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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销售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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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38
颗粒名称:
一、销售体制
分类号:
F423.3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需求量很少。省内煤炭多是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由用户直接到煤矿井口购买,没有建立国营煤炭经营机构。
关键词:
煤炭工业
行业管理
运销管理
销售体制
内容
1958年以前,福建煤炭需求量很少。省内煤炭多是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由用户直接到煤矿井口购买,没有建立国营煤炭经营机构。
1958年9月,为了适应“大炼钢铁”的需要,省商业厅从各部门抽调30入成立省煤铁调度站,从事炼钢用煤的调运和生铁购调工作。调度站由省煤铁办公室与省商业厅双重领导。当时,除福安专区外,其他专区(市)都成立煤铁调度二级站。
1959年夏,“大炼钢铁”基本停止,省煤铁调度站解体。生铁购调业务划归省重工业厅管理,煤炭与石油经营业务合并,成立贫商业厅燃料局。燃料局设煤炭科,经营工业用煤和生活用煤。与此同时,在龙岩、雁石、麦园、邵武成立煤炭收购站,在南平成立煤炭转运站,均为燃料局下属机构,人员由省里统一配备。
1960年8月,燃料局由省商业厅划归省物资厅,只改变隶属关系,其他一切不动。
1961年10月,省物资厅燃料局撤销,石油部分划回省商业厅,煤炭部分改为物资厅煤炭局。
1963年春,为了与国家煤炭经营机构对口,煤炭经营业务又从省物资厅划归省商业厅,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福建分公司,又称福建省煤建公司,与石油公司合并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核算。省煤建公司在各地区下属机构一般为煤建供应站,但闽侯、三明地区为煤炭商店。原南平煤炭转运站同石油公司合并。当时各县煤炭经营单位很不一致,有的由石油煤炭商店经营,有的由供销社经营,还有的由百货公司、五金公司兼营。这种体制一直延续至1%8年。
1969年,省煤建公司解体,石油煤炭业务组同省供销社的农资、竹柴炭、日杂等合并成立省商业局生产资料组。
1970年夏,省革委会决定工业用煤由省重工业局管理,市场用煤仍由商业局生产资料组管理。由于分开管理,造成煤炭订货及统筹安排上许多矛盾。1971年4月,工业用煤的管理业务又划归省商业局生产资料组。
1972年,煤炭经营业务由生产资料组划出,成立省商业局燃料公司,下设石油、煤炭两个业务科。
1978年1月,国务院发文规定实行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强调要在物资部门建立统一的燃料管理机构。2月,省商业局燃料公司分为省石油公司和省煤炭公司。地(市)县燃料机构中煤炭和石油业务也相继分家。12月,省煤炭公司划归省物资厅领导,改名省燃料公司。
1979年10月,省编制委员会正式下达省燃料公司编制为70人,全省燃料系统编制为900人。同年,全省9个地区(市)设立燃料分公司,为省燃料公司派出机构,受省燃料公司及同级物资局双重领导,业务上以省燃料公司领导为主。
1980年,成立县(市)燃料公司30个,其业务受燃料分公司领导。至此,全省煤炭分配、供应体制基本定型。国家统配给福建省的煤炭统一由省燃料公司订货。煤炭分配供应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即工业用煤实行条块结合,除省重点骨干企业外,逐渐缩小“条”的范围,扩大“块”的范围。条块指标的分配一般以产量、单耗和煤种为依据,通过换算分配煤炭指标,其余按轻重工业增长情况与实际可供货源的比例统一平衡,计划分配。省计委主管全省煤炭、焦炭的年度分配计划,省经委平衡季度计划。省燃料公司组织实施煤炭调运、供应等具体工作,并负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各级燃料公司盈亏由省燃料公司统一核算,其购销、财务、基建计划按行政区划逐级申请审核平衡,汇总上报,再由省燃料公司下达。
1982年6月1日,省燃料公司由省物资厅划归省煤炭工业局领导。各地(市)县燃料公司由所在地(市)县经委归口管理,但福州市燃料站归市物资局,龙岩燃料站归龙岩地区煤炭工业公司,三明燃料站归三明市煤炭工业公司宵理。全省煤炭经营业务仍由省燃料公司垂直管理。当年,县(市)燃料公司达48个,全省燃料系统职工2857人。
1983年,省财政厅对燃料公司系统实行盈亏包干责任制,即亏损指标包干,减亏分成,超亏不补。全年包干基数为2853万元。减亏部分四六分成,40%交财政,60%留企业。
为了减轻省财政负担,经省政府同意,从1984年1月1口起,将省、地(市)、县三级燃料企业盈亏集中在省燃料公司结算,并将由省财政统一补贴的办法,改为将盈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上“分灶吃饭,盈亏包干,减亏分成”的办法。省燃料公司对各地(市)县燃料公司的财务垂直结算关系遂告结束,但仍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领导。
1989年,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厦门燃料站改为厦门燃料公司。国家统配给厦门市的煤炭,由厦门燃料公司直接订货,自行安排调运计划,省外业务同省燃料公司脱钩。伹省内煤炭的调运、供应计划仍由省燃料公司统一安排。
1990年,全省县级以上燃料公司74家,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3992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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