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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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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20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安全管理
分类号:
TD7
页数:
12
页码:
116-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与安全活动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安全
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60年1月,省燃料工业局在技术安全监察处内设煤矿安全监察组。至1961年底,省、地、县矿都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其中省属漳平矿务局12人,邵武煤矿4人,红炭山煤矿1人,苏邦煤矿13人。
1962年后,福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与其它工业部门几经分合,但内部均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专职人员。同时,各煤矿安全部门进一步加强力量。
1978年,省煤炭工业局成立安全监察处。省属矿务局(矿),省煤炭基本建设公司也成立安全监察处(科级),并向所属二级矿、工程处派驻安全监察人员,组成安全监察站。各地(市)、县煤炭工业公司也成立安全监察科、股(站)。
1990年,省属矿务局(矿)、公司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达400余人。全省国营煤矿兼职安全网员达2300多人。
各级专职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权是代表上一级对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令、规程、条例、通知等行使监察权;组织开展本位的安全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协助行政领导管理安全技措项目和矿山救护队。
二、安全生产制度
1959年6月,省燃料工业局向全省煤矿和地(市)煤炭主管部门转发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几项暂行规定》。7月又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补充井口检查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
1960年5月,省燃料局转发煤炭部《关于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几项规定》。6月,又颁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几项暂行规定》。
1962年,省燃料局提出贯彻执行煤炭部《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的三点意见:一、应按“规程”原条文坚决执行的共372条;二、由于技术水平、设备原因需经几年调整后才能执行的有152条;三、从实际出发,为更好地执行“规程”而作部分修改的有15条。
1963年6月,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草案)》。9月,又转发煤炭部颁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条例》,福建煤矿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基本瘫痪,安全管理职能大为削弱,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能正常执行。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但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1979年7月,为贯彻煤炭部《煤矿企业安全工作试行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福建省重点矿务局(矿)、公司机关科室业务保安职责范围(试行)》。8月,又颁发《福建省煤矿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上两个文件的执行,使各业务部门保安范围和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1980年3月,煤炭部重新颁发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10月,煤炭部下达第一、二号安全指令。1981年5月,下达第三号安全指令;9月,下达第四号安全指令。这些《规程》和指令在福建煤矿逐步得到贯彻执行。
1981年3月,省煤炭局发出《关于检查落实(1980)第一号安全指令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落实,全省煤矿安监机构得到加强,安监人员进一步充实。6月,发出《关于加强今后安全工作的几点意见》。9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煤炭部1981年第五号安全指令的通知》。各煤矿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相继成立和完善通风防尘专职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干部,制定综合防尘规划,加强了通风防尘、瓦斯防治等工作。
1982年3月,省煤炭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这两个“条例”发布以后,全省各煤矿把它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紧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983年5月,煤炭部下达第六号安全指令。根据指令要求,福建国营煤矿下井人员陆续装备了自救器。6月,煤炭部发出《关于严格执行煤矿炸药、雷管管理规定的通知》,福建煤矿执行这个通知总的情况比较好,但在执行炸药、雷管退库制度方面还有差距。
