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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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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423.3
页数:
7
页码:
145-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行业的物资管理情况。
关键词:
煤炭工业
行业管理
物资管理
内容
一、物资供应体制
1958年前,福建煤矿生产所需的主要物资和支护木材、火工用品、简易工具等,由当地物资、商业部门组织供应,或直接到市场采购。
1958年8月,福建省燃料工业局成立,设供销处,统一管理全省煤炭生产建设的物资计划和订货分配供应。省属煤炭企业由省直接组织物资供应;地、县属煤矿由所在地专署重工业局物资供应部门按省下达的指标组织供应。省属煤炭企业和专、县属煤矿分别成立供应科股,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乡村煤矿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视货源及实际需要,由当地物资部门适当安排解决。
1959年起,全省煤炭系统物资供应实行“五统一”(统一计划、订购、分配、调度、管理)。煤矿生产基建所需的木材、钢材、水泥、火工产品等主要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设备、工矿配件等都纳入省统一计划管理,按国家物资供应渠道,行业归口统一申请、分配、订货。正规设计建设的矿井、机厂、筛选厂及部分技改项目,统一组^^成套设备供应。
1962年3月,省燃料工业局设煤炭销售经理部(对内为销售科),负责省内煤炭调运与销售工作。6月,机构调整,省燃料局、冶金厅、机械厅的物资管理部门合并组成省重工业厅供销局,并设专人归口管理煤炭物资供应工作。
1969年10月,省重工业厅供销机构精简,人员下放。1970年1月省重工业局成立,设专人负责煤矿物资供应和省内煤炭调运工作。
1971年10月,成立省燃料化工局,内设后勤组,负责煤炭和化工行业物资供应。
1975年10月,省煤炭工业局成立供销处,内设设备配件组、材料火工组、物资管理组、机制组和财务组。主要负责全省煤炭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组织系统内部机制产品的供需衔接和基建项目设备成套供应,以及掌握协调统调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省内煤炭生产、库存、销售情况。
1978年8月,省煤炭局内成立省小煤炭工业公司;龙岩、泉州、三明等地(市)也成立煤炭工业公司,并设立供销股或财供股,加强对地县、乡镇煤矿的物资供应管理及煤炭运销工作。
1981年后,生产资料开始进入市场,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逐年减少,煤矿生产建设所需主要物资的市场调节比重逐年扩大。木材、火工用品以及机电产品基本上实行开放经营,产需见面,择优选购。
1984年后,生产资料供应渠道和价格实行“双轨制”,开放钢材、木材、水泥及汽车的销售市场。1984年7月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成立后,贯彻服务、管理、经营三位并举的方针,实行既对煤炭企业行使主管厅局业务处室管理职能,本身又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
1988年后,福建木材市场全部开放经营,木材分配实行指导性计划,分区切块供应。此后,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只组织汽车、部分电缆电线以及分别占计划供应量40%和12%的钢材、水泥供应。其它原部管物资均实行市场调节,供需见面,择优选购,订货、到货事宜由矿务局(矿)直接办理,直达供应。三类物资、土产品仍由企业就地采购。物资统一计划分配的供应体制逐步过渡到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
1990年,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固定资产达11.83万元,专项资金200.9万元,国拨流动资金53.3万元,自有资金113.9万元。1984~1990年,物资经营税利总额达468.54万元。
二、物资消耗和储备
(一)物资消耗
1978年以前,福建煤炭生产主要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实行万吨煤产量控制的物耗供应定额。由于当时矿井生产管理基础差,物资定额管理不严,物资消耗统计和核销工作薄弱,煤矿生产主要材料超定额消耗十分严重。
