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物资回收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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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36
颗粒名称: 五、物资回收利用
分类号: F423.3
页数: 1
页码: 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属煤矿把组织群众,开展废旧物资清理回收工作作为企业增收节支的主要内容和经常性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和奖励补贴办法。
关键词: 行业管理 物资管理 物资回收

内容

1976年以前,福建煤矿主要抓坑木的回收和复用,取得一定成绩。1976年,在邵武煤矿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煤矿物资节约挖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物资回收复用修_旧利废工作,确定了依靠群众、重点放在井下的工作方针。此后,省属煤矿把组织群众,开展废旧物资清理回收工作作为企业增收节支的主要内容和经常性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和奖励补贴办法。1985年后,煤矿企业物资消耗推行以吨煤木材费用包干为主要形式的承包经济责任制,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物资节奖超罚经济政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1985~1990年,省属煤矿物资回收复用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平均吨煤修旧复用价值0.6元左右。1989年全省回收复用经济价值达281.4万元,其中永安矿务局147.5万元,上京矿务局31.6万元,天湖山矿务局32万元。1990年吨煤回收复用考核指标为永安局1元/吨,上京局0.8元吨,其它局矿一般在0.5元/吨左右。上京矿务局柯坑矿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土法上马,自办一座废旧物资更新厂,翻修整新矿车,修配各种电器设备,利用废旧物资生产加工各种配件达35种,1990年共创产值25万元,年人均产值达1.8万元。
  目前,各局、矿都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物资交旧领新品种目录。永安矿务局确定的必须回收的物资达37种;天湖山矿务局有20种。回收的各类物资有计量记录,并办理交接登记入帐,实行统一加工整理,统一修旧复用,统一销售处理。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已成为煤矿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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