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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五、保健与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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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49
颗粒名称:
五、保健与福利
分类号:
F423.3
页数:
1
页码:
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矿职工除享受劳动部门规定的保健与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发放保健食品、免费供应班中餐、井下职工家属“农转非”、矽肺病职工待遇。
关键词:
煤炭行业
职工队伍
保健
福利
内容
煤矿职工除享受劳动部门规定的保健与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发放保健食品
1963年开始对煤矿井下工人免费发放保健食品。发放形式有实物(猪肉、花生油、白糖)、现金或免费提供保健餐等。现各单位基本上都以现金形式发放保健食品津贴,每月12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二)免费供应班中餐
1983年4月开始,对在井下连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职工实行免费供应班中餐,标准为每餐0.40元。1988年3月,标准提为0.50元。1989年起,井下采掘工提高到1.00元,辅助工0.80元。班中餐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制作,派专人送到井下。有的局(矿),如永安矿务局则由班屮餐食堂做好饭菜后,由职工个人自带保温饭盒到井下用餐。
(三)井下职工家属“农转非”
从1985年开始,按国务院规定,凡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辅助工作满15年的在职职工,其家属在农村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亦可准其家属落城镇户口:一、患Ⅰ期矽肺病的井下职工;二、井下职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三、原从事井下采掘满10年、辅助工满15年,确因身体不适应井下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调到地面工作者。到1990年,全省煤炭系统井下职工家属共有10530户34764人转为城镇户口。
(四)矽肺病职工待遇
矽肺病职工调离井下,安排地面轻便工种或治疗、疗养,保留井下工资等级,另享受矽肺保健费每月12元,并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加发井下津贴。Ⅱ、Ⅲ期矽肺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发给护理费52元。矽肺病患者离职休养的,一年内工资按100%发给,一年以后,Ⅰ期矽肺病患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Ⅱ、Ⅲ期矽肺病患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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