1979年后,加强物资消耗管理,重视物资经济核算和考核,逐步完善物资的“二定一限”(即定额、定量和限额)制度。1984年开始推行吨煤材料费包干,建立经营承包经济责任制,落实各项物资节奖超罚政策。同时,加强内部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立足节约挖潜,取得一定成绩。1985年后,省属煤矿企业面对物价轮番上涨的困难,不断增强自我消化增支因素的能力,物资消耗有了较明显的降低。原煤坑木万吨耗从1985年的194.2立方米降到1990年120.3立方米。实行吨煤材料费用包干,使煤矿企业的材料费投入得到了合理有效的控制,实现物资消耗目标管理。总承包6年中,吨煤材料费占原煤单位成本一般均保持在25%左右,促进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物资储备
1983年以前,物资供应较紧张,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存在宁多勿少倾向,物资储备量大,周转期长,库存结构不合理。1979年开展清产核资、清仓查库时,省属煤矿按物资正常周转定额核定储备资金为2192.7万元。
1984年,按国务院《关于全国库存机电产品和钢材报废降价处理》文件精神,省属煤炭生产、基建、供销企业处理积压物资共报废损失达161.26万元;降价处理物资共计320万元,平均降价62%左右,扣除回收残值后,合计净损失195.5万元。按中央财政规定,降价损失按实际发生额在年终财务决算时一次冲销。这次积压物资处理对改善库存物资结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1986年,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清仓利库活动,推广应用ABC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库存物资重新核定合理储备,初步划出超储积压物资232.5万元,并积极调剂利库,组织平衡处理,为改善库存结构,减少不合理占用资金,加快物资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出一定成绩。
1986年,省属矿务局(矿)物资储备资金逐步实行“二集中、五统一”(即财、物集中,计划、采购、调度、分配、管理统一)管理体制,解决以往层层设库,多头采购,物资分散,占用资金多等问题。矿务局(矿)和所属二级矿理顺内部关系,实现一级储备两级管理。统配、部管物资和二类机电产品由矿提出申请计划,再由矿务局统一订货,矿只采购少量三类地方管理土产物资。
1990年底,省属8个局(矿)库存生产储备资金(不包括专项资金)总计1929.34万元,平均吨煤占用4.31元,资金周转天数为101天。1990年主要库存物资周转情况:平均钢材157天,坑木30天,火工用品38天,建筑材料47天,设备107天,配件429天,二类机电产品214天,五金、交电、化工用品150天,劳动保护用品97天,油料41天。
三、仓储管理
1958年,省燃料工业局直属物资仓库有三处:福州中洲仓库;来舟屮转仓库(转运站)和邵武仓库。1960年7月来舟中转仓库撤销。1961年福州中洲仓库移交省物资厅管理后,全省煤炭生产、建设大部分物资的储备及屮转主要由邵武仓库承担,并由邵武仓库具体负责仓储业务管理,办理在邵武地区的物资提货事宜。邵武仓库地处鹰厦铁路主干线两侧,邵武市区水北,交通运输方便,沿铁路可直达主要矿区,邵武仓库成为当时全省煤炭企业物资储备集散基地。
1961年,省燃料局组织省属企事业单位清查物资、资金,以加强物资集屮统一管理。据当年底统计,全省煤炭系统库存物资总金额1112.99万元,积压物资金额405.11万元,调剂处理钢材90.73吨、各种机电设备5520台(件),共值230.2万元左右(实际处理财务发生额80万元)。通过这项工作,全面整顿r物资仓库,完善物资人库验收、保管、保养、领发料及交旧领新等规章制度。同时,开始按物资器材供应目录(统配、部管、站管及商业部门经营产品)分类,实行分帐、分库管理。仓库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文化大革命”朗间,仓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仓管工作比较混乱。1977年,召开全省煤矿物资供应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在兰州召开的全国清仓查库经验交流会议精神,部署清仓查库工作。全省煤炭企业通过清仓查库,弄清了家底,做到了5个核实(核实库存、周转、超储、利库、定额),使原有仓库管理制度得到恢复和健全。物资逐步实行按类分区分库保管,四号(库号、架号、层号、货号)定位,“五五”(五、f成行,五、十成方,五、十成堆)摆放,以及做到“五净、五无、三条线(物资堆码一条线、料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并上盖下垫,以防潮湿。