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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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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40
颗粒名称:
三、购销
分类号:
F423.3
页数:
4
页码:
156-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购销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煤炭工业
行业管理
运销管理
购销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仅有建瓯、龙岩、邵武等产煤区附近一些工厂和极少数群众烧用煤炭,福州、厦门等城市居民基本上都烧用薪柴。1952年,全省煤炭消费量7100吨。1953~1957年,福州电厂、造纸厂、肥皂厂等开始用煤,煤炭用量逐年增加,除省内地生产一些煤炭自销外,福建还从越南的鸿基海运进口一部分煤炭。当时煤炭经营机构尚未建立,煤炭供应指标由省计委物资处分配给各主管厅局,并由计委统一组织订货,煤炭由煤矿直达工厂。195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为19.50万吨,其中焦炭869吨。
1958年,省煤铁调度站成立。为了保证“大炼钢铁”用煤,调度站派10多位工作人员出省催调煤炭。调煤以山东为重点,北至辽宁的阜新矿务局,南至安徽的淮南矿务局。当时,为了支援福建前线,煤炭调运得到有关省、矿的大力支持。当年,从省外调回煤炭40.41万吨,省内煤炭仅购进2.19万吨。
1959年,煤炭购进总量为69.44万吨,其中省外购进47.17万吨,省内22.27万吨;烟煤39.17万吨,无烟煤30.27万吨。
1960年,小炼铁厂经过整顿,形成一批重点钢铁厂,用煤数量骤增。全省煤炭消费量达208.50万吨,其中焦炭17_26万吨。当时焦炭供应非常紧张,福建一方面派出大批人员到山东等地土法炼焦,另一方面开展炼铁白煤化技术革新。炼铁白煤化需要大量无烟块煤,因此,省里要求各煤矿努力提高无烟煤的块煤率。块煤优先供应小洋炉和轧钢需要。煤矿对铁厂实行定点供应。是年,燃料系统经营的煤炭达124.94万吨,其中无烟煤109万吨,占87.2%。
1961年,贯彻“八字方针”,一些工厂下马,全省煤炭消费量回落到132.20万吨。由燃料系统直接经营的煤炭降至63.69万吨,其中省内地产煤35.10万吨。
1962年,为了保护森林,中共福建省委决定在沿海地区城乡居民中推广烧煤。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招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烧煤利国利民的道理。当时省会福州许多居民对于煤炭只闻其名,不知其物。推广工作从福州开始,接着晋江地区由南到北铺开,尤其以沿海缺燃严重的惠安、晋江、南安等县为重点。省有关部门还组织一批工作人员深入重点城乡,组织动员和具体指导群众烧煤用煤。同时,降低煤价,使煤炭比柴草价格更便宜,有力地推动了煤炭的销售工作。1962~1965年推广烧煤期间,闽南大部分县建立煤炭经营机构,闽南农村供应网点也逐步建立起来。1965年,全省城镇生活用煤为18.34万吨,农村生活用煤达20.07万吨。这一时期,由于省外煤炭货源不足,烟煤供应满足不了工业生产需要,福建省在推广烧煤的同时,提出工业用煤以白煤代替烟煤的口号,对工厂进行摸底立卡。烟煤供应采取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方针,合理组织供应。
1967年许多厂矿“停产闹革命”,煤炭产销数量明显下降。燃料系统全年销售煤炭57.68万吨,比上年减少了32.78万吨。为了弥补煤炭供应的不足,福建省派专人到大连调运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口的无烟煤近5万吨,分别补充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城市民用。
1967年,福建化肥生产推广碳化煤球新工艺,以无烟粉煤替代无烟块煤。是年,开始推广民用蜂窝煤。1968年,泉州市基本实现全市生活用煤蜂窝煤化,推广进度最快,为此受到商业部的奖励。
1976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为414.70万吨。1978年煤炭消费量达586.50万吨。当时,国家物资总局提出燃料公司的职能是“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因此,省燃料公司除担负计划分配供应外,把煤炭的节约管理工作也提上议事日程,并针对烟煤供应不足的实际情况,提出“三代一节”(即以白代烟,以粉代块,以次代优;节约用煤)的口号。
1979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665万吨,燃料公司系统销售306.26万吨。
1980年,省计委下文将原省管75家用煤企业的煤炭指标和43家用焦企业的焦炭指标划归企业所在地(市)管理,实行凭证定量供应。是年,全省煤炭统配供应量为493.76万吨,其中工业用煤374.18万吨,供应分布情况是:水电系统94.93万吨,冶金系统42.29万吨,化工系统34.85万吨,轻工系统28.6万吨,国防工业系统1.10万吨,建材系统5.8万吨,交通系统1.42万吨,林业系统2.44万吨,各地(市)工业用煤162.75万吨。
