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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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06
颗粒名称: (—)安全检查
分类号: X936
页数: 4
页码: 119-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60~70年代,福建煤矿基本上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务局每半年、矿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安全 检查

内容

60~70年代,福建煤矿基本上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务局每半年、矿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1976年以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还根据煤炭部统一部署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全省性安全大检查。
  1976年8月,开展全省煤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省煤炭局由39人组成检查组对重点煤矿进行检查,县矿和社队矿的检查工作由地区煤炭局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采掘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和火工用品的管理等。
  197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组织全省煤矿安全互查,国营煤矿之间、社队煤矿之间分别开展互查活动。主要内容是顶板、通风、机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全省互查结果于11月中、下旬作了汇总交流。
  1978年8月15日至9月10日,全省分三大组开展安全互查。重点是对顶板管理、采掘工程质量、放炮执行“安全规程”情况进行互查。共查出隐患924条。检查过程中边查边改,约85%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是年11月,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和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当年“两好六消灭”(工程质量好,生产环境好,消灭高温火点、瓦斯超限、煤尘飞扬堆积、不合理通风、电气失爆、其它引爆火源)会战开展情况。
  1979年5月,组织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中共中央67号文件,煤炭部五项决定(即1467号文件)和闽煤安字(1979)8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分二组进行。检查过程填写隐患整改三联单,自下而上分别由矿、矿务局、省局保存,逐项落实解决。8月,为配合全国安全大检查,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省煤炭局共26人组成“福建省安全大检查分团”,从8月25日至9月20日对全省煤矿的安全状况和贯彻执行《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情况作了全面检查。
  80年代,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加强,逐步形成矿务局每季、矿每月、工区每旬、区队每周、班组每日的安全检查制度。1981年4月开展全省重点煤矿安全大检查,着重检查矿井通风工作和安全补欠计划的安排以及安全监察、通风、救护三支安全队伍的落实情况。9月,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10月,组织重点抽查,主要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补欠工程的处理和落实情况以及对煤炭部第一、二、三、四号安全指令执行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局(矿)能认真吸取是年元月陆家地煤矿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矿井通风工作得到加强,安全补欠工作有所进展。
  1982年9月,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是对煤炭部提出的安全工作“七纳人”(纳人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人企业各项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纳人评比竞赛条件,纳入奖励条件,纳入经济包干合同,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内容)是否作出具体规定,对暂时达不到《规程》、《条例》要求的问题是否纳入调整规划,省煤炭局组织二个检查组分别对天湖山矿务局,永安矿务局和宁化县煤矿进行抽查,其余单位自行检查并向省局汇报自查结果。省煤炭局在全省检查情况汇总后,发出《关于彻底整改秋季安全检查中几个普遍问题的通知》,
  对提高矿井机械化通风效率,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禁止使用土架线机车和综合防尘等提出了整改意见。
  198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进行全省秋季安全大检查和矿井“五消灭”(即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火明电放炮、明火明电照明、明刀闸开关)验收。检查重点是五项奋斗目标(一、绝对禁止井下抽烟,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二、百万吨死亡率比去年下降25%以上;三、国营煤矿上半年实现“五消灭”;四、国营煤矿50%以上矿井实现综合防尘;五、井下供电系统力争达到“规程”第441条要求)和十条意见(一、搞好综合防尘工作;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三、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四、提高井下机电运输安全可靠程度;五、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六、积极筹建培训中心;七、国营煤矿上半年实现“五消灭”;八、实行安全奖惩制度;九、立即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护队伍;十、力争搞好单身宿舍旅馆化、食堂饭馆化、矿区环境公园化)的执行情况,并对“五消灭”作专项检查验收,写出评语。全省煤矿分6个组互检。省煤炭和劳动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各组检查。11月10日,在邵武煤矿集中汇报,结论是:许多单位在落实五项奋斗目标和十条意见中做了大量工作,少数单位还重视不够,落实不具体。
  1984年9月15日至24日,组织全省煤矿秋季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对顶板和通风管理是否把住事故要害关口,对外包工管理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等。省属局矿分五组互检,县、社队矿由地区煤炭公司组织检查。9月26日在省煤炭总公司集中汇报检查结果。