1984年初,福建国营煤矿开始强制推行下井检身制度。12月,为贯彻煤炭部《关于在改革中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项决定》,省煤炭总公司在龙岩矿务局召开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重点是贯彻执行“五不准”:不准削减必要的安全费用;不准忽视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不准拖延处理重大隐患;不准不顾规程、条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准削弱安全监察机构。会上确定煤矿安全奖罚的考核指标和安全基金提取办法,开始用经济手段管理安全生产,对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这个“决定”的贯彻执行,对纠正部分煤矿在改革初期存在的“以包代管”现象起到重要作用。
1985年1月,煤炭部下发《关于在贯彻执行煤炭总承包方案中,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这个通知,省煤炭总公司从2月3日至13日组织各矿务局(矿)开展安全自检与互检,着重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安全隐患。同时,对通风管理、斜井提升的安全措施、探放水工程、采掘面的顶板管理、外包队管理等进行重点抽查。3月,省煤炭总公司颁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一、省总公司分年度向矿务局、矿、基建公司下达死亡率控制指标,年终进行考核。二、凡超过死亡率控制指标的企业,每死亡一人罚款一万元,每减亡一人,奖励一万二千元。三、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吨煤提取0.02元。四、各单位低于或高于死亡率控制指标的,总公司对其企业领导人进行一定的奖励或罚款。该办法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
1986年2月,省煤炭总公司作出《关于动员广大职工创水平、打硬仗,努力实现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6以下的决定》。省总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岳秉善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矿务局、矿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做法是: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分级分口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法制;建立安全奖罚制度,把安全质量和职工经济利益紧密挂钩;转变干部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典型;切实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管理。
1987年2月,省煤炭总公司对1985年3月制定的《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试
行)》作了部分修改,颁发《福建省省属煤矿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修订)》。同时,转发煤炭部印发的《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但由于受用工制度、经费、编制、师资、教学设备等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例尚不能全面实施。5月,煤炭部颁发《关于对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几项规定》。这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增强了煤炭行业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抓安全的责任感,有力地落实和巩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988年2月,煤炭部下达《关于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指令》。该指令10条内容在福建国营煤矿中得到认真贯彻执行。3月,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紧急会议,传达贯彻煤炭部《关于加强煤矿爆破器材管理的指令》。全省煤炭企业及有关火工品生产厂努力贯彻这个指令。但有些煤矿在雷管编号、“清退”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同时,煤炭部还颁发《关于加强瓦斯管理,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规定》。据连续五年的数据统计,福建煤矿瓦斯事故(包括窒息中毒)占总事故的13.6%。因此,各煤矿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防止窒息中毒、煤炭自燃、瓦斯集聚、杜绝引爆火源为重点,严格执行煤炭部的规定,促进安全生产,取得较好效果。
1988年4月,省煤炭总公司针对年初以来,个别国营煤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十分严重,重大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的情况,发出《关于对国营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令》。主要内容是:一、1988年底前各煤矿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二、各井口建立检身制度;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四、各矿井主扇机房应有专人值班、安装专用电话,并保持畅通。主扇要有反风装置;五、对盲巷或废巷要及时密闭或打上栅栏,严禁入内;六、建立严格的人井考勤制度和矿灯管理制度。对外包工,必须凭人井证发放矿灯和考勤;七、认真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查清老窑分布情况,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八、凡距现有矿山救护队址5公里以上的生产矿井,应在年底前建立辅助矿山救护队。该指令的绝大部分条款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有效地控制了安全局面。
1988年9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发出《关于煤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工作的指令》。省属局(矿)普遍建立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调度和跟班劳动制度,以及24小时安全检查监察制度,强化矿井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10月,能源部下达第一号安全生产指令,省煤炭总公司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
