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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生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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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9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生产管理
分类号:
F273
页数:
12
页码:
101-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生产管理:采掘管理、储量管理与回采率、煤质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生产
管理
内容
一、采掘管理
(一)采掘技术管理
50年代末,福建煤矿开始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技术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掘进通风、机械设备、保安与灾害处理、工作面循环图表及技术经济指标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把顶板管理作为主要内容。
60年代初开始,国营煤矿在煤层完整块段,推广采用壁式采煤法,并先后在漳平、邵武、苏邦、红炭山、天湖山等矿的主要巷道和正规采煤面推广正规循环作业。同时还规定要编写矿井顶板管理说明书。国营煤矿采掘作业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
70年代起,省属煤矿采掘工作面基本做到开工前都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内容也日趋完善。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经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会审,报矿技术主管批准后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有统一的格式,有会审记录,有施工队伍负责人规程贯彻记录。此外,省属煤矿还建立采煤方法审批制度,由于地质等原因需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须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局长批准。
70年代末80年代初,省煤炭主管部门先后颁发《福建省重点矿务局(矿)、公司机关科室业务保安职责范围(试行)》、《福建省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试行)》和《福建省煤矿技术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对矿井的开拓设计、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以及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各级领导、技术负责人的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营煤矿采掘管理水平的提高。
1981年,省煤炭局颁发《煤矿放炮器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在采掘工作面强制推广使用放炮器放炮,并先后两次分别在邵武煤矿和永安丰海煤矿召开放炮器使用维修经验交流会。此后,国营煤矿基本消灭明电放炮。
80年代以来,针对福建煤矿顶板事故严重的情况,省煤炭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通知》、《福建省属煤矿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各局矿分别采取措施,加强顶板观察,建立顶板观察资料档案和顶板事故档案,以及顶板统计分析表等;同时,加强采掘面质量管理,开展采掘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1989年后,省煤炭总公司还每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现场会。全省国营煤矿的顶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至1990年,国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实现正规循环作业;有条件的采煤工作面也都采用正规循环作业。
(二)采掘关系
1980年以前,福建国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的划分范围和计算方法,均按煤炭部(1961)煤生地张字第231号文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资源可靠性差、可采系数小、回采率低,在“三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水平、采区接替仍然紧张。龙岩局红一矿,1980年第一水平的开拓煤量可采期15年,但因采掘接替紧张,1981年就开始第二水平延深;永安局东坑仔矿四采区的接替工程按计划施工,工业储量136.7万吨,但工程揭露后仅17.16万吨,造成采区接替失调。1980年4月,省地质矿产局和省煤炭工业局联合调查煤炭资源情况后提出的报告表明,全省国营煤矿煤层总的可采系数为73.2%,矿井资源回收率46.2%。
