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炸药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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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62
颗粒名称: 一、炸药生产
分类号: TD4
页数: 2
页码: 202-2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为解决煤矿生产建设炸药供应紧张问题,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在龙岩红炭山开始筹建炸药生产厂。
关键词: 福建省 煤矿 炸药生产

内容

1970年8月,为解决煤矿生产建设炸药供应紧张问题,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在龙岩红炭山开始筹建炸药生产厂。当时没有正规设计,因陋就简,对原地质队留下的岩芯仓库进行改造,再配套建造几座工房,从永安化工厂购进轮碾机等旧设备,并从该厂调来两位技术人员为生产骨干,于1973年建成投产。厂名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708厂。当年试产70吨2号岩石硝铵炸药。由于该厂未列为国家定点生产厂,原材料无保证,也缺乏火工专业技术人员,故于1974年停产。1973年,炸药供应H趋紧张,708厂经省计委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防工办)安排作为加工点,当年加工生产炸药346吨。
  1976年11月开始,煤炭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四局以及龙岩地区有关部门先后到708厂检查,均指出厂区设计不合理,离高压线太近,生产车间围墙外紧靠砖瓦窑,不符合煤炭部颁发的《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的规定,建议厂区搬迁。当时708厂已隶属红炭山煤矿。矿领导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选址。新厂址选在老厂背后,离龙岩城西南约4公里的山沟里,地形隐蔽安全,交通也很方便。红炭山煤矿于1977年6月上报新厂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审后,省国防工办于1977年11月予以批准。新厂设计能力为年产3000吨2号岩石硝铵炸药,炸药规格φ32mm×150±3g。
  新厂土建工程由省煤炭基本建设公司三处承建,1977年3月开工,1978年6月竣工。设备安装由708厂与红炭山煤矿机修厂共同承担,于1979年7月结束,共安装机械设备41台件,电器设备14台件,电机47台,总容量231.35千瓦。原设计采用当时最新的气流生产工艺,后因东北某厂气流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根据国家五机部通知而停止安装,改用激风干燥硝铵、低温混药二段法生产工艺。
  1979年9月708厂投入试生产。1980年1月,煤炭部委托山东省淄博矿务局会同福建省煤炭局组成检查组,对该厂试产情况进行检查。1981年2月,省煤炭局和省国防科工办以及龙岩地区、龙岩县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投产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3月16日省煤炭局批准708厂正式投产。1985年6月,兵器工业部发给《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凭照》。
  1988年,该厂贷款30万元进行工艺改造,解决因建厂时气流生产线更改带来的工艺倒流问题,理顺生产工艺线。同时,改进了轮碾机砣,改重砣为中砣和轻砣,提高安全系数;更新TNT球磨机,提高TNT细度,从而提高炸药性能。同年,还引进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研制的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2号铵梯油炸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药尘浓度,改善劳动条件。
  该厂危险品总库区建于田螺形煤矿十八涧山沟,至1989年已建成4个仓库,总库容量400吨。
  龙岩矿务局708厂是福建煤炭系统唯一生产2号岩石硝铵炸药的企业,业务归口省国防工办管理。1990年,该厂固定资产351万元。厂区占地总面积53公顷,工房建筑面积1927平方米。设4个生产车间,其中一车间负责破碎与混药,二车间负责装药与包装,还有机修车间和纸箱车间。共有职工288人。至1990年累计生产炸药22831.24吨,总产值3274.1万元,创税利585.89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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