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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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29
颗粒名称: 一、计划
分类号: F423.3
页数: 4
页码: 141-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煤炭工业 行业管理 计划

内容

(一)长远规划和中期计划
  1957年,省工业厅编制《福建省地方工业十二年规划》,提出煤炭产量要从1955年2954吨,提高到1967年175万吨。这是福建煤炭工业发展的第一个长远规划。它是在没有摸清福建当时煤矿的家底,也没有落实煤炭工业的基地和矿点的基础上制定的,对煤炭工业的发展前景作了过分乐观的估计。1960年,省燃料工业局在《关于当前煤炭生产和今后发展规划意见的报告》中提出:196年确保完成原煤产量280万吨,1961年和1962年分别达到500万吨和1000万吨。但由于当时煤炭工业高速发展的内外部条件不具备,盲目上马的煤矿中多数没有正规的地质报告,资源不清,煤炭销路不畅,运输困难,省财力不足,物资供应没有保障,这个规划未能实现。1960年实际产量只有121万吨,1961年降到77.2万吨,1962年再降到55.6万吨。
  1963年,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煤炭工业七年规划。要求7年内建成邵武、龙岩、漳平、天湖山等4个中型煤矿基地,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10、190、50、83万吨;1963年全省产煤70万吨,1969年达到300万吨。实际上到1969年,这4个矿区年生产能力分别只达到36、34、16、5万吨,全省原煤产量只有66.6万吨。
  1971年5月,省冶金工业局上报福建省煤炭工业“四五”规划,提出“四五”时期末原煤产量达到500万吨的目标。这个指标虽然没有达到,但是“四五”期间福建煤炭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75年原煤产量从1970年的110万吨提高到280.7万吨,年均递增20.6%。
  1978年以前,由于在计划工作中“左”的思想长期占主导地位,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往往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速度、高产量,过份强调了主观能动作用,忽视客观条件和可能,煤炭建设失控和比例失调的问题比较严重,计划的执行效果较差。1978年,开始全面纠正计划工作中“左”的倾向,恢复和发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省煤炭工业局对1975年制订的福建煤炭工业十年规划中1979~1985年规划指标作了调整,适当放慢发展速度,从原设想年递增80~120万吨,调整为20万吨。同时,针对煤炭工业存在的产、供、销比例失调,矿井建设规模同煤炭产量比例失调和采掘关系失调等问题,提出具体的调整和解决办法。福建煤炭工业的计划工作开始走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相结合的轨道。经修订后的“六五”规划提前一年实现,1985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607万吨。
  1984年,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组织编报《福建省煤炭工业“七五”计划》。主要指标为:1990年原煤产量650万吨,力争700万吨;在建井22处,规模285万吨;建成矿井12处,新增能力166万吨。1985年,省政府批准煤炭行业实行一定六年的投人产出总承包,并给予县级乡镇煤矿一系列扶持政策,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煤产量提前三年完成“七五”计划指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面完成“七五”规划。
  1990年3月,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经过深入研究和具体测算,编报《福建省煤炭工业“八五”、“九五”规划(草案)》,提出原煤产量“八五”期间达到1100万吨,“九五”期间达到1200万吨的奋斗目标。
  (二)年度、季度和月份计划
  1958年以前,福建省工业厅没有对煤炭企业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生产计划,在原材料供应及电力、运输等方面也自求平衡解决。
  1958年,省燃料工业局成立,开始统管省属煤炭企业和专、县煤矿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平衡计划。计划编制采取全国煤炭行业通用的表式,内容和指标比较简单。70年代,计划内容增加地质勘探、煤炭调运、建筑施工、安全措施等,并要求有计划编制的文字说明和生产建设矿井的图纸等。1978年前,由于中长期计划指标偏高,直接影响年度计划的编制。因此,多数年份的年度计划主要指标完成不好。1978年后,这种状况逐步改善,年度指标基本符合煤炭企业实际,执行情况较好。促进煤炭生产建设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80年代,计划编制内容又增加勘察设计、技术改造、文化教育、职工培训、机械制造、煤炭出口和多种经营等项。年度计划指标,也随煤炭工业发展,根据各不同专业的需要,由少到多,由粗到细。至1990年,福建煤炭工业年度计划指标包括综合、生产、劳资、供应、分配、机制和机修、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地质勘探等10个专业、200多种,其中常用指标50多种。年度计划,按上下结合(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
  煤炭生产计划的编制,于每年三季度末或四季度初,先由各局(矿)和地(市)煤炭主管部门向省煤炭主管部门汇报当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矿井“三量”水平,采区及回采工作面情况,根据中、长期计划分年度有关指标要求,对第二年煤炭生产以及矿井开拓掘进等计划作出初步安排。省煤炭主管部门根据省计委或屮央主管部n下达的控制指标,经综合平衡后,正式编制第二年生产计划(草案)上报省计委,并下达各直属煤矿和各地(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各直属矿或各地(市)煤炭工业部门将省下达的生产计划具体落实到各矿井或矿,并据以编报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产量、开拓、总进尺及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主要技措工程和资金计划,经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贯彻执行。
  基本建设计划先由各承担建设或技改任务的建设单位,根据矿区总体规划或五年计划要求,以及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提出第二年度建设或技改计划建议报省煤炭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根据省计委或中央主管部门确定下达的年度基建或技改计划,向各建设革位正式下达分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额及主要工程内容与进度要求。各建设单位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正式编制分工程项目的年度基建明细计划(要求分到三类工程的单位工程,设备购置台件,设备安装以及其它基建费用),再次上报,最后由省煤炭主管部门进行投资、“三材”、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力量等综合平衡后,将计划正式下达各建设单位,并抄送当地建设银行,据此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季度或月份作业计划由各局(矿)或地(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要求进行编制,并抄报省煤炭主管部门。
  (三)计划平衡
  1958年省燃料工业局成立后,福建煤炭工业各项计划,均由省煤炭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和检查。平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需要与生产可能的平衡
  福建煤炭长期供不应求。因此,计划的编制既要优先考虑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军工、森工等主要行业及人民生活用煤需要,又要考虑一般行业用煤需要,努力做到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主要是根据省内煤炭实际生产和调运能力,结合国家分配的统配煤量,在煤炭的品种、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和协调。
  2.生产与基本建设的平衡
  生产与基建的关系实质上反映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也是反映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关系。因此编制计划,既要考虑当前生产的需要,又要考虑煤炭生产发展的后劲。在安排生产的同时,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安排好基本建设,不断弥补报废或核减的生产能力,并扩大一定的生产能力,以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发展。
  3.生产与“三量”的平衡
  生产与“三量”(即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平衡实质上是采掘平衡。安排生产时着重考虑保持足够的“三量”,使生产矿井的水平、采区、工作面能够正常接替,防止采掘失调。
  4.生产建设与劳力、物资、资金之间的综合平衡
  安排生产建设计划主要考虑人、财、物的综合能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避免失控。
  5.生产、建设过程内部各环节之间的平衡;生产、建设与外部供电、供水、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平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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