1980年8月,省煤炭工业局从实际条件出发,以煤炭部关于“三量”的规定为基础,颁发《福建省煤矿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和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提高准备煤量的可靠程度,缩小煤量计算范围,把原算为回采巷道的采区中间巷改为准备巷道;采区回采率降低5%,工作面回采率降低2~3%。修改后的“三量”规定对某些复杂不稳定煤层的矿井仍不适用,因此,一些矿井在部、省“三量”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自己的“三量”计算办法。天湖山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煤层极不稳定,特点是褶曲频繁,石门多次穿过同一煤层。天湖山矿务局在长期开采实践中,制定了简称为“点、线、面”的“三量”计算原则,即凡阶段石门(采区中间石门)揭露到见煤点,经矿井地质分析认为可采的储量,计算为“开拓煤量”;凡沿煤层走向掘进的采运巷,掌握了煤层走向情况的储量,计算为“准备煤量”;凡进行了倾向切割,可供开采的储量,计算为“回采煤量”。并规定可采期分别为:开拓煤量1.3~2年;准备煤量4~8个月;回采煤量3~6个月。1982年后,各局矿都建立“三个煤量”管理台帐,定期计算和分析“三个煤量”动态。
省属煤矿在一般情况下,采掘面个数比为1:2~2.5,1983年最高达1:2.9,1990年最低为1:1.9,平均有采煤工作面156.31个,掘进工作面303.18个。国营煤矿采掘工人比波动在1:0.7~1之间;1990年,全省国营煤矿有采煤工人6137人,掘进工人5003人,采掘工人比为1:0.82。
1990年,省属煤矿开拓煤量可采期达3.91年,准备煤量可采期达9.93月,回采煤量可采期达5.75月。
(三)采掘劳动竞赛
从60年代起,福建煤矿就经常通过采掘劳动竞赛,加强采掘管理,提高单位产量和单位进尺。1963年,全省国营煤矿开展以正规循环作业为中心的回采掘进同工种班组劳动竞赛,促进各矿正规循环作业的推广。1977年,开展以上“纲要”(岩巷100米,半煤巷200米,煤巷300米,立井40米,斜井60米)为目标的开拓掘进会战。全省有4个采煤队、10个掘进队创单产、单进上“纲要”新水平,邵武煤矿二号井掘二区一队、天湖山大蔗沟掘一队、邵武煤矿一号井掘二区一队分别创造了全岩、半煤岩、全煤巷道月进全省最高纪录。1978年又开展“全省掘进百队会战竞赛”、“建设特别能战斗队竞赛”等活动。1979年,对采掘“纲要”标准在部标基础上,结合福建条件作了修订。采煤队“纲要”月产标准为:采高0.8米以下3000吨;采高0.81一1.3米5000吨;采高1.31一1.6米8000吨;采高1.6米以上12000吨。掘进队“纲要”月进标准为全岩平巷100米,半煤岩平巷150)米,全煤平巷200米;年进标准分别为1000米、1500米、2000米。1980年,由共青团中央和煤炭部发起,共青团福建省委和省煤炭局联合开展全省煤矿青年掘进队双上“纲要”竞赛。福建有11个青年掘进队双上“纲要”,受到共青团中央和煤炭部的表彰。1990年,全省又有53个队参加开拓掘进上“纲要”竞赛活动。此外,各局矿也经常开展采掘百日赛、万米赛、大会战等多种多样的竞赛活动。在这些竞赛活动中,有许多采掘队创造了单产单进新水平。
福建省属煤矿采掘月产、月进,年产、年进最高纪录分别见表3一11,表3一12。
二、储量管理与回采率
60年代,福建煤矿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改进开拓部署、开采顺序、采煤方法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国营煤矿开始建立回采率及“三量”统计制度。1961年,规定采区回采率厚煤层70%,中厚煤层75%,薄煤层85%以上。1963年,标准分别提高为75%、85%、90%。1965年,省重工业厅颁发《关于保护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对开采顺序、回采率标准、煤炭资源保护及对不合理丟失资源的追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各矿井的回采率都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70年代中期,省煤炭工业局调查研究了福建煤炭资源回收率偏低的原因,认为一是地质报告计算的误差,实际储量小于报告提供的储量;二是挑肥拣瘦、“杀鸡取蛋”的开采方法,造成丢失薄煤和边角煤;三是开采方法不合理,采面太长,造成只能回收“煤蘑菇”,丢失压薄带的可采煤层;四是一些块段由于技术经济不合理,不采造成丢煤。1980年,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地质局共同组成煤炭资源调查小组,对福建煤炭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作了详细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至1980年,全省按探明储量计算平均回采率为32.8%,其中省属煤矿为33.6%;按核实后的储量计算,全省平均回采率为46.2%,其中省属煤矿47%;按最低可采厚度0.6米新指标计算,全省平均回采率为53.4%,其中省属煤矿52.7%。回采率在50%以上的有:漳平煤矿72.3%,邵武煤矿69.8%,永安矿务局51.3%,天湖山矿务局50.9%。是年4月,省煤炭工业局对回采率指标重新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见表3一13,表3一14。此标准在80年代一起作为考核国营煤矿资源回收率的依据。
80年代以来,福建不断加强储量管理。1980年颁发《福建省矿井地质工作和储量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凡开拓煤量损失0.3万吨、回采煤量损失0.1万吨,必须报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工业储量损失1万吨、远景储量损失2万吨,必须报省局审批。此后,各矿开始建立采区储量台帐和回采面储量统计及矿井储量、损失量统计制度。1982年,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福建省煤矿地质工作暂行规定》,并举办全省矿井地质人员培训班,学习煤炭部颁发的《关于合理开采煤矿资源提高回收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试行)》。各矿建立定期计算和分析储量动态制度、储量注销制度和“三量”管理台帐。需要注销的储量,必须整理资料,上报主管机关审批。1986年颁发《福建省煤矿矿井储量管理若干规定》,其中对储量报损作了严格限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后才能报损:一、在煤层顶板破碎,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指标,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二、采空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遗留的无法再利用的独立块段;三、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措施,仍无法采
