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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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905
颗粒名称: 一、大事年表
分类号: K291.57
页数: 21
页码: 190-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福建省从清朝到1996年发生的大事件。
关键词: 福建 地方史 行政

内容

清朝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至同治五年(1866年)三月
  从厦门开往古巴、美国、圭亚那、秘鲁等地的12艘“猪仔船”,共运走契约华工4814人,在途中死亡2122人,死亡率为44%。
  同治五年(1866年)
  闽浙总督左宗棠在福州马尾设船政局造船。1年后,相继建成13个工厂,职工达二三千人。
  同治六年(1867年)
  马尾船政局创办“求是堂艺局”,设造船和设计两专业,借福州于山白塔寺上课,迁马尾后,分前、后学堂。前学堂习法文,学制造;后学堂习英语,学驾驶。
  同治七年(1868年)
  1月,马尾船政局设“艺圃”,从造船厂选招15岁至18岁艺徒,培养能独立按图操作的工人,学制3年。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闽清县华侨黄乃裳,在侯官(今闽侯)、闽清、古田、永福(今永泰)、屏南等地招募农民、工匠和少数中西医、教师等共1072人,分3批到印度尼西亚的沙捞越、诗巫,兴办新福州垦场。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年(1913年)
  仙游教会组织两批劳力共141人,到沙捞越、诗巫垦荒,建成“兴化笆”。
  民国5年(1916年)
  据北洋军政府工商部统计,福建近代工业工人为20636人,其中女工2434人。
  民国6年(1917年)
  9月11日,段祺瑞为以武力统一全国,命令福建督军省长李厚基筹饷制械,先后扩建6个军事工厂,职工达1500多人。
  民国17年(1928年)
  1月,省政府制订《福建省劳资仲裁条例》共23条,以立法对工人进行诸多限制。9月,中共崇安县委在上梅岩办5所土枪土炮制造厂,修械造弹,工人多达300余人,在此基础上组建闽北红军兵工厂,这是福建红军兵工厂中最大的一座。
  12月21日,省政府公布《修正福建省公路局派用民工章程》。
  民国19年(1930年)
  2月6~9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永定县苏维埃政权,召开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保护劳动法》,共13条。主要内容有:增加工人工资,店东老板不得辞退工人,学徒改两年制,男女同工同酬,工人生病东家负责医药费用等。
  3月18~24日,苏维埃政权在龙岩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制订《闽西劳动法》。总纲主要内容有:由工会组织规定最低限度工资并随生活程度递加;救济失业工人,分给田地或介绍工作;取消工头制度,不准克扣工资;纪念日、例假休息,工资照发;工人暴动前过支东家之款取消;长期工疾病、死伤者,医药费、抚恤费由东家供给;工人有监督资本家的权利等。具体包括工厂工人条例,商店工人条例,工场作坊工人条例,自由手工业工人条例,运输工人条例,女工条例,青工条例,失业工人救济条例等8个条例。
  11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劳动监察条例》,禁止克扣工人工资,对无故开除工友、打骂虐待和侮辱工人等给予严肃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县、区、乡普遍建立劳动检查所,设置检查员,检查督促《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政府设立劳动法庭,受理雇主、资本家违法案件。
  12月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三号通告,号召各级苏维埃政府,积极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发展社会生产,以解决失业工人生活困难。资金不足可向工农银行优先借贷。合作社所得盈利除费用开支外,照劳动力分配。
  民国21年(1932年)
  3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汀州(今长汀县)召开,大会通过实行劳动法令等决议。3月20日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下设劳动部等6个部,省苏维埃副主席张思垣兼劳动部部长。
  6月17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省总工会召开工人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劳动法决议案,号召工人为实行《劳动法〉而斗争,领导各苏区工人群众开展贯彻《劳动法》运动。
  民国22年(1933年)
  6~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陈云,在汀州市检查指导汀州工人与资方订立劳动合同,并撰写《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一文。
  民国27年(1938年)
  2月,福州电气公司一外线工在处理高压线路故障时,向厂方求借一双绝缘胶鞋与手套遭拒绝,在无防护情况下登杆作业,触电死亡。
  11月23日,《泉州日报》报道:新加坡将无业华工分批遣送回国,共有1700名,以泉州籍为最多,大批送往德化,从事垦务工作。
  民国28年(1939年)
  8月中旬,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组织在长汀县成立长汀印刷生产合作社,至1942年3月止,全县成立34个工业合作社,入社正式社员(工人)228人,贷款13万余元,全年生产总值达100万元。民国31年(1942年)
  12月11日,福建省政府设社会处,掌管社会行政,包括劳资争议处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和职业介绍等项工作。县设社会科(股)。
  民国32年(1943年)
  福建省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劳资争议处理法》,在市、县设立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劳资争议。
