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912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其他题名: (1980年5月6日)
分类号: G256
页数: 3
页码: 219-2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内容。
关键词: 福建 文献资料 地方

内容

认真做好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工作,是一件有利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服务事业,有利于密切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大事。对于贯彻执行中央批准我省对外经济活动可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决定,加快“四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去年来,省委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十分重视待业人员安置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安置二十三万多人,等于一九七八年安置数的一点五倍,取得较大的成绩。但是,地市之间工作不平衡,全省近期内每年将会增长待业人员近十万人,今后的安置任务还是很重的。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安置待业人员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当作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是安置待业人员的主要途径。城镇要积极兴办社会集体福利,发展城市公共事业,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如兴办饮食、旅社、澡堂、缝补、理发、幼儿园、托儿所、医疗站、洗衣站、家具修配、房屋修缮、管道安装、搬运以及为外贸出口加工服务、大搞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发展为旅游服务的工艺美术品生产等等。潜力很大,门路是很多的。我们要充分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安排劳力多等特点。但是,有的地方、有的人对待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仍然采取限制、歧视的态度,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是全党的任务,需要各方支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支持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为了扶持集体所有制经济,把待业人员安排好,现就各地反映的若干政策问题,经省城市工作座谈会和地市劳动局长会议讨论,省委审议,作如下规定:
  一、要尊重和维护集体企业的所有权、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谁办归谁,不准任意上收,不准平调。集体企业的经营利润,除按规定交纳税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随便向他们摊派资金,收取其他费用,调用设备,抽调入员。
  二、为了充分挖掘事业潜力,广开就业门路,安排更多的社会劳力,不论是省、地、县属的工矿企业还是机关、学校、部队等事业单位,只要社会需要,同时又有条件的,都可以举办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所需劳力,可按适当比例优先安排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招工对象、条件的职工子女和家属。
  三、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根据合同,由国营商业,供销社或大工厂订购、选购,同时允许自找门路,自产自销。允许县(区)、街、居集体企业为外贸出口搞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生产工艺美术品等等。同外商签订合同,由市、县主管部门办理。
  四、集体所有制工业、商业和服务业需要的燃料、原材料等,凡属计划内分配的物资和商品,应列入国家计划,建立正常的供应渠道,由计划、物资,商业、粮食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组织供应,并按调拨价收费。不足部分或非计划内分配的物资,允许其自行采购或同有关单位协作。
  五、对于一九七九年以来新办的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安置待业青年的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的原有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全民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在税收方面按照财政部(80)财税字第71号《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进一步减免税的通知》精神给予照顾减免三年。
  六、对于街道、居委会和全民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事业,凡是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可以在银行独立开户。同时,银行要通过贷款,对集体经济给予必要的支持。
  七、在不妨碍城镇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城市统一规划的情况下,允许街道、居委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在适当的地方或指定的地方搭棚和兴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摆摊设点;允许待业人员走街串巷,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个体修理服务性劳动。各地公安、交通、市管、工商行政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八、待业青年参加劳动服务公司(队)和街道、居委会举办的集体企业事业工作后,凡符合国家招工、招生和征兵条件的,允许他们应招、应征。他们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学技术与招工后分配工种对口的可顶学徒年限,技术不对口的可参照上山下乡知青招工后的待遇执行,如本人自愿长期留在街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县、市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后,可享受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待遇。
  九、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正式职工,可以按照当地国营企业同工种粮食定量给予供应。街、居集体所有制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单位,如生产基本稳定,本人工作比较固定(指城镇户口,吃商品粮),工种粮补贴每人每月可补助成品粮三至五斤,由县、区以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粮食部门办理补助手续,由单位根据劳动天数和劳动强度进行安排,包干使用。对劳动强度大的工种,补助粮可以增加一些,由单位申请,粮食部门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十、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劳保福利和奖金,应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和各单位的经济情况来决定。对于经营好、收入多的集体企业,允许其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高于同行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但要注意积累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和保持职工收入稳定。所需的劳保用品由商业部门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同行业、同工种的标准执行。
  十一、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分配一批干部和技术人员充实加强集体所有制单位。分配到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政治、经济待遇不变。科技、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集体企事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要授予技术职称。要充分发挥退休工人、老艺人、老教师等在集体企事业中的作用。
  请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规定,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