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供应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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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32
颗粒名称: 一、物资供应体制
分类号: F423.3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矿生产所需的主要物资和支护木材、火工用品、简易工具等,由当地物资、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或直接到市场采购。
关键词: 煤炭工业 行业管理 物资管理 供应体制

内容

1958年前,福建煤矿生产所需的主要物资和支护木材、火工用品、简易工具等,由当地物资、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或直接到市场采购。
  1958年8月,福建省燃料工业局成立,设供销处,统一管理全省煤炭生产建设的物资计划和订货分配供应。省属煤炭企业由省直接组织物资供应;地、县属煤矿由所在地专署重工业局物资供应部门按省下达的指标组织供应。省属煤炭企业和专、县属煤矿分别成立供应科股,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乡村煤矿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视货源及实际需要,由当地物资部门适当安排解决。
  1959年起,全省煤炭系统物资供应实行“五统一”(统一计划、订购、分配、调度、管理)。煤矿生产基建所需的木材、钢材、水泥、火工产品等主要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设备、工矿配件等都纳入省统一计划管理,按国家物资供应渠道,行业归口统一申请、分配、订货。正规设计建设的矿井、机厂、筛选厂及部分技改项目,统一组^^成套设备供应。
  1962年3月,省燃料工业局设煤炭销售经理部(对内为销售科),负责省内煤炭调运与销售工作。6月,机构调整,省燃料局、冶金厅、机械厅的物资管理部门合并组成省重工业厅供销局,并设专人归口管理煤炭物资供应工作。
  1969年10月,省重工业厅供销机构精简,人员下放。1970年1月省重工业局成立,设专人负责煤矿物资供应和省内煤炭调运工作。
  1971年10月,成立省燃料化工局,内设后勤组,负责煤炭和化工行业物资供应。
  1975年10月,省煤炭工业局成立供销处,内设设备配件组、材料火工组、物资管理组、机制组和财务组。主要负责全省煤炭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组织系统内部机制产品的供需衔接和基建项目设备成套供应,以及掌握协调统调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省内煤炭生产、库存、销售情况。
  1978年8月,省煤炭局内成立省小煤炭工业公司;龙岩、泉州、三明等地(市)也成立煤炭工业公司,并设立供销股或财供股,加强对地县、乡镇煤矿的物资供应管理及煤炭运销工作。
  1981年后,生产资料开始进入市场,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逐年减少,煤矿生产建设所需主要物资的市场调节比重逐年扩大。木材、火工用品以及机电产品基本上实行开放经营,产需见面,择优选购。
  1984年后,生产资料供应渠道和价格实行“双轨制”,开放钢材、木材、水泥及汽车的销售市场。1984年7月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成立后,贯彻服务、管理、经营三位并举的方针,实行既对煤炭企业行使主管厅局业务处室管理职能,本身又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
  1988年后,福建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经营,木材分配实行指导性计划,分区切块供应。此后,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只组织汽车、部分电缆电线以及分别占计划供应量40%和12%的钢材、水泥供应。其它原部管物资均实行市场调节,供需见面,择优选购,订货、到货事宜由矿务局(矿)直接办理,直达供应。三类物资、土产品仍由企业就地采购。物资统一计划分配的供应体制逐步过渡到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
  1990年,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固定资产达11.83万元,专项资金200.9万元,国拨流动资金53.3万元,自有资金113.9万元。1984~1990年,物资经营税利总额达468.54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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