  民国33年(1944年)
  福建省南平、永安等地25个厂矿和企业组织职工福利社,参加福利社的职工4619人。
  民国35年(1946年)
  根据行政院《复员期间劳资纠纷评断办法》,福州市、厦门市设立劳资评断委员会。对不服评断委员会裁决的,除强制执行外,“情节重大者”,还要“依照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惩罚之”。
  1月19日,《中央日报》(闽版)报导:台湾省长特派参议员黄达平来闽,商洽救济抗日战争时期留居福建的台湾大量失业者问题。
  10月,随着外货涌进,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省所建立的手工业面临严重威胁,失业者已达十余万人之多。
  民国37年(1948年)
  4月8日,省政府通令各县普设“就业介绍所”。
  6月26日,福州地区机器锯木工人,因物价飞涨要求增加工资遭拒绝而举行罢工。省府饬令市府当局,派员调查罢工为首工人,并以“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为由,强行解散工会。
  10月底至11月初,福州各业工人因物价暴涨,生活无法维持,群起要求政府当局解冻工价,福州市政府成立劳资评断组织,对各业工资进行评议,加以调整。
  民国38年(1949年)
  1月24日,全省各盐场员工全体总请假,要求调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11月,厦门码头工人取消黄色工会剥削,劳动收入增多,提出部分收入充作劳动保险基金。
  1950年
  1月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成立。
  3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
  5月,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劳动局。
  6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劳动局成立。
  8~10月,福州市、厦门市先后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
  10月,陈学文任省劳动局局长。福州、厦门、龙溪、晋江等市、县先后进行失业登记。当地政府采取以工代赈、组织回乡生产等办法,使2.1万多名失业工人中2/3暂时解决了生活困难。
  12月8日,省人民政府通令,凡专、县未设劳动机构的,有关劳动业务由各专、县工商科办理。
  12月22~28日,第一次全省劳动工作会议召开。各市劳动局、专署工商科、各地工会及省直属机关代表44人参加。会议以搞好生产渡过淡季争取财经情况继续好转为中心议题,具体研究处理年终奖金、调整劳资关系、救济失业、劳保工作与建立公营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等专门问题;讨论建立各级劳动机构与请示报告制度问题;部署1951年1~4月的劳动工作。
  12月,全省失业工人救济工作由工会系统移交劳动部门管理。
  1950~1951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市相继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事项。
  1951年
  1月,王竞成(女)任省劳动局局长。
  4月,省财政经济委员会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实施《劳动保险条例》。
  6月,省劳动局召开全省第一次失业救济工作会议,贯彻以转业训练、介绍就业为主的解决失业问题的方针。
  10月,省劳动局协同省总工会,部署全省开展《工会法》学习,并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月,省劳动局发出《关于签订集体合同的指示》。
  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劳动部指示,对已丧失劳动力的老、弱、病、残失业工人,转为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本年,成立福建省劳动力调配委员会,制发《福建省失业工人就业登记办法》。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市也相继成立劳动力调配委员会,下设劳动力介绍所,负责劳动力的管理与调配。
  漳州市、泉州市相继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
  1952年
  8月,省总工会副主席崔予庭兼任省劳动局局长。
  9月,第一次全省劳动就业会议召开,决定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成立劳动就业委员会,进行失业登记工作。
  10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委员会成立。主任刘尚之,副主任孟东波、崔予庭、刘通。设劳动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就业委员会除领导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外,还对于失业人员的救济、训练、调配就业事项进行通盘筹划研究,交由人事、劳动等主管部门分工执行。
  10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贯彻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的指示,随后,省劳动就业委员会召开地市劳动就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具体部署劳动就业工作。
  12月31日,福建省劳动局发出“调整工时指示”,对全省企业调整工时作出原则规定。
  1953年1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就石狮镇美新皮鞋店老板虐死工人的事件,通报全省。
  本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福建省对国营企业进行首次工资制度改革,废除无技术等级标准的多等级工资制度,初步建立以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的少等级工资制度。
  1954年
  6月,贯彻民政部、劳动部指示,失业人员救济由劳动部门统管改为劳动、民政两家分管,除失业职工、知识分子仍由劳动部门救济外,其他各类失业人员均由民政部门负责救济。移接工作于7月开始,年底结束。