  1985年9月15日至24日,全省煤矿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顶板、运输提升、矿井通风防尘等情况,以及实行总承包以来是否放松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检查采用各局(矿)循环办法。10月中旬,由省煤炭总公司会同省经委、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监察机构较健全,省属矿专职安全监察员达270余人;通风管理工作有进展,至7月底省属矿有14对矿井达到乙级矿通风标准,占矿井总数的53.8%;至8月底,安全培训155期,参加培训的达7000余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采掘工程质量较差。全省共检查开拓延深巷道118条共11587.8米,其中不合格的45条共2293.5米,分别占条数的38.1%,米数的25.3%;二、煤矿大量使用外包工,流动性大,素质差,常出现操作性事故。至9月底统计,工伤死亡人数中外包工占87.2%;三、通风管理存在问题,省属矿还有12个矿井为丙级通风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4.4%;四、机电设备完好率为62.05%,防爆合格率为58.68%;五、在国营井田范围内,乡镇、个体矿违章开采、威胁安全生产的状况得不到有效制止。
  1986年5月至8月,全省煤矿分三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各单位自检和整改;第二阶段,6月下旬开始,由省煤炭总公司组织检查团进行检查;第三阶段,8月份省煤炭总公司再组织检查组对个别单位进行复查和协助整改。重点检查煤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煤炭部提出的“安全第一”的10条标准情况;检查自1981年至1985年安全技措、安全补欠工程完成情况;检查“三违”等8个方面的问题。检查团由省煤炭总公司有关处室、省煤炭设计院和省煤炭科研所的30人组成,分3个分团,分别检查龙岩片,上京、晋江、天湖山、漳平片,三明、永安、邵武片。共检查了28个矿井,48个回采面,52条掘进巷道。检查结果认为,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比以前落实,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井下解决问题,业务保安进一步明确加强。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单位对安全创水平、打硬仗抓得不狠、不实;现场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如回采面问题较多,“三违”现象时常发生;一些矿井通风管理还不完善,有效风量利用率较低;井下供电安全保护不够齐全;提升运输方面存在管理不严、安全设施不齐全等等。
  1987年10月10日14至25日,为贯彻劳动部、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煤矿地质工会《关于在全国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省煤炭总公司和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贯彻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情况,“一通三防”(通风;防煤尘、防瓦斯、防火)工作和执行“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这次共检查17个省属矿、12个县矿、20个乡镇矿的62个回采面,154个掘进面以及矿井的通风、机电运输系统。共查出隐患845条,其中采掘376条、机电170条、提升运输93条、通风瓦斯118条、其它88条。检查组认为大部分单位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反“三违”、抓基础、搞标准化建设方面有进展。但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通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乡镇煤矿安全条件差、隐患多。
  1988年9月15日至25日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查贯彻能源部一号安全指令和省煤炭总公司安全指令的情况,国营矿区内小煤窑整顿情况以及井下重大安全隐患。采用循环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共160多人参加,查出安全隐患282条,都及时逐条落实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制定了整改措施。
  1989年9月,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6日至20日,各局矿自查。15日至30日,省煤炭总公司组织二个组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从检查结果看,许多单位能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和指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不断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在通风管理上等级,加强采掘面支护管理,完善安全抵押承包,干部带班、值班等方面有较大进步,尤其是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监察机构,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单位安全工作不够扎实,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致使7月份在漳平煤矿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另外在苏邦、漳平、永定、天湖山等局(矿)井田范围内无证开采小窑仍然威胁着矿区的安全生产。
  1990年5月,为贯彻4月份在大同矿务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精神,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乡镇煤矿依法办矿和矿井“五消灭”情况,同时检查事故较多的国营矿井。由各地(市)煤炭工业公司,各矿务局(矿、公司)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尔后,由总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表明:一、乡镇煤矿伤亡事故多,百万吨死亡率高。已开办的3740个小煤窑,绝大部分达不到矿井“五消灭”要求,仅独眼井一项就约占65%,不具备起码的办矿条件,再加上管理人员短期行为严重等问题,造成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5左右。二、依法办矿观念淡薄,无证开采小煤窑有2841个,占乡镇煤矿总数的3/4。三、治理整顿难度大,行业管理难以实施。“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家、省府、能源部颁发的一系列加强矿山管理的重要法规和文件无法得到落实。四、无证开采小煤窑侵入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危及国营矿井安全生产。这种情况在漳平煤矿、苏邦煤矿、永定、上京、天湖山矿务局屡有发生。是年9月25日,召
  开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布置秋季安全大检查,并结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中国地方煤矿公司部署,检查“四个不断线”(反“三违”不断线,安全宣传教育不断线,安全监督检查不断线,安全隐患整改不断线)指令执行情况和开展国营煤矿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经检查,铅坑、曲斗、洪田、广平、梨山、洽溪、西山等7对矿井在通风系统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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