1989年3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发出《关于实行齐抓共管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决定》;能源部发出《关于加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决定》。省煤炭总公司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上作了传达,并转发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促进通风和瓦斯管理工作。当年,省属煤矿经验收有26对生产矿井达通风甲级矿标准,占总数的86.7%。同年5月,省煤炭总公司下发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开展工作,加强业务建设。
1990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委在山西大同矿务局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福建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等7人参加会议。会议中心议题之一是治理整顿乡镇煤矿,搞好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省煤炭总公司于6月11日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贯彻大同会议情况和重点治理乡镇煤矿、个体煤矿规划情况。省安委会主任、副省长施性谋出席这次会议。会议议定乡镇煤矿治理整顿由省政府牵头,组织公安、煤炭、劳动、矿管委、税务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通力协作,综合治理。此项工作尚待全面展
开。
三、安全检查与安全活动
(—)安全检查
60~70年代,福建煤矿基本上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务局每半年、矿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1976年以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还根据煤炭部统一部署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全省性安全大检查。
1976年8月,开展全省煤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省煤炭局由39人组成检查组对重点煤矿进行检查,县矿和社队矿的检查工作由地区煤炭局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采掘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和火工用品的管理等。
1977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组织全省煤矿安全互查,国营煤矿之间、社队煤矿之间分别开展互查活动。主要内容是顶板、通风、机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全省互查结果于11月中、下旬作了汇总交流。
1978年8月15日至9月10日,全省分三大组开展安全互查。重点是对顶板管理、采掘工程质量、放炮执行“安全规程”情况进行互查。共查出隐患924条。检查过程中边查边改,约85%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是年11月,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和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当年“两好六消灭”(工程质量好,生产环境好,消灭高温火点、瓦斯超限、煤尘飞扬堆积、不合理通风、电气失爆、其它引爆火源)会战开展情况。
1979年5月,组织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中共中央67号文件,煤炭部五项决定(即1467号文件)和闽煤安字(1979)8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分二组进行。检查过程填写隐患整改三联单,自下而上分别由矿、矿务局、省局保存,逐项落实解决。8月,为配合全国安全大检查,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省煤炭局共26人组成“福建省安全大检查分团”,从8月25日至9月20日对全省煤矿的安全状况和贯彻执行《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试行条例》情况作了全面检查。
80年代,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加强,逐步形成矿务局每季、矿每月、工区每旬、区队每周、班组每日的安全检查制度。1981年4月开展全省重点煤矿安全大检查,着重检查矿井通风工作和安全补欠计划的安排以及安全监察、通风、救护三支安全队伍的落实情况。9月,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10月,组织重点抽查,主要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补欠工程的处理和落实情况以及对煤炭部第一、二、三、四号安全指令执行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局(矿)能认真吸取是年元月陆家地煤矿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矿井通风工作得到加强,安全补欠工作有所进展。
1982年9月,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是对煤炭部提出的安全工作“七纳人”(纳人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人企业各项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纳人评比竞赛条件,纳入奖励条件,纳入经济包干合同,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内容)是否作出具体规定,对暂时达不到《规程》、《条例》要求的问题是否纳入调整规划,省煤炭局组织二个检查组分别对天湖山矿务局,永安矿务局和宁化县煤矿进行抽查,其余单位自行检查并向省局汇报自查结果。省煤炭局在全省检查情况汇总后,发出《关于彻底整改秋季安全检查中几个普遍问题的通知》,