  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厦、漳、泉四市公私营企业招用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招用工人、职员3人以上,招用临时工10人以上且工作时间1个月以上者,均应申请当地劳动部门统一介绍,选择录用。
  7月,福建省贯彻政务院《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发布实施细则,要求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本系统、本企业的“内部劳动规则”。
  8月27日,全省劳动保险工作由劳动部门移交工会组织管理。
  10月,吉人任省劳动局局长。
  1955年
  1月19日,下午1时多,修建厦门市高崎——集美海堤工人所乘拖轮,被国民党飞机炸沉,死58人,伤18人。
  9月,本月起全省停止征收失业工人救济基金。
  11月8日,省劳动局、省计委、省财政厅颁发《福建省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暂行办法》。
  11月28日,同安工地大嶝海堤工程施工中,遭金门国民党军炮击,民工死2人,伤11人;一周内再度遭其炮击,又炸死民工3人,伤8人。
  12月,省劳动局通知,严格控制开除和解雇职工。凡给违纪职工开除处分的,均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开除不当的,责令收回。
  本年始,全省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定员制度。同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在省社和部分基层供销社进行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的试点,走在全省前列。
  本年,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对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和加强劳动力管理问题的通知》,对职工的招收、调配实行统一管理。
  1956年
  1月12日,由福州、闽侯100名青年组成的省青年志愿垦荒队赴永安县大湖乡建立首座集体农庄誓师大会在福州举行。中共福建省委书记林一心出席大会并讲话。
  2月21~25日,福建省青年垦荒造林开发山区积极分子大会在福州召开。团省委表彰176个先进单位和485个青年积极分子。
  6月28日,福建省劳动工资委员会成立,主任梁灵光。
  10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禁止向农村招工。
  11月10日,省编制委员会通知,在本省33个县配备劳动工作专职干部。
  本年,全省开始实行工资区类别制度。
  本省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参加工改的国营企业职工总数270854人,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8.94元;参加工改的新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和私方人员41320人,增资人数31454人,人均月增资3.70元。
  本省第一所技工学校——福建省工业厅技工学校创立。
  1957年
  3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指示: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1958年
  7月21日,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下达试行实施细则,全省建立了职工探亲制度。
  7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上海市和我省经济协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支援福建建设的上海劳力的安置工作。
  9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省编委关于各级劳动机构编制意见的报告。各专署设立劳动局,全省62县均设置劳动科,漳州、泉州、南平3市设立劳动局。
  11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省劳动局设置调配处、工资处、保护处、计划处和办公室。
  本年,成立福建省安全生产检查委员会,叶松副省长兼主任。
  山东、江苏、上海3省市组织15133名工人支援福建建设。其中山东省4563名工人,主要从事森林采伐,上海市5649人,系随厂迁闽。分布在三明、南平2市以及龙岩、永安、建瓯等12县。
  本省福州、厦门、泉州三市的建筑业、手工业和部分工业企业约8.5万人取消了计件工资。工人月平均工资下降,福州约降低32.57%,厦门降低27.77%,泉州降低14.59%。
  年末,全省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达122.9万人,比1957年底净增71.5万人,历年积存的1.8万余名待业人员,除少数丧失就业条件外,基本上都得到安置。
  1959年
  2月5日,中共福建省委作出规定,制止农村劳力盲目外流,城市不得招用农民,已进城的进行清理,动员返乡;基建部门和工矿企业用人,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一律禁止向农村私自招雇。
  2月,印尼排华,大批本省籍归侨陆续安置在各地华侨农牧果场。
  春,劳动部毛齐华副部长首次来闽考察,深入福州、南平等地工厂企业调查研究,对福建劳动安全生产工作作了指示。
  5月31日,福安专区建筑公司三沙801工地,在宿舍区的仓库内存放炸药,发生爆炸,死5人,伤11人。
  8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迅速落实精简职工方案的通知。全省开始精简职工,本年精简临时工、合同工24.55万人。
  1960年
  1月22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8500名部队民工移交福州铁路局,组建福建铁路工程总队。
  7月16日,中共福建省委重申,认真执行制止农村劳力盲目外流的有关决定。年底统计,全省共清理回原籍的57917人,约占当年外流人口总数的51.2%。12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决定,安排山东籍林业工人家属4.1万多人移居本省,分别安置在18个县(市)。