出的煤量。储量变动审批权限:矿级一次变动2000吨以内,矿务局一次变动20万吨以内,省主管部门审批20万吨以上。注销工作每年一次,凡应一次注销的不能分两次注销。1988年,省煤炭总公司组织矿井地质人员学习煤炭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同年5月,成立福建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储量管理小组,之后,省属各局矿也都建立储量管理领导小组或储量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80年代末期,全省煤矿的回采率有所上升。1988~1990年省属煤矿的回采率从80年代初期平均50%左右,提高到61%、61.8%、62.4%。
1990年,省煤炭总公司颁发《生产矿井新增煤炭储量审定及奖励办法》,并对编制生产矿井储量核实地质说明书作了统一规定。
三、煤质管理
(―)煤质管理办法
50年代末,省燃料工业科学研究所设煤质化验室,担负全省煤质检测任务。1963年,省燃料工业局颁发《煤炭质量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在井下工作面实行检矸石、煤岩分掘、分装等措施。1964年,邵武煤矿成立福建第一个煤矿煤质化验室。1965年开始,由省重工业厅地质勘探公司龙岩化验室承担龙岩片省属煤矿的煤质化验工作。当时规定开采煤层一个季度采样化验一次,商品煤质一个月化验一次。
70年代起,各主要矿区先后建立筛选厂、洗煤厂,分别采用筛分、洗选等办法提高煤质。并从开采设计、巷道布置、采爆方法、顶板管理、技术操作及运输系统等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煤质。邵武煤矿、永安矿务局对煤质差别很大的不同分层、层组,采取合理配采的方法,以保持煤质稳定。各矿还不定期由煤质管理人员深入井下,对各区队已装运的煤炭进行
抽检,并把煤质指标与各采煤区队的产量、奖金挂钩,促进了煤炭质量的提高。
80年代,为进一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逐步实行按质论价办法,并加强煤质检验工作。1980年后,永安加福、丰海发运站,龙岩、永定、上京、天湖山、苏邦、漳平等局矿都先后建立煤质化验室。1981年,由省煤炭研究所负责,省电力中心检验所参加,对全省重点煤矿煤质进行普查。1982年进行第二次普查。两次普查基本查清省内主要矿区的煤质特征。1983年,对由矿点直接调拨供应用户的煤炭价格试行按质论价;由燃料部门经营的,暂实行按矿论价,对各矿点的煤也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同年,省煤炭研究所煤质化验室被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确定为全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担负全省商品煤质量的监督检验。1985年,省煤炭总公司对省属各局矿煤质化验室组织年检。1986年又对各化验室进行三个项目的统检,并检查采(样)制(样)化(验)人员执行国标、部标情况。统检结果,考核本省煤炭质量的主要项目“灰分”的化验数据,都在允许误差内,全部符合标准。1987年省煤炭总公司颁发《福建省国营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当年,龙岩矿务局被评为全国煤质管理先进单位。1988年省煤炭研究所化验室经省标准计量局审查通过,成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改称为福建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1988年7月开始,全省煤炭实行按质论价,但一些县、乡村煤矿在未设立检测化验站之前,仍实行按矿定价。1988、1989年,永安矿务局、天湖山矿务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煤质管理先进单位。1990年,经省煤炭总公司组织考核验收,全省煤矿煤质化验室全部取得合格证书。
1990年,省属煤矿商品煤质量检查情况见表3一15。
(二)煤质考核指标
1965年规定,粒度小于50毫米的为混煤,大于50毫米的为块煤。
1977年,对烟煤、无烟煤的质量规定:烟煤灰分20%以下,发热量6000大卡/公斤以上。无烟煤灰分25%以下,发热量5500大卡/公斤以上。1979年,省革委会在《关于调整省内煤炭价格的通知》中,把无烟煤分为五等,质量标准分别为:一等煤灰分25%以下,
发热量5500大卡/公斤以上;二等煤灰分32%以下,发热量5000大卡/公斤以上;三等煤灰分40%以下,发热量4500大卡/公斤以上;四等煤灰分45%以下,发热量4000大卡/公斤以上;五等煤灰分50%以下,发热量3500大卡/公斤以上。烟混煤质量标准为:灰分28%以下,发热量5500大卡/公斤以上。
1983年,省物委、计委、经委《关于调整省产煤价格及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分别把无烟混煤和烟混煤分为六等,对其质量标准及按矿点论价的混煤、块煤、洗精煤的质量标准都作了规定。同时规定煤矿发运的煤炭灰分,按批检验允许有1%的波动系数,超过或低于上下限与波动系数之和的,实行降级和升级处理;全水分、含矸率超过规定标准部分,按1:1补发煤炭。
1988年,省物委、计委、经委《关于省产煤炭实行按质论价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把无烟煤、烟煤分为十个等级,质量标准详见表3一16。县、乡村煤矿煤炭按矿定价的质量标准见表3一17。
四、生产设备管理
