、关于包财务盈亏
  1.从1985年起,省属煤矿每年由财政专项补贴250万元为包干基数,一定六年不变,亏损不补,盈利全部留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产品税减按2.5%征收;对煤矿自己生产所需的自用煤和火工产品以及矿区内部运煤,可给予免征营业税。
  2.由于矿井采掘逐步向纵深发展,生产条件越来越困难,生产费用越来越大,准予吨煤维简费从7元提高到10元,增加3元。供应工农业生产和商业部门营业的煤炭,新增加的维简费向用户收取,用于供应军民炊事的煤炭,增加的亏损补贴,由各地从整顿非城镇居民用煤等办法中调剂解决。
  3.由折旧基金和维简费中征收的能源建设基金返回问题,可比照国家统配煤矿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包干中其他几个主要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三包任务,必须相应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技措费
  由省经委每年拨给技措费1000万元,六年不变,不足部分自行贷款解决。
  2.三材供应
  煤炭生产和基本建设用的三材消耗定额,承包期内均按1985年计划分配定额为基数不变。即煤炭生产、维修的消耗定额为:钢材12吨/万吨煤;水泥每年补助5000吨,包干使用;煤炭基本建设消耗定额,凡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每万元分配钢材1.2吨,水泥5吨,木材1.5立方米;一般基建项目,每万元为钢材0.8吨,水泥3吨,木材1.2立方米。每年供应量按当年指令性生产计划(即省统调部分)和吨煤投资计算的投资额核拨。鉴于目前三材价格变动较大,如果基建安排的定额三材价格上涨10%以上,由省还本付息部分资金的三材差价,可相应调整吨煤投资定额,上涨10%以下者不予调整。
  3.煤炭运输
  由省统一调拨供应的煤炭,其运输列为指令性运输计划。自销的煤炭,在铁路运力平衡可能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安排。公路运输自行解决。
  4.煤炭出口
  为了解决购买先进的煤炭地质勘测仪器设备和矿山采掘机械设备所需的外汇,在保证完成指令性煤炭调拨量的前提下,视煤源情况经省计委批准,以对台贸易形式,允许每年出口一定数量的原煤。省内出口的原煤免征海关税。外汇收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比例。
  5.与煤矿同步建设的30公里以上煤矿铁路专用线和编组站,以及110千伏以上的区域变电所和供电线路的建设,在国象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原规定办理。
  本方案自198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衔接手续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
  省属煤矿实行投人产出包干,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希望省直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保证包干方案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