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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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11
颗粒名称: 一、瓦斯防治
分类号: X4-49
页数: 2
页码: 127-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福建煤矿每产一吨煤,平均日沼气涌出量不超过5立方米,均属低沼气矿井,瓦斯防治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瓦斯 防治

内容

福建煤矿每产一吨煤,平均日沼气涌出量不超过5立方米,均属低沼气矿井。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一些煤矿井下仍然采用明火照明,导火索放炮和自然通风,对瓦斯防治工作很不重视。1962年,全省9个煤矿19个矿井只有邵武煤矿和漳平大坑一号井安装抽风机。1965年3月,江西萍乡矿务局通风技术员到邵武煤矿帮助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测定,全省各煤矿派员到邵武煤矿跟班学习,对福建开展瓦斯防治工作起促进作用。11月,在福州召开全省通风会议,贯彻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试行标准》。1968年3月,省煤炭局转发煤炭部关于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属各矿切实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瓦斯防治工作逐渐得到重视。
  70年代,大批新建矿井陆续投产。这些矿井都按设计配置主要扇风机,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设备,通风仪器,瓦斯检测仪器等都比较完善齐全,但管理水平较差,通风事故时有发生。在独头巷道,暂不使用的巷道以及采空区因局部通风不良引起窒息中毒死亡的事故比较严重。1976年10月,在漳平煤矿发生福建第一起瓦斯积聚燃烧事故,烧伤二人。至70年代末期,福建煤矿的通风仍然存在管理无机构、工作无制度等问题。1979年,对省属煤矿通风状况进行检查,45个回采面有28个无回风巷,25个矿井中主扇正常运转的只有6个,其它的都是靠自然通风。
  80年代,矿井通风转向狠抓管理和标准化。各煤矿陆续建立专职通风机构,调整完善通风系统,增加通风设施和各种设备;还逐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检查制度,配齐专职瓦斯检测人员,实行每班巡回检查和填报瓦斯牌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矿务局(矿)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沼气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报省煤炭局(总公司)审批。1984年,编制福建全省煤矿瓦斯地质图和主要矿区矿井瓦斯地质图,对省属煤矿深部开采瓦斯情况作了分析和预测,为搞好瓦斯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全省每年还进行一二次通风质量检查评比,促进了通风上等级工作的开展,矿井通风状况逐年好转。1984年,省属煤矿只有6个矿井达到乙级通风井标准,其余均为等外矿井。到1990年,省属煤矿已有26个矿井达甲级通风矿井,占矿井总数的86.7%。永安、龙岩、上京矿务局、邵武、漳平、苏邦煤矿成为通风甲级局(矿)。此外,全省煤矿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消除电缆明接头和“鸡爪子”、“羊尾巴”,禁止井下明火明电放炮,禁止携带烟火下井等杜绝井下火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营煤矿这方
  面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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