60年代初,福建煤矿开始实行生产设备专人专机使用,包运转、包维护、包检查的制度。同时还建立了设备检修制度,规定主管机电工作的局、矿长负责设备检修工作,机电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季度设备检修计划。固定设备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设备大修基本上都安排在每年春节前后,小修和中修一般安排在生产间隙。移动设备实行轮流交叉检修。检修项目有专人负责,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负荷运行。1962年、1966年曾组织过全省性的较大规模的机电设备检修。
1973年,开始执行燃化部颁发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1976年,省煤炭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机电设备使用实行“管修合一”
和“包机制”。1977年起,各局、矿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领用、分类、登帐、送修等工作。1978年颁发《福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此后,各煤矿大型固定设备逐步实行了司机或运转人员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的“包机制”。不能实行“包机制”的设备,也做到有专职的维护工负责检查和维护。同时,对所有机电设备开始实行卡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主要设备还建立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设备维修实行定额管理;还建立设备验收制度,对新到设备,各局矿组织供销、机电、仓管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设备出库交使用单位后,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1979年,组织全省煤矿电工、运转工进行机电设备操作维护应知应会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然后持证上岗。
1980年,规定机电设备完好率要达到“80·7·2”(完好率达80%以上,待修率、损坏率分别为7%、2%以下)。1982年,开始执行省煤炭局颁发的《福建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运行完好试行标准及评定办法》,并开始建立机电设备司机和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此后,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各种机电设备司机和操作人员短训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机电设备各岗位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逐步形成制度化。1984年起,省属煤矿开展历时两年的电气设备维修管理会战,有1100多人参加,共投入资金180多万元,全面整顿维修了井下电气设备,使省属煤矿设备完好率达到58.68%,检漏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器装设率分别达到69%和63.8%,其中永安局、漳平矿均达到100%。1986年,省属煤矿开展机电设备“创优争先”等级竞赛活动。1987年,国营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当年,省属煤矿机电峒室达到质量标准的有162个。是年,开始执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虹标准》和《煤矿施工设备完好标准》。1988年,永安矿务局丰海煤矿实行设备租赁制改革,把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与采掘挂钩,变设备无偿占用为有偿使用,提高了企业综合经济效益。1989年,这项改革在永安矿务局全面铺开。同年,开始执行能源部颁发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1990年,省属煤矿全面推行设备租赁制,促进了煤矿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的提高。
1990年,全省煤矿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共23338台,其中省属煤矿18804台,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1990年,省属煤矿机电峒室达甲级标准的370个;机电质量标准化甲级矿井19个,甲级率达61.3%。永安矿务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机电质量标准化甲级局和福建省设备管理先进(优秀)单位,并被能源部评为1990年度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五、生产调度
60年代初,福建开始建立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矿务局(矿)、矿井三级调度网,各级设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一般配专职调度员1~3名。矿务局(矿)调度室对矿井调度室实行班调和日调。70年代前,省主管部门调度室对矿务局(矿)调度室实行半月调。70年代初曾改为日调,后又改为5日调、旬调。80年代起,实行5日调、旬调、月调。调度的内容,原有日、月生产完成情况(包括产量、掘进进尺、火车皮数量、外运量、库存量等)汇报,后增加旬汇报;生产动态分析由电话汇报改为旬、月书面汇报;在事故汇报、节假日汇报等专题汇报基础上,增加领导干部月下井次数汇报、抓“三违”次数汇报、重点工程汇报、调度业务学习情况汇报等。各局(矿)还建立月或旬生产调度例会制度;调度人员参加年、