同时实行资金下库,分口管理,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保持帐、卡、物、资金四对口。库存物资实行每季每年清查盘点制度。是年,根据煤炭部关于大搞仓库管理科学化的通知,组织仓库开展检查评比和岗位练兵、技术表演活动。省煤炭局为此制定《物资仓库竞赛评比办法计分标准》和(仓管员竞赛评分标准)。此后,煤炭系统仓库管理检查评比活动一直坚持下来,仓储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福建煤炭系统直属邵武仓库经70年代两次扩建改造,占地面积4853平方米,共有库房5座,安装配置了5吨行车、3吨叉车等设备,提高仓储作业机械化水平,年吞吐量最高达7000吨,周转物资金额近千万元。70年代建成投产的永定、永安两个矿务局总仓库均按设计标准建设。永安矿务局总库经几次扩建改造,建设面积达5500平方米。仓库外设长1500米、高3.2米的坚实围墙,有150吨高位水塔及全套消防设施。总库装备QY一8吨汽车装吊机一台,CPC一3吨叉车一台,QZ一140加油车、ZGT一30吨地中衡及两部送料车,基本上实现仓储作业机械化,是福建煤炭行业机械化装卸和物资保管条件最好、面积最大的仓库,年工作量在4000万元左右。1985年,龙岩矿务局新建设备库一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安装3吨行车一台。其它省属矿务局仓库设计标准较低,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机械化装备较差。县及乡镇煤矿的库房及设施更为简陋。但各煤矿企业的火药、雷管等危险品均设专门仓库管理。这种仓库的设计均符合保安规程的要求。
1990年,全省煤炭系统开展仓库管理评比达标活动,按(全国煤矿先进仓库评分标准)对省属12个煤炭企业的11个总库33个分库进行检查、抽查和验收,考评结果全部达标。从中评选出3个省级先进总库和11个矿级先进分库,并推荐参加全国煤矿仓库评比。永安矿务局总库和永定矿务局铜锣坪矿、上京矿务局后畲矿仓库分别获全国煤矿先进总库和全国煤矿矿级先进仓库称号。
四、坑木使用管理
1958年前,煤矿所需坑木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或到邻近林区采购。1958年后,纳入省统一分配。省计委按煤炭工业年度生产、基建计划下达木材供应指标,由省林业厅办理调拨手续,按行业归口分配供应。
坑木是煤矿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特别是福建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绝大部分系薄煤层开采,万吨掘进率高,吨煤坑木费用占吨煤材料费用的40~50%。1961年,坑木计划供应的定额为230~250立方米/万吨,但实际消耗达339.8立方米/万吨,大大超过定额指标。由于坑木消耗量大,直接影响原煤生产成本。1961年2月,省燃料工业局提出《关于节约坑木的意见》,要求各中.位加强坑木管理,做好坑木回收防腐工作。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又颁发《关于加强木材管理、节约木材的意见》,要求各矿提高坑木回收率和复用率。同年9月,省燃料局成立坑木节约代用领导小组,计划当年使用混凝土支架946架,金属支柱750根,金属棚梁420根。1963年初,省燃料局在邵武煤矿召开坑木管理现场会议。当年邵武煤矿、漳平矿务局、红炭山煤矿、苏邦煤矿和建瓯煤矿建立贮木场及木材加工厂,制定节约木材实施方案,建立木材验收、加工、保管、盘点、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坑木管理要做到“三清、四必须”,即木材场地清、井上下清、木材帐清;验收必须检尺点根,保管必须分类整堆,月终必须盘点,发料必须有定额。二、木材使用要符合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同时要采取“回、改、代”措施,即提高坑木回收复用率,改进采煤方法及开拓布置,有计划研究和推广使用坑木代用品。
三、用材要做到小材大用、劣材优用、短材长用,旧料全部加工利用。1965年,全省生产水泥支架8000架,金属棚1000架,锚杆500根,可代用坑木3000立方米。采取以上措施后,煤矿木材消耗量逐年下降。至1966年原煤万吨坑木耗为226.3立方米,比1963年363立方米下降了37.7%。“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打破,坑木消耗又开始回升,1968年高达392.8立方米/万吨。1975年,省属煤矿平均原煤万吨坑木耗仍达311.8立方米。1976年后,省煤炭局在全行业整顿和健全木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坑木定额管理及回收复用工作,煤矿木材消耗量有较大幅度下降。1984年省属局(矿)原煤万吨坑木耗为211.1立方米,比1975年下降了32.3%。
