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掘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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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984
颗粒名称: 一、采掘管理
分类号: F273
页数: 4
页码: 101-1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采掘管理:采掘技术管理、采掘关系、采掘劳动竞赛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采掘 管理

内容

(一)采掘技术管理
  50年代末,福建煤矿开始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掘进通风、机械设备、保安与灾害处理、工作面循环图表及技术经济指标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把顶板管理作为主要内容。
  60年代初开始,国营煤矿在煤层完整块段,推广采用壁式采煤法,并先后在漳平、邵武、苏邦、红炭山、天湖山等矿的主要巷道和正规采煤面推广正规循环作业。同时还规定要编写矿井顶板管理说明书。国营煤矿采掘作业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
  70年代起,省属煤矿采掘工作面基本做到开工前都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内容也日趋完善。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经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会审,报矿技术主管批准后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有统一的格式,有会审记录,有施工队伍负责人规程贯彻记录。此外,省属煤矿还建立采煤方法审批制度,由于地质等原因需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局长批准。
  70年代末80年代初,省煤炭主管部门先后颁发《福建省重点矿务局(矿)、公司机关科室业务保安职责范围(试行)》、《福建省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试行)》和《福建省煤矿技术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对矿井的开拓设计、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以及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各级领导、技术负责人的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营煤矿采掘管理水平的提高。
  1981年,省煤炭局颁发《煤矿放炮器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在采掘工作面强制推广使用放炮器放炮,并先后两次分别在邵武煤矿和永安丰海煤矿召开放炮器使用维修经验交流会。此后,国营煤矿基本消灭明电放炮。
  80年代以来,针对福建煤矿顶板事故严重的情况,省煤炭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通知》、《福建省属煤矿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各局矿分别采取措施,加强顶板观察,建立顶板观察资料档案和顶板事故档案,以及顶板统计分析表等;同时,加强采掘面质量管理,开展采掘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1989年后,省煤炭总公司还每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现场会。全省国营煤矿的顶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至1990年,国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实现正规循环作业;有条件的采煤工作面也都采用正规循环作业。
  (二)采掘关系
  1980年以前,福建国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的划分范围和计算方法,均按煤炭部(1961)煤生地张字第231号文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资源可靠性差、可采系数小、回采率低,在“三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水平、采区接替仍然紧张。龙岩局红一矿,1980年第一水平的开拓煤量可采期15年,但因采掘接替紧张,1981年就开始第二水平延深;永安局东坑仔矿四采区的接替工程按计划施工,工业储量136.7万吨,但工程揭露后仅17.16万吨,造成采区接替失调。1980年4月,省地质矿产局和省煤炭工业局联合调查煤炭资源情况后提出的报告表明,全省国营煤矿煤层总的可采系数为73.2%,矿井资源回收率46.2%。
  1980年8月,省煤炭工业局从实际条件出发,以煤炭部关于“三量”的规定为基础,颁发《福建省煤矿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和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提高准备煤量的可靠程度,缩小煤量计算范围,把原算为回采巷道的采区中间巷改为准备巷道;采区回采率降低5%,工作面回采率降低2~3%。修改后的“三量”规定对某些复杂不稳定煤层的矿井仍不适用,因此,一些矿井在部、省“三量”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自己的“三量”计算办法。天湖山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煤层极不稳定,特点是褶曲频繁,石门多次穿过同一煤层。天湖山矿务局在长期开采实践中,制定了简称为“点、线、面”的“三量”计算原则,即凡阶段石门(采区中间石门)揭露到见煤点,经矿井地质分析认为可采的储量,计算为“开拓煤量”;凡沿煤层走向掘进的采运巷,掌握了煤层走向情况的储量,计算为“准备煤量”;凡进行了倾向切割,可供开采的储量,计算为“回采煤量”。并规定可采期分别为:开拓煤量1.3~2年;准备煤量4~8个月;回采煤量3~6个月。1982年后,各局矿都建立“三个煤量”管理台帐,定期计算和分析“三个煤量”动态。
  省属煤矿在一般情况下,采掘面个数比为1:2~2.5,1983年最高达1:2.9,1990年最低为1:1.9,平均有采煤工作面156.31个,掘进工作面303.18个。国营煤矿采掘工人比波动在1:0.7~1之间;1990年,全省国营煤矿有采煤工人6137人,掘进工人5003人,采掘工人比为1:0.82。
  1990年,省属煤矿开拓煤量可采期达3.91年,准备煤量可采期达9.93月,回采煤量可采期达5.75月。
  (三)采掘劳动竞赛
  从60年代起,福建煤矿就经常通过采掘劳动竞赛,加强采掘管理,提高单位产量和单位进尺。1963年,全省国营煤矿开展以正规循环作业为中心的回采掘进同工种班组劳动竞赛,促进各矿正规循环作业的推广。1977年,开展以上“纲要”(岩巷100米,半煤巷200米,煤巷300米,立井40米,斜井60米)为目标的开拓掘进会战。全省有4个采煤队、10个掘进队创单产、单进上“纲要”新水平,邵武煤矿二号井掘二区一队、天湖山大蔗沟掘一队、邵武煤矿一号井掘二区一队分别创造了全岩、半煤岩、全煤巷道月进全省最高纪录。1978年又开展“全省掘进百队会战竞赛”、“建设特别能战斗队竞赛”等活动。1979年,对采掘“纲要”标准在部标基础上,结合福建条件作了修订。采煤队“纲要”月产标准为:采高0.8米以下3000吨;采高0.81一1.3米5000吨;采高1.31一1.6米8000吨;采高1.6米以上12000吨。掘进队“纲要”月进标准为全岩平巷100米,半煤岩平巷150)米,全煤平巷200米;年进标准分别为1000米、1500米、2000米。1980年,由共青团中央和煤炭部发起,共青团福建省委和省煤炭局联合开展全省煤矿青年掘进队双上“纲要”竞赛。福建有11个青年掘进队双上“纲要”,受到共青团中央和煤炭部的表彰。1990年,全省又有53个队参加开拓掘进上“纲要”竞赛活动。此外,各局矿也经常开展采掘百日赛、万米赛、大会战等多种多样的竞赛活动。在这些竞赛活动中,有许多采掘队创造了单产单进新水平。
  福建省属煤矿采掘月产、月进,年产、年进最高纪录分别见表3一11,表3一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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