1981年,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用煤供应量为78.81万吨,其中成型煤占57.78%。福州、泉州、漳州三市基本普及使用蜂窝煤,厦门市蜂窝煤供应量占成型煤比重的65%。
1982年,省外煤调运计划仅完成90%。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甫田等市燃料公司均组织力量进行民用煤炉灶的研制和改革,并推广革新节能炉灶。为了搞活流通,一部分地(市)县燃料公司建立计划外煤炭经营机构。既经营计划外工业用煤,也销售计划外生活用煤,即保本煤,以弥补居民定量之不足。
1984年,全国统配煤矿订货实行生产、分配、运输三个计划一本帐,同时对三个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供、需、运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承担责任。当年,省外煤调运量达218.35万吨;还计划外调进省外煤13.38万吨,弥补了全省烟煤供应缺口。省内煤炭调运形势也很好。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同铁路部门签订《煤炭运输经济制约协议》,采取经济手段确保省内煤炭运输。省内铁路年调运量首次突破300万吨。全年煤炭供应570.4万吨,其屮焦炭12.5万吨。
1985年,福建地产煤炭产大于销,一度出现无烟煤积压。矿区煤炭库存量达120多万吨。燃料公司系统存煤量也达52万吨。为了解决煤炭积压问题,省有关部门给了一条政策,凡库存量偏大的燃料站,超过正常储备部分的煤炭可以视同计划外资源,报省燃料公司批准,转为计划外销售。当年有17万吨计划内无烟煤转为计划外销售。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也组织23万吨煤炭销往外省。福建国营煤矿销售,历来以国家计划统调为主,乡村煤矿生产的煤炭基本上都是自产自销。自1985年以来,国营煤矿在完成国家统调任务前提下,为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每年都向省内及浙江、广东、江西等省自销部分计划外煤炭。
1986年,福建旱情严重,火电早发、满发,全年火电用煤达178万吨,比上年增加55.3万吨。无烟煤供应又趋紧张。各级燃料公司在煤炭销售中注意抓煤炭节约工作。厦门、福州开始供应部分动力配煤。福州、泉州等城市在饮食服务行业推广大型蜂窝煤。6月,省计委、经委、建委联合召开全省推广民用煤节能灶会议,规定往后推广的煤灶热效率应达到50%以上。省里还投资10万元用于改灶补贴,原则上免费为群众改灶,并将推广省煤节能炉灶工作纳入“七五”节能计划。是年,福建新开辟了济宁焦化厂和淮南化肥厂两个焦炭加工点,共委托加工焦炭6.8万吨。
1987年,由于省内煤炭价格偏低,龙岩地区小窑煤外流量达100万吨左右,主要销往广东。是年,省节能炉灶推广总站生产的闽燃B型节能排污蜂窝煤炉灶,在全国先进民用煤炉具评比中获先进奖。1988年,该站设计的康乐牌炊浴多用节能灶和闽榕牌炊浴多用节能灶双获全省炉灶评比二等奖。
1988年下半年,煤炭供应开始全面紧张,加上计划外煤炭冲击计划内,国家统配给福建的煤炭计划大量落空,全年省外煤调运计划仅完成88%,福建烟煤库存因而空虚。到年底,全省燃料系统煤炭库存量27.66万吨,其中烟煤仅3.22万吨。
1989年上半年,由于全国煤炭流通秩序比较混乱,煤炭订货合同兑现率下降,福建烟煤供应更趋紧张。全省燃料系统烟煤库存量曾降至1.4万吨,面临全面脱销。一批烟煤用量多的大中型企业经常处于等米下锅状态。但是,由于燃料供应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货源,合理调剂余缺,压低社会煤炭库存,基本上保证全省生产和生活用煤需要。是年,进省煤炭调运量为252.44万吨,完成计划的88%。计划外从省外调入烟煤达30多万吨,是福建省组织计划外烟煤最多的一年。第四季度起,福建煤炭市场紧张状况逐步趋于缓和,价格回落,年底燃料供应部门出现局部煤炭积压。
1990年,在国民经济治理整顿的形势下,工业增长速度减慢,市场出现疲软,煤炭需求量明显下降。加上福建遭受连续几次强台风的袭击,连降暴雨,水量充沛,水电满发,火电用煤量锐减,比计划减少55.50万吨,造成省内无烟煤供大于求,积压日益严重。至年底,燃料系统煤炭库存量高达106.67万吨,其中无烟煤71.37万吨。由于无烟煤供大于求,计划外小窑煤大量削价抛售,严重冲击国家煤炭供应计划。根据中共十三届五屮全会提出的“要在治理整顿煤炭市场方面有个突破”的精神,省政府转发了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关于综合治理煤炭市场意见的通知》,于6月底召开治理整顿煤炭市场专题会议,从7月20日起实行煤炭专运证制度。是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为1304万吨。全省统配煤炭供应量为730.81万吨,其中工业用煤565.50万吨。工业用煤分布情况是:电力171.5万吨,冶金48.77万吨,化工144.59万吨,轻工31.09万吨,林业4.25万吨,建材19.78万吨,国防科工办1.35万吨,地市工业139.30万吨,其他工业4.87万吨。同年全省焦炭消费量达538598吨,其中全省统配焦炭为139246吨。焦炭消费分布情况是:炼铁用焦39.66万吨,铸造用焦2.18万吨,电石用焦5.6万吨,铁合金用焦0.8万吨,其他用焦5.62万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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