对提高矿井机械化通风效率,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禁止使用土架线机车和综合防尘等提出了整改意见。
198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进行全省秋季安全大检查和矿井“五消灭”(即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火明电放炮、明火明电照明、明刀闸开关)验收。检查重点是五项奋斗目标(一、绝对禁止井下抽烟,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二、百万吨死亡率比去年下降25%以上;三、国营煤矿上半年实现“五消灭”;四、国营煤矿50%以上矿井实现综合防尘;五、井下供电系统力争达到“规程”第441条要求)和十条意见(一、搞好综合防尘工作;二、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三、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四、提高井下机电运输安全可靠程度;五、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六、积极筹建培训中心;七、国营煤矿上半年实现“五消灭”;八、实行安全奖惩制度;九、立即建立和完善矿山救护队伍;十、力争搞好单身宿舍旅馆化、食堂饭馆化、矿区环境公园化)的执行情况,并对“五消灭”作专项检查验收,写出评语。全省煤矿分6个组互检。省煤炭和劳动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各组检查。11月10日,在邵武煤矿集中汇报,结论是:许多单位在落实五项奋斗目标和十条意见中做了大量工作,少数单位还重视不够,落实不具体。
1984年9月15日至24日,组织全省煤矿秋季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是对顶板和通风管理是否把住事故要害关口,对外包工管理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等。省属局矿分五组互检,县、社队矿由地区煤炭公司组织检查。9月26日在省煤炭总公司集中汇报检查结果。
1985年9月15日至24日,全省煤矿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顶板、运输提升、矿井通风防尘等情况,以及实行总承包以来是否放松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检查采用各局(矿)循环办法。10月中旬,由省煤炭总公司会同省经委、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监察机构较健全,省属矿专职安全监察员达270余人;通风管理工作有进展,至7月底省属矿有14对矿井达到乙级矿通风标准,占矿井总数的53.8%;至8月底,安全培训155期,参加培训的达7000余人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采掘工程质量较差。全省共检查开拓延深巷道118条共11587.8米,其中不合格的45条共2293.5米,分别占条数的38.1%,米数的25.3%;二、煤矿大量使用外包工,流动性大,素质差,常出现操作性事故。至9月底统计,工伤死亡人数中外包工占87.2%;三、通风管理存在问题,省属矿还有12个矿井为丙级通风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4.4%;四、机电设备完好率为62.05%,防爆合格率为58.68%;五、在国营井田范围内,乡镇、个体矿违章开采、威胁安全生产的状况得不到有效制止。
1986年5月至8月,全省煤矿分三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各单位自检和整改;第二阶段,6月下旬开始,由省煤炭总公司组织检查团进行检查;第三阶段,8月份省煤炭总公司再组织检查组对个别单位进行复查和协助整改。重点检查煤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煤炭部提出的“安全第一”的10条标准情况;检查自1981年至1985年安全技措、安全补欠工程完成情况;检查“三违”等8个方面的问题。检查团由省煤炭总公司有关处室、省煤炭设计院和省煤炭科研所的30人组成,分3个分团,分别检查龙岩片,上京、晋江、天湖山、漳平片,三明、永安、邵武片。共检查了28个矿井,48个回采面,52条掘进巷道。检查结果认为,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比以前落实,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井下解决问题,业务保安进一步明确加强。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单位对安全创水平、打硬仗抓得不狠、不实;现场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如回采面问题较多,“三违”现象时常发生;一些矿井通风管理还不完善,有效风量利用率较低;井下供电安全保护不够齐全;提升运输方面存在管理不严、安全设施不齐全等等。
1987年10月10日14至25日,为贯彻劳动部、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煤矿地质工会《关于在全国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省煤炭总公司和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贯彻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情况,“一通三防”(通风;防煤尘、防瓦斯、防火)工作和执行“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这次共检查17个省属矿、12个县矿、20个乡镇矿的62个回采面,154个掘进面以及矿井的通风、机电运输系统。共查出隐患845条,其中采掘376条、机电170条、提升运输93条、通风瓦斯118条、其它88条。检查组认为大部分单位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反“三违”、抓基础、搞标准化建设方面有进展。但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通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乡镇煤矿安全条件差、隐患多。
1988年9月15日至25日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查贯彻能源部一号安全指令和省煤炭总公司安全指令的情况,国营矿区内小煤窑整顿情况以及井下重大安全隐患。采用循环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共160多人参加,查出安全隐患282条,都及时逐条落实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制定了整改措施。
