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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附录:事故案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22
颗粒名称:
附录:事故案例
分类号:
TD7
页数:
3
页码:
131-1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煤矿安全附录:事故案例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附录
事故案例
内容
漳平矿务局大坑矿冒顶事故
1961年2月21日4时,大坑矿二采区29线F?煤层一号峒大巷回采面(约距峒口6米左右)发生冒顶事故,死亡王细章等5人。事故主要原因是: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
龙岩翠屏山煤矿冒顶事故
1975年12月14日,龙岩翠屏山煤矿溜煤眼掘进放炮时,大量煤炭冒顶,使在躲避峒室内放炮的2名工人被堵,后因组织抢救不当,再次放炮,又造成大量煤炭冒落,使前去抢救的3名工人被堵在下一个躲避峒室内,共死亡5人。事故主要原因是:支护质量差,放炮员位置选择不当以及抢救方案不合理。
天湖山煤矿雷管厂装填车间爆炸事故
1976年11月5日10时45分,天湖山煤矿雷管厂装填车间的拨管工序或压加强帽工序因操作不慎发生爆炸,引起全工段连锁爆炸,当场死亡6人(其中女工5人),重伤4人(女工3人),轻伤9人。
红炭山煤矿坑柄井跑车事故
1977年1月5日,红炭山煤矿坑柄井轨道上山从+700米水平向下放重车时,因山中部有7名工人正在进行巷道维修,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上部把钩人员事先也没有和维修工取得联系。结果重车脱钩跑车,巷修人员躲避不及,当场被矿车撞死3人,伤4人。
苏邦煤矿东斜井透水事故
1977年5月16日凌晨1点多,苏邦煤矿东斜井一采区+213运巷,因放炮穿透1962年设计施工的斜井(该井井标高+298米,后下马,峒口埋没,未引起有关人员注意),致使约1500立方米的老窑水灌入主、副斜井,从+100米水平一直淹至+160米水平,造成4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对老窑分布情况不清,掘进中遇到透水征兆时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
上京煤矿白玉莲山探峒放炮事故
1977年6月29日,白玉莲山探峒4名外包工在掘进工作面装药连线时,因移动照明电
灯(127伏),与放炮母线接触通电,引起已装好的炮眼起爆,死亡4人。
龙岩陆家地煤矿主平峒火灾事故
1981年1月5日17点20分,陆家地煤矿主平峒距峒口255.5米至270米处,水泥支架巷道南帮充填超挖部位的坑木突然发火,受自然气压差的作用(当时矿井是自然通风),烟雾大量流人井下各采区工作面,致使当班生产的130多名工人中,有28人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2人轻微中毒受伤(其中14人是抢救人员);烧毁巷道水泥支架木背顶、背帮19.5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18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井口没有执行检身制度,工人违章携带烟火入井,并在井下抽烟,丢弃烟头引起朽木着火;矿井通风系统不健全,仅靠自然通风,无反风设施;没有建立专业的矿山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束手无策,冒险抢救;矿井未编制预防灾害措施计划,避灾路线不明确,工人缺乏安全知识,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
天湖山矿务局天湖岩二号井冒顶事故
1983年1月17日,天湖岩二号井在1010水平306南运巷第七小眼开口作业时,因空顶作业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轻伤1人。主要原因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天湖山矿务局铅坑矿回采面冒顶事故
1988年3月7日21点50分,铅坑矿四采区710水平W?石门42203N采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外包工3人。事故主要原因是:外包工擅自拆除栅栏,冒险进人采空区作业,并且该处煤层倾角60~70度,煤层较厚(平均1.8米),煤质较松散,容易冒落;该矿对外包工管理不严;峒口值班室入井考勤不严(其中一名死者,未经安全教育,没有人井证)。
龙岩矿务局红一煤矿煤巷开口打上山冒顶事故
1988年3月14日2时10分,红一煤矿二采区345水平C?采面4号眼内开口沿煤打上山时,发生冒顶事故,死亡钟文光等4人。事故主要原因是:煤层较厚(约2.5米),倾角约60~70度,而开口掘进没有预先架好抬棚,也没有准备好材料,而是先手工刨煤进尺约80厘米,后停工吃夜点,工作面空顶一个多小时,开口处没有补充安全措施,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和安监部门督促检查都不及时;开口处巷道支护质量差,柱窝深度不够,背帮不严不实,有的棚距超过安全规程规定,以致在开口处煤层片帮时冲倒数架棚子(长约8米,宽4米),使跨顶面扩大。
连城县西山煤矿主平峒火灾事故
1988年3月30日凌晨2点,西山煤矿主平峒距峒口431米处起火,烧毁木支架、电缆等,着火总长度144米,浓烟及有毒气体随风迅速扩散至各采区工作面,造成7人死亡,1人经抢救脱险,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经调查分析,基本认定这是一起由烟头(或其他明火)引起的重大火灾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矿井没有执行检身制度,未能制止工人携带烟草与点火物品入井;下井工人没有携带自救器;井上下电话通讯系统不健全;风机反风不及时;矿井没有编制预防灾害措施计划,避灾路线不明确等。
苏邦煤矿一号井透水事故
1988年6月26日2时10分(夏时制),苏邦煤矿一号井一采区+295水平37号煤层北上山与该矿先前开采的西二井老塘积水沟通,涌出近1万立方米积水,造成在上山进行加固补柱作业的4名工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地质、设计等部门提供的老窑位置和标高等技术资料不准确;布置+295水平,37号煤层北运巷时思想麻痹、未对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调查分析和重新核实;在掘进过程中遇到滴水误认为是断层水,没有及时采取探放水措施。
苏邦煤矿东斜井透水事故
1988年8月9日20点40分(夏时制),东斜井+275一37(F?)S采煤工作面上山掘进时,与小煤窑采空区积水沟通,涌出水量约500立方米,造成掘进头马诗文等3名外包工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外包队在接到矿方7月23日关于停止作业、布置有关人员编制探放水规程的通知后,未执行探放水规程和落实探放水设施,便擅自于8月1日中班进入采面作业;8月6日早班,有关人员向外包队提出停止掘进、安排他处作业后,外包队仍然继续往上掘进;8月9日12点,该队队长在打第二次炮眼时(共打4个眼),发现眼孔出水,即上井向外包队负责人汇报,该负责人既未向矿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该矿有关部门没有认真监督、检查外包队执行停工和探放水的决定情况;有关技术人员8月6日早班在现场发现该巷道已通原老窑工作面联络巷时,虽曾指出不准往上掘进,但事后检查、监督不力,工作不落实。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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