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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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53
颗粒名称: 四、成本管理
分类号: F423.3
页数: 4
页码: 188-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工业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掘进、回采、运输、排水、通风、井巷和设备维修等各个生产环节的直接耗费和企业管理服务部门发生的间接费用。
关键词: 煤炭行业 财务管理 成本管理

内容

煤炭工业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过程中掘进、回采、运输、排水、通风、井巷和设备维修等各个生产环节的直接耗费和企业管理服务部门发生的间接费用。
  (一)原煤成本列支范围
  50年代末、60年代初福建煤矿开办初期,生产和基建费用划分不朔确,生产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60年代中期以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逐步正规化,基建与生产费用开始分开。凡新建矿井竣工交付生产后,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均列入煤炭生产成本开支。
  (1)原煤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动力的原采购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按国家规定列入原煤生产成本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按规定提取的吨煤奖金、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
  (3)企业按产量和规定标准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按固定资产原价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和实际发生的设备维护修理费及租赁费。
  (4)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财产保险费、库存物资盘存损益、煤炭产品化验检测费用。
  (5)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矿山治安、消防、救护费用,企业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费用。
  1984年,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的管理费由省属煤炭企业成本负担,吨煤上交额1984~1988年6月为0.13元,1988年7月开始改为0.20元。
  (二)成本核算
  原煤产品的成木核算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财务部门每月根据生产耗费和原煤产量,分别按成本项目,归集计算出当月和累计原煤总成本和吨煤平均成本,编制有关原煤成本费用报表资料,并据以分析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预测控制原煤成本水平。
  原煤成本项目分为材料、电力、工资、职工福利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其他支出、矿务局(矿)管理费。
  煤炭生产成本核算历来采用简单法,直接通过“基本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帐户,来归集企业原煤生产过程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月终根据原煤产量全数结转原煤生产总成本。
  1980年以前,企业只按照原煤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1980年以后,各企业开始陆续按生产过程中的掘进、回采、运输、巷修等各个环节,以队为单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明细帐核算材料、电力、工资三项直接成本。同时把成本核算同成本考核、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结合起来,以加强成本管理。
  (三)原煤成本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对煤炭生产成本的管理,1983年以前,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办法,根据上级下达的成本计划指标,分别编制各成本项目明细计划,并根据生产组织方式、采煤方法、地质条件、产量变化、费用标准,参考上年实际成本水平,制定材料、电力、工资、费用等各种消耗定额,编制下达成本计划,据以控制原煤成本水平。1983年以后,企业内部开始实行直接成本包干,即把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电力、工资等费用包干到所属原煤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又把成本包干指标进行分解,有的实行材料成本包干,有的实行工资成本包干,也有的实行既包工资又包材料。通过各种形式的承包把成本节超与职工收入高低挂钩,定期进行考核,促使企业努力降低成本。
  省煤炭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原煤成本管理,1984年以前,主要通过计划指标的控制和考核进行。每年由省煤炭主管部门下达利润指标,同时下达原煤成本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实行直接管理。1984年起,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对省属煤炭企业只下达利润指标,对原煤生产成本除吨煤工资含量和更新改造资金由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核定外,其余由企业根据利润计划指标自行控制成本费用水平。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按照国家成本管理制度对所属企业煤炭生产成本实行间接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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