1985年,省属各局(矿)广泛开展支护改革,积极推广使用坑木代用品,改革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积极推广使用金属摩擦支柱。是年8月,省煤炭总公司颁发《贷款购置金属摩擦支柱的试行办法》,对资金有困难的单位,给予优惠贷款。之后,永安矿务局等单位相继购置了一批金属支柱,并在采面推广使用。同时,各局、矿积极推广各种井巷支护新技术和新工艺,大量采用锚喷支护和U型钢、工字钢可缩性金属支架,并在急倾斜煤层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煤法。1986年后,全省投入矿用U型钢、工字钢1000吨以上,支护主巷约5000米;购进金属支柱、顶梁近万根,;喷浆支护巷道总长度15万米左右。1986年,永安、龙岩、上京矿务局及漳平煤矿先后兴建坑木防腐厂,推广应用木材防腐新技术。
1987年,省煤炭总公司制定《关于坑木补贴和矿井支护改革奖励办法》,各煤矿企业都建立以局、矿、区(队)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为主、供应和生产部门配合的支护目标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坑木消耗分析会,广泛开展坑木回收复用和综合利用活动,具体制定坑木耗定额指标及管理措施,并实行指标承包,按季(月)考核,节奖超罚等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促进和加强了坑木采购供应管理、消耗定额管理及储备加工管理等项工作,有效地降低了坑木消耗指标。
1990年末,全省煤矿共使用防腐坑木约1.5万立方米,坑木使用寿命平均延长4~5倍,创效益近1000万元。各种代用坑木支护的在籍量为:摩擦支柱2000根,铰接顶梁560根,水泥支架10622架,金属支架4067架,锚喷巷道142716米,使用非木材支护的巷道总长度为464481米,占巷道总长度的57.6%,使用非木材支护的采煤工作面5个,占年末正规采煤工作面的8.7%。这一年,省属煤矿平均原煤万吨坑木耗为120.3立方米,创历史最好水平,比总承包前的1984年下降了42.9%。
五、物资回收利用
1976年以前,福建煤矿主要抓坑木的回收和复用,取得一定成绩。1976年,在邵武煤矿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煤矿物资节约挖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物资回收复用修_旧利废工作,确定了依靠群众、重点放在井下的工作方针。此后,省属煤矿把组织群众,开展废旧物资清理回收工作作为企业增收节支的主要内容和经常性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和奖励补贴办法。1985年后,煤矿企业物资消耗推行以吨煤木材费用包干为主要形式的承包经济责任制,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物资节奖超罚经济政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1985~1990年,省属煤矿物资回收复用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平均吨煤修旧复用价值0.6元左右。1989年全省回收复用经济价值达281.4万元,其中永安矿务局147.5万元,上京矿务局31.6万元,天湖山矿务局32万元。1990年吨煤回收复用考核指标为永安局1元/吨,上京局0.8元吨,其它局矿一般在0.5元/吨左右。上京矿务局柯坑矿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土法上马,自办一座废旧物资更新厂,翻修整新矿车,修配各种电器设备,利用废旧物资生产加工各种配件达35种,1990年共创产值25万元,年人均产值达1.8万元。
目前,各局、矿都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物资交旧领新品种目录。永安矿务局确定的必须回收的物资达37种;天湖山矿务局有20种。回收的各类物资有计量记录,并办理交接登记入帐,实行统一加工整理,统一修旧复用,统一销售处理。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已成为煤矿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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