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50
颗粒名称: 一、固定资产管理
分类号: F423.3
页数: 3
页码: 180-1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单位,下属各工业企业是固定资产的直管单位,企业下属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单位。
关键词: 煤炭行业 财务管理 固定资产

内容

1959年,福建省燃料工业局首次颁发《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后陆续加以补充修改,逐步形成现在实行的三级归口管理制度。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单位,下属各工业企业是固定资产的直管单位,企业下属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单位。
  1990年底,福建煤炭工业拥有固定资产58351.5万元,比1959年的540万元增长了108倍。
  (一)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1962年以前,不分煤炭工业生产、建筑安装企业和地质勘探等单位,在使用期间不改变实物状态、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1962年8月开始,根据《福建省地方企业1962年若干费用划分的补充规定》,将煤炭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器具、物品调整为单位价值2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1963年,省重工业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63年国营企业若干费用划分的通知》,又将属于国家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范围的物品如自行车、收音机、扩音器、沙发椅、地毯等,虽其价值不满500元(或200元)亦视作固定资产,以加强管理。1979年,参照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将煤炭生产用的风镐、风钻、煤电钻、矿灯、矿车(4吨以下)、局部扇风机、坑木台车、2.5千瓦以下的电动机、7.5千瓦以下水泵、1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200安培以下低压防爆开关作为专用工具,与使用更新改造资金所作的井下开拓延深巷道工程,不论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
  1962年前,由于多数新矿井投产后未达到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折旧与折旧基金按“使用年限法”结合矿井计划年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的比例计提:
  年基本折旧额=按使用年限法计算的年基本折旧额X年计划产量/年设计生产能力X当年投入生产月数/12个月
  为保证国家投资的及时回收,除已提足折旧超龄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外,对在用未用的固定资产均列人计提折旧范围。1962年,福建省燃料工业局重新颁发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计提折旧范围为:一、在用的固定资产;二、计划停用不足三个月的固定资产;三、包括未使用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和生产矿井的采掘运输设备。但对土地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不适合今后生产需要提前报废的矿井巷道不再计算折旧。根据各单位生产特点,又将固定资产按矿井建筑物和地面房屋设备分别计提折旧。
  (1)矿井建筑物以核定后的矿井可采煤量按产量法计提折旧。
  吨煤平均应提折旧费=矿井全部价值/矿井全部可采煤量
  (2)地面房屋、建筑物、设备按使用年限法计提折旧。
  年基本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基本折旧率
  式中:年基本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残值-清理费用)/耐用年限X固定资产原价×100%
  1967年开始,除建筑安装企业和煤矿机械厂仍按“使用年限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外,原煤生产企业包括原煤生产辅助单位全部改为按实际产量和规定标准提取更新改造资金,同时再按“使用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冲减国家基金,但不进生产成本,只在帐面上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从此,煤矿企业固定资产占用多少与生产成本屮的基本折旧费用的高低完全脱离。1983年开始,由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原煤生产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如机械制造、汽车运输、煤炭发运站等又陆续恢复同步提取折旧与折旧基金。
  (三)固定资产调拨
  1979年以前,煤炭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在系统内外国营企业之间均实行无偿调拨,调入调出双方分别作增减“国家基金”处理。调给城镇手工业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则实行有偿价让,所得价款全部上缴财政。
  在无偿调拨方式下,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权限为:在企业内部所属单位之间调拨,由企业领导自行审批;在煤炭工业系统内各企业之间调拨,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正式办理调拨手续,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调出煤炭工业系统以外则由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1979年以后,根据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试行办法》,国营煤炭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煤炭企业内部兴办的多种经营集体单位和联营企业,均实行有偿调拨、出租使用。企业调出固定资产所得价款除上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5%外,其余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与此同时,相应下放了调拨审批权限,企业之间有偿调拨和企业内部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决定。
  (四)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毁损、拆除、报废时,先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核销手续。审批权限按固定资产价值大小和是否正常报废确定。万元以上或未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由省主管局审查报省财政厅批准。万元以下和使用年限已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企业领导审批,报省主管局备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