1989年9月,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6日至20日,各局矿自查。15日至30日,省煤炭总公司组织二个组进行抽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从检查结果看,许多单位能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和指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不断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在通风管理上等级,加强采掘面支护管理,完善安全抵押承包,干部带班、值班等方面有较大进步,尤其是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监察机构,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单位安全工作不够扎实,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致使7月份在漳平煤矿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另外在苏邦、漳平、永定、天湖山等局(矿)井田范围内无证开采小窑仍然威胁着矿区的安全生产。
1990年5月,为贯彻4月份在大同矿务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精神,全省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乡镇煤矿依法办矿和矿井“五消灭”情况,同时检查事故较多的国营矿井。由各地(市)煤炭工业公司,各矿务局(矿、公司)的主要领导组织人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尔后,由总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表明:一、乡镇煤矿伤亡事故多,百万吨死亡率高。已开办的3740个小煤窑,绝大部分达不到矿井“五消灭”要求,仅独眼井一项就约占65%,不具备起码的办矿条件,再加上管理人员短期行为严重等问题,造成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5左右。二、依法办矿观念淡薄,无证开采小煤窑有2841个,占乡镇煤矿总数的3/4。三、治理整顿难度大,行业管理难以实施。“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家、省府、能源部颁发的一系列加强矿山管理的重要法规和文件无法得到落实。四、无证开采小煤窑侵入国营煤矿井田范围,危及国营矿井安全生产。这种情况在漳平煤矿、苏邦煤矿、永定、上京、天湖山矿务局屡有发生。是年9月25日,召开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布置秋季安全大检查,并结合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中国地方煤矿公司部署,检查“四个不断线”(反“三违”不断线,安全宣传教育不断线,安全监督检查不断线,安全隐患整改不断线)指令执行情况和开展国营煤矿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经检查,铅坑、曲斗、洪田、广平、梨山、洽溪、西山等7对矿井在通风系统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二)安全活动
从1976年开始,福建省煤炭行业经常开展较大规模的安全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1976年4月,省煤炭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现场会议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从4月15日至5月底,打好三个歼灭战,实现“三好”、“一消灭”。即:采掘工程质量好,通风管理好,环境卫生好,消灭重大伤亡事故。由于当时全国正在“反击右倾翻案风”,该通知未能得到贯彻落实,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1980年5月,省煤炭行业第一次开展“安全月”活动。各煤矿对职工深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狠抓安全整顿工作,广泛开展“百日无事故”的安全竞赛活动。6月3日,省煤炭局抽查了各单位“安全月”活动情况。此后/每年5月份都在全省各煤矿普遍开展“安全月”活动。
1981年5月,开展第二次“安全月”活动。6月,在上京矿务局召开全省重点矿务局、矿安全生产会议,汇报总结5月份安全月活动和4月份安全大检查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总结是年元月陆家地煤矿井下火灾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8人重大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6月中旬至9月底,省属煤矿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目标是:班、队无轻伤,井无重伤,局矿、公司无死亡。各单位自上而下成立竞赛领导小组,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严格质量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发动职工开展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违章的“五查”活动,消除不安全隐患。永定、永安、上京、邵武、漳平等5个省属局矿和建井、地勘两个公司实现百日无事故。培丰等24个二级矿消灭了重伤事故。72个采掘区、队实现百日无轻伤事故。评出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先进集体88个。
1982年5月底,省煤炭局在永安丰海煤矿召开省属局矿安全生产会议,交流五月份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这次安全月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一、面广,声势大。省属局、矿召开有关安全会议97次,11309人次参加;举办安全学习班24次,502人次参加;事故分析会议30次,570人次参加;广播稿件200篇,放映幻灯110场次,出专栏70期,贴标语100多幅。上京局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3次,2850人次参加。二、开展安全检查整改比较认真。共查出安全隐患351件,用三联单方式落实责任,80%隐患得到整改。