季、月计划的编审,安全检查,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和事故调查分析等制度。1983年起,省属局(矿)开展调度业务竞赛活动和调度质量标准化工作。1984年,永安矿务局调度室被煤炭部命名为“全国局级先进调度室”。1986年,永安矿务局丰海矿调度室被煤炭部命名为“全国矿级先进调度室”。是年,省煤炭总公司颁发《省属局矿调度业务上报规定》,调度汇报内容又增加了成本、利润、流动资金三项指标完成情况。此后,总公司每年召开两次省属局(矿)调度室主任会议。调度业务竞赛活动也形成制度,矿每季一次、局每半年一次、总公司每年一次组织检查评比;各局(矿)调度室的各级岗位责任制逐步健全;调度统计台帐、图牌板、会议记录等逐步规范化。
1990年,省属煤矿有专职调度人员246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219人,占89%。工程技术人员50人,占20.3%。有6个局(矿)调度室、19个矿井调度室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省煤炭工业总公司调度室被省政府工交总调度评为“1990年度调度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六、矿井质量标准化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屮期,福建煤矿先后贯彻煤炭部、燃化部、省煤炭局(总公司)颁发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及检验评级办法》、《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矿井综合除尘装备标准》、《矿井五消灭标准》、《煤矿井下供电安全整顿标准》、《福建省煤矿生产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福建省矿井通风防尘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等标准化文件,开展采掘工作面、矿井通风防尘、运输大巷等质量标准化活动。
1986年5月,煤炭部发出《关于在全国煤矿组织学习和推广肥城矿务局大搞质量标准化经验的通知》后,福建各煤矿把质量标准化作为企业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1987年,省煤炭总公司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属各局矿相继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制定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分年度达标计划。从此,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福建煤矿采、掘、机、运等生产的各个方面全面展开。
1987年后,国营煤矿先后贯彻省煤炭总公司颁发的10种《福建省国营煤矿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和5种试行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前者涉及以下10个方面:采煤工作面标准化,掘进工作面标准化,机电工作标准化,运输巷道标准化,生产地测工作标准化,通风防尘质量标准化,机修厂标准化,标准化调度室,煤质管理工作和职工生活福利管理与设施。后者包括下述5个方面:化验室,机厂企业,矿井测量标准化,生产矿井标准化调度室和生产矿井采煤质量标准化。1987年起,中国地方煤矿公司组织全国地方煤矿开展生产矿井“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竞赛活动。1988年,福建有永安矿务局加福煤矿、斑竹坑煤矿、龙岩矿务局田螺形煤矿、龙岩市黄坑煤矿参加,经验收审查全部达标,被能源部命名为部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各矿井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一18。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上等级,1988年,永安矿务局、龙岩市黄坑煤矿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1989年,福建省有16个矿井参加全国地方煤矿达标竞赛,有7个矿井达标。其中,永安矿务局丰海煤矿、斑竹坑煤矿、东坑仔煤矿和龙岩市黄坑煤矿被能源部命名为部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永定矿务局铜锣坪煤矿、上京矿务局后畲煤矿和清流县上坪煤矿被能源部命名为部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是年,永安矿务局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是当年全国地方煤矿中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的四个煤矿之
一;天湖山矿务局、上京矿务局、邵武煤矿、宁化煤矿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1990年,福建20个矿井参加全国竞赛,达标9个,其中达部一级标准的有永安矿务局丰海煤矿,达部二级标准的有永定局铜锣坪矿、龙岩局田螺形矿、上京局后畲矿、永安局东坑仔矿和半罗山矿、苏邦煤矿苏一井、龙岩市黄坑煤矿、清流县上坪煤矿。是年,永定矿务局、漳平煤矿、苏邦煤矿、大田县煤矿、永定洽溪煤矿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
福建省属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单项达标情况见表3一1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煤炭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时限始于明代,止于1990年底。包括煤炭资源与勘探、煤矿建设、煤炭生产、煤矿安全、行业管理、煤矿专用器材设备生产、煤炭专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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