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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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56
颗粒名称: 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分类号: F423.3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工业各事业单位财务,按各单位所担负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分别采用不同办法管理。
关键词: 煤炭行业 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

内容

福建煤炭工业各事业单位财务,按各单位所担负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分别采用不同办法管理。
  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属中央级全额预算拨款单位。1975年成立以来,包括所属三个地质大队,每年由中国煤田地质主管部门按照生产定员人数和勘探施工任务核定经费总额,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按月拨人福建省建设银行,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转拨给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公司根据勘探工程进度,采用“限额.拨款办法”,拨付给各煤田地质大队所在地建设银行限额监督使用,并按企业化管理办法对勘探项目进行成本费用核算。1983年以前,煤田地质勘探经费结余全部转作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相应核减工程量或列入次年经费预算。1983年开始,试行煤田地质勘探单位经费包干、节约分成办法。1983~1985年,经费节约部分由煤田地质队、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中国煤田地质局按60%、25%、15%比例分成。1986年调整为60%、30%和10%。1987年开始全面实行煤田地质勘探项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对地质勘查项目费用和其它工作项目费用按定员定额划定经费包干使用,经费缺口中央预算不再追补。1990年2月1日起,为弥补中央预算拨入经费不足,经省政府批准,开征吨煤1.5元的煤田地质勘探经费,其中纳人计划统调销售的煤炭直接向用户收取,集中存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计划拨付给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及煤炭产地的地(市)煤炭工业公司,作为煤田地质勘探专项费用。
  省煤炭工业设计院。1983年前,其经费列人省级全额预算拨款。省财政按年度计划设计任务与定员数核定经费预算总额,通过省煤炭主管部门按季拨给使用,超支不补,年终节余由省财政核销。1963年起,承接计划外设计按规定收费,收入不抵拨经费,20%上交省财政,80%留归设计院。1984年下半年开始,实行企业化管理,省财政不再拨给经费,上半年已拨的经费留作周转金使用。以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均按规定收费,并依法纳税,收支自理,盈亏自负。
  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1980~1986年,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省财政预算拨人的科研事业经费和各种渠道拨人的指令性科研课题经费。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课题费用不计成本,科研成果无偿转让,结余经费上交省财政。对外技术服务收人作为预算外资金使用。
  1987年,省科委与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将省煤炭科学研究所指定为开发研究单位,科研事业经费实行以收抵支,差额预算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开始实行有偿转让并逐年减拨科研事业经费,以期逐步实现科研经费全部自给。1990年,科研事业经费已削减至20%。
  省煤炭工业学校(含省煤炭干部学校和省煤矿技工学校)。系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由省财政按计划招生数下达经费指标,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1983年省煤炭工业学校开始接受代培任务,并收取代培费;1988年开设技工学校自费班,所收取的费用作为预算外资金弥补学校的经费不足。
  省煤矿疗养院。其经费来源1987年前主要靠省煤炭总公司补助和医疗费收入。1987年开始实行以收抵支,补贴包干、结余分成办法,每年由省煤炭总公司给予固定补贴,并由煤炭各企事业单位按分配包干的床位集中缴纳疗养经费。
  省燃料公司。1978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由省财政厅按年度定员定额直接拨给行政管理经费。1979年,省财政厅决定省外煤炭经上海中转进省,由省燃料公司以“不赔不赚”为原则,收取综合管理费7.6%,并实行“盈亏包干”,不再拨给行政经费。
  1983年以前,省燃料公司对下属各地(市)县燃料公司实行全行业统一核算,由省燃料公司集中向省财政办理缴拨款及财务决算审批。1984年财政体制下放,实行“分灶吃饭,盈亏包干,减亏分成”办法。当年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燃料系统经营市场用煤实际亏损情况,核定亏损基数为4200万元,纳入各地同级财政预算。从此,燃料系统财务垂直结算改为块块结算。同时,省财政厅改变对省燃料公司的“盈亏包干”方式,实行“超亏不补,盈利分成”办法。当年是七三分成,即70%上缴财政,30%企业留成。1988~1990年调为五五分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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