1983年2月,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监察活动。重点是监察落实国务院国发(82)30号文件和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同时,也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安措工程计划,综合防尘,以及国营矿井实现“五消灭”等方面的工作实行监察。活动分宣传教育、对照检查、建立制度与落实和全面监察四个阶段。通过安全监察活动,各煤矿进一步落实重大安全法规,纠正了一些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1983年3月,省煤炭局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矿际竞赛。年.终评比结果,漳平煤矿,邵武煤矿,永定矿务局,以及建阳地区和龙溪地区等单位评上矿际竞赛优胜单位。
1983年5月第四次“安全月”活动,重点是自查整改通风防尘、顶板、提升等各类事故隐患。省属各单位在这次活动中共召开各种安全会议249次,有24597人次参加,开办安全培训班22期,597人次参加,开展安全知识竞赛12次,172人次参加,发现不安全隐患954条,落实整改率达80%以上。永安矿务局布置15项具体整改任务,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结合经济奖惩制度加以落实。其下属斑竹坑矿,5月份投人1.6万元资金,1194工日,清理工业广场矸石、煤等杂物800多立方米,清理主运巷2000多米,阶段运巷3200多米,井下车场7个,水沟5200多米,井下巷道基本上做到“三无一畅通%为表彰两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树典型,推广经验,1983年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邵武煤矿、上京矿务局、基建公司、永春县煤矿、连城县北团煤矿等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83年12月23日开始,全省煤矿开展冬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省煤炭总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矿务局(矿)首先抓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本单位百日安全活动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其次,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省属各单位召开各种安全会议310余次,参加人员2800余人次;举办安全学习班42期,1325人次参加;广播稿件800余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22次,252人直接参加,受教育面达数千人。天湖山矿务局根据本局情况,安全监察工作改为双轨制,局向矿派驻安监站,由副矿长任站长,设2人,矿设安全股,3~6人,同时设置采煤队专职安全员,每队4人。在活动期间,省属单位共查出各类问题899件,对868件作了处理,占总件数的96%;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分别订出整改规划,限期解决;揭发违章246人次,罚款5683元,有效地制止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1984年3月,省煤炭总公司在福州召开百日安全活动汇报会,表彰奖励漳平煤矿、邵武煤矿、上京矿务局、天湖山矿务局和基建公司等5个单位。
1984年5月,全省煤炭系统开展第五次“安全月”活动。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210场次,9800人次参加;举办安全知识讲座28场次,5200人次参加;接受安全知识培训560余人次。上京、永安、龙岩矿务局等单位分别制定“安全月活动验收评分标准及奖惩办法”。此外,上京矿务局还组织采掘工支架技术比武竞赛6场次,353人次参加,并对机关科室人员进行业务保安知识考试。永定、天湖山矿务局对特殊工种工人、安全网员进行培训。
1984年11月25日,开始第二个冬春百日安全活动。省属单位在活动期间召开各种专一题安全会议300余次,有25000余人参加;举办安全培训班45期,2065人参加;开展知识竞赛、安全讲座、安全游园等活动119次,8500余人受教育。邵武煤矿还举行女工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省属单位组织安全检查组236个,2538人次参加,查出各种问题3750个,其中得到处理的3255个,占86.5%;共揭发违章108起,180人次,其中受到经济处罚的99人,各项罚款总额9777元。1985年4月,省煤炭总公司作出《关于表彰第二次冬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授予邵武煤矿等3个单位局一级先进单位称号,铅坑煤矿等18个单位矿一级先进单位称号,表彰区队一级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34名。
1985年12月1日至1986年3月10日,全省煤矿开展第三次冬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这次栝动的重点是:消除无规程施工和作业;提高采掘面质量,严防顶板事故发生;消除危害他人安全和自身安全的行为;消除重大隐患。各单位围绕“反三违、保安全”,开展打硬仗、创水平活动,干部作风有很大转变,经常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矿井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整顿有了新进展。
1988年1月1日至4月9日,全省煤矿又一次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为了搞好这次活动,切实取得成效,省属单位召开专业会议185次,广播安全稿件1134篇,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79期,受训人员达3563人次,永安矿务局开展安全工作“十一查”,苏邦煤矿开展“三比一赛”,邵武煤矿推行“安全五保”,上京矿务局领导分头包干一个矿的安全生产,其工资奖金与所承包矿的安全效果挂钩=省属煤矿共组织127次安全检查,参加人员1036人,查出隐患871条,大部分及时整改处理。制止“三违”1045人次,各种违章罚款39013元。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达43902元。5月,省总公司召开安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酋属4个局(矿)和基建公司,3个地(市)煤炭公司,8个县煤炭公司及6个县矿共22个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
