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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省煤炭工业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25
颗粒名称:
一、省煤炭工业管理体制
分类号:
F423.3
页数:
2
页码:
134-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煤炭工业
管理体制
内容
清光绪年间,福建矿务由省农工商局管理。宣统二年(1910年),设福建劝业道,矿政归并道署。民国元年(1912年),矿务先隶都督府民政部,续改归实业司工商科主管。民国2年,福建行政公署成立,改实业司为实业科,矿务股隶于其下。民国4年,由省财政厅兼理矿务,厅里设矿务科,置技术、事务各员。民国23年,矿业改隶于建设厅第三科,设矿务专员一名。民国24年,省政府建设厅矿产事务所成立,代厅处理全省矿业行政事务。
屮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煤矿先由省工业厅主管。1958年,煤炭工业迅速发展,遂成立省燃料工业局,加强对煤炭行业的领导。1962年6月,省燃料工业局与省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厅合并成立省重工业厅,下设煤炭局主管煤炭业务。1964年12月,重工业厅煤炭局改为厅下属煤炭处,主管煤炭生产业务,煤炭计划、统计、财务、劳工、基建、供销等业务则由重工业厅对口处室管理。这一管理体制延续到1969年底。1970年1月,省重工业厅撤销,由冶金、煤炭、化工、地质、建材等部门组成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煤炭工业由重工业局主管。同年,部分煤矿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生产建设兵团建制,其经营管理独立,但生产建设计划安排仍由省重工业局负责。1975年1月,由冶金、煤炭、地质三个行业组成省冶金局。7月,另行成立省燃料化学工业局,原由省冶金局管理的煤炭工业全部人员及其业务划归省燃化局。1974年12月,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原兵团建制的煤炭企业自1975年1月1日起全部移交省燃化局。1975年10月,省煤炭工业局成立,加强对全省煤炭工业的统一领导。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政治处、劳工处、计财处、生产处、基建处、供销处。1978年,省煤炭工业局内设小煤炭工业公司(1985年改称省地方煤_矿公司)。地(市)县煤炭工业公司也相继成立,在业务上受省煤炭主管部门行业领导,行1改关系归属所在地(市)、县。地(市)、县煤炭工业公司分别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煤炭工业管理机构,其职能是逐级对县属煤矿、乡镇煤矿规划、生产、建设、安全、技改、销售、供应等实行归口管理。1982年,省燃料公司由省物资厅划属省煤炭工业局,福建煤炭工业实现了产、供、销“一条龙”管理。1983年元月,省煤炭工业局改为省煤炭工业公司,同年9月又改为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是全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全省煤炭工业的总体规划、生产建设、流通供应、安全监督、技术指导以及行业政策的制定等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生产技术处(含调度室)、计划综合处、财务劳工处、安全监察处、基本建设处、科技引进处、多种经营管理处、老干部管理处、卫生福利处(与省煤矿疗养院合署)、审计室、标准化室(与科技处合署)、供销处(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省地方煤矿公司等职能机构。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21个,其中省属煤矿企业8个,并对全省各地(市)县煤炭工业公司、燃料公司(站)实行行业管理。福建省煤炭工业管理机构、省煤炭主管部门历任主要领导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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