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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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55
颗粒名称: 六、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分类号: F423.3
页数: 2
页码: 194-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工业基建资金主要依靠中央预算安排,通过省财政转拨,实行基建投资包干后,外来的基建资金包括中央有关部门安排给福建的煤炭基建补助款不抵扣省里投资包干指标。
关键词: 煤炭行业 财务管理 建设财务

内容

(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1980年前,福建煤炭工业基建资金主要依靠中央预算安排,通过省财政转拨。1980年中央对省财政实行预算包干后,煤炭基建投资并入省财政预算,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拨款。同时,中央地方煤矿主管部门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福建小型矿井的基本建设。1982年,省财政将煤炭工业基建投资改预算拨款为贷款,由省福兴财务公司无息贷款,省财政统还。1985年改由省建设银行贷款。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实行省属煤矿投入产出包干方案的批复》,省对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实行投资包干,新建矿井按验收的投产能力,吨煤综合投资220元包干使用,其中170元由省财政还本付息,50元由省煤炭总公司自筹或贷款解决。“七五”期间,省对煤炭工业基建实际总投资为19050万元,其中由省财政统筹安排18350万元(其中能源交通基金16950万元),贷款(本金)700万元。另外,省财政投资6745万元与煤炭工业部、安徽省合资建设安徽童亭煤矿。实行基建投资包干后,由省煤炭总公司统负建设单位职责,在保证包干期末结转在建矿井规模能力不小于包干期初续建矿井规模能力的前提下,建成新井验收投产能力105万吨,若新建矿井投产能力超过105万吨,超过部分投资另行研究;若新建矿井投产验收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差减少10%以上者,则按省还本付息的吨煤投资定额扣回投资。实行基建投资包干后,外来的基建资金包括中央有关部门安排给福建的煤炭基建补助款不抵扣省里投资包干指标。包干期间,通过中国地方煤矿公司安排的基建补助款共3491万元。
  (二)基本建设拨(贷)款办法
  福建煤炭工业所有基建资金都要转入省建设银行,由省建行监督拨付。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省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下达明细计划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编制年度基建财务计划和月度用款计划,报经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在年度基建投资指标内,由省煤炭主管部门按月通知省建设银行拨款给各建设单位,由当地建行办理款项结算、监督使用。
  基建贷款也由省建行办理,由省煤炭主管部门签订贷款合同,统一借款,下拨给各建设单位,到期由省煤炭主管部门统一还本付息。
  (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建设单位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基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基建程序、基建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掌握拨款和用款。1985年,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实行投资包干后,由省煤炭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投资包干协议。建设单位按核定的投资总额包干使用,节约分成,超支不补,并按包干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提取5%包建费。包干投资结余20%上交省财政,30%上交省煤炭总公司,50%留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留成部分按“六、二、二”比例分别作为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成收入。建设项目提前建成投产期间实现的利润,由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三方按“六、三、一”比例分成,作为职工福利和奖金。
  2.施工单位资金管理
  以承发包方式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按年度建筑安装计划工作量预付承包方不超过25%的备料款,并在以后工程价款结算中陆续扣回。为避免因基建计划下达较迟,影响备料和工程进度,从1976年起,对发包给煤炭系统内建筑安装企业的工程,取消预付备料款,改为由省煤炭主管部门在基建投资中提取备料款,拨给省煤炭基本建设公司,作为备料周转金,统一集中备料。对工程价款仍实行分月预支,按期(季或年)结算。预支工程进度款凭双方验收签证并经建设银行审查后拨付。在工程竣工尚未验收前,最高结算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95%,其余款项待交接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办理竣工结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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