1989年初,全省煤矿开展冬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接着又开展“二季度安全季”活动。10月至年底,组织全省各矿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寓教于乐,使广大煤炭职工受到一次生动活泼的安全思想教育,造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声势和浓厚的安全气氛。据统计,参加安全文艺演出活动的矿务局(矿)所属二级单位有42个,共创作和演出217个节目,演出50多场,观看演出受到教育的职工和家属达6万多人次。其中上京矿务局有2个节目被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选送参加在宁夏石炭井矿务局举行的全国煤矿安全文艺会演;龙岩矿务局坑柄煤矿的小品《结婚纪念日》等五个节目获全国煤炭系统安全文艺演出二等奖和三等奖;龙岩矿务局翠屏山煤矿的女声独唱《相送》等19个节目获全省煤炭系统安全文艺演出优秀节目奖;龙岩、上京、永安三个矿务局获全省煤炭系统文艺演出集体组织奖。
1989年12月1日至1990年3月10日,全省煤矿又一次开展冬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矿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重点对区队长、班组长、通风人员、放炮员、电工、机车司机以及协议工、外包工等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等安全知识培训;二、领导带队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检查活动,查“三违”,查夜班,查干部安全值班,查工程质量,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继续开展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活动。这次百H安全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一季度国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6,比1989年同期下降68.37%。4月中旬,永安矿务局等7个省属煤炭企业和龙岩地区煤炭公司等5个地(市)煤炭主管部门被省煤炭总公司评为冬春百安全活动先进单位。
四、安全技措工程
80年代以前,福建省多数矿井安全设施不配套,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很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主要是解决矽尘危害和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其资金来源为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但各单位执行不一,有的资金没有提够,有的被挪作它用。
80年代开始,省属煤矿的安全技措项目资金按吨煤一元标准由维简费中提取。此外,1983年以来,煤炭部、福建省有关部门和省煤炭总公司每年都拨给一定的资金,支持国营
煤矿建设一些比较重大的安全技措工程。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矿井的通风系统改造、综合防尘、防治水火、矿井二回路供电、矿山救护、购置安全监测仪表、开展安全培训等方面。
为了加强对安全技措资金和安全技措工程的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省煤炭总公司分别于1986年2月和10月,1990年10月下发加强安措资金管理的通知和重大安措工程管理办法,从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到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的监督检查,都作了明确规定。
随着历年安全技措工程建成并投人使用,福建省国营煤矿的安全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历年安全技措项目及资金情况见表4一2。
五、劳动保护
1963年前,职工个人劳保用品没有统一发放标准,井下工人一般发矿帽、绑腿、水鞋等。费用有的由职工自付一半,有的全部由煤矿负责。1963年9月,劳动部颁发《国营企业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后,福建煤矿即按该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并按不同工种规定使用期限,但各局(矿)并不统一,一般为工作服(套)12~48个月,水鞋10~24个月,毛巾4~12个月,手套1个月,口罩1~2个月,矿灯带46个月,矿帽48~72个月。从事水力采煤的工人另发胶制工作服,长统水鞋。乡镇(村)煤矿职工防护用品一般只有矿帽和水鞋。矿帽由矿部供应,水鞋由个人购置。
1959年起,下井工人另发下井津贴。1963年起对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免费发放保健食品。1983年起,对井下职工免费供应班中餐。
各矿务局、矿建矿时即建立卫生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矿区的疾病治疗、卫生管理、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事故急救等工作。现医疗卫生机构已较完善,省里有煤矿职工疗养院,各矿务局、矿有矿区医院,井口设保健站或急救站,及时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国营煤矿职工均享受公费医疗。对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各局(矿)都建立健康档案,对在职或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每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尘肺病患者每年拍片复查一次。对确诊为尘肺病职工,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安排治疗或疗养,并每月发给保健费和津贴。
省属各局(矿)井下职工实现了工作服公管,井口澡堂全部有淋浴设施,永安矿务局等
部分局矿还配有紫外线补偿照射设备,井下派专人供应饮水,对从事高温工作的职工发放清凉饮料或高温补贴费。
各局(矿)建立女工委员会,负责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1986年,各局(矿)开始贯彻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工作。此后,各局矿原安排在井下从事机车司机、运输等工种的女职工陆续调离井下安排其它适合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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