  1961年
  3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从全省县营以上工业、基建单位现有职工中,调6万劳力支援国营林业、煤炭部门。
  4月10日,由福建、山东两省联合组成的福建省、山东省林区慰问团,赴闽西、闽北林区慰问两省林业职工和家属。
  同日,省委压缩劳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组长钟民。8月7日,省委压缩劳力领导小组与省委核实城镇人口和粮食供应领导小组合并为省委压缩城镇人口和粮食销量领导小组,组长钟民,副组长梁灵光、高磐九。
  5月11~15日,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压缩城市工矿企业劳力会议,研究制订本省全面精简劳力方案。
  8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下达通知,对精减职工工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
  12月,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林业厅、省燃料局、省总工会党组《关于煤、林企业实行劳动保险的请示报告》,林业、煤炭企业职工从1962年1月起以合同形式实行劳动保险。
  1962年
  5月15日,中共福建省委精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叶飞任组长,钟民、梁灵光任副组长。
  5月22日,中共福建省委批发省委精简工作领导小组《1962年减少城镇人口精简方案》,全省施行。
  6月,福州市16名知识青年响应中共福建省委“大办农业”的号召,在福建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倪希锴、林兆枢带领下,赴连江县寥沿公社蒲边大队插队落户务农,开创本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先例。
  6月开始,组织抽调民工23799人,参加修建支前公路、桥梁和重要国防工程。
  11月30日,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省财政厅联合通知,做好当前职工生活困难助工作,规定了补助的标准和经费来源。
  本年,贯彻劳动部“技工学校原则不办”的指示,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本省7所技工学校停办。
  1963年
  8月,本省进行第二次工资调整,通过升级、转正定级、调整过低工资、增加奖金总额等,全省职工平均月增资4.49元,人均月工资增长10.25%。
  9月19日,福建省教育厅、省劳动局发出《关于组织裁撤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国营农林渔场生产劳动的通知》,全省有动员任务的地区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6市和莆田、惠安、晋江、安溪、龙海、诏安、福清、闽清、闽侯、福安、浦城、古田、建瓯、建阳、邵武、龙岩、长汀等17县。
  10月23日,省人民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并颁发补充规定,本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2月,本省开始实行林区津贴。省劳动局、省粮食厅下达《关于矽肺病人员粮食供应问题的联合通知》,在粮食供应困难情况下,使调离岗位后的矽肺病人基本定量得到保证。
  60年代初,福建省调整经济,全面精简职工,主要精简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来自农村新职工,1961~196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职工52万人。
  1964年
  3月,本省地质部门实行井下津贴,范围为竖井、斜井及其他较深(不浅于3米)井探工作工人。
  5月,设立福建省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
  7月,高振洋任省劳动局局长。
  10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范式人,副组长许亚、许或青。
  10月,厦门市首批66名城镇知识青年,赴明溪县沙溪公社创建青年农场。
  1965年
  7月18日,省建设山区安置办、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组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积极分子巡回报告团,分赴全省各地巡回报告。
  1966年
  8月,本省开始发给职工粮价补贴。
  1967年
  1月2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紧急通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
  9月20日,省军管会指示各地,切实做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移民中的倒流人员回队(场)的工作。
  1968年
  4月29日,省军管会生产指挥部通知做好归国华侨的接待、安置工作,中侨委下达本省安置2000名归国华侨,集中安置在崇安县武夷和宁化县泉上两个华侨农场。
  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号召。24日,省革命委员会发出指示并召开电话会议,动员干部、知识青年和脱离劳动的城镇居民到农村、山区去。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1969年
  1月1日,福建省四个面向办公室成立。负责干部下放,复退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高初中毕业生、社会知识青年、城镇闲散劳动力的安置等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1月23日,省和福州市革命委员会举行大会,欢送以福州一中为主的福州市知识青年1264人赴闽北顺昌县山区插队落户。
  9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设立劳动管理站,管理全省劳动业务。领导小组组长尹显玉(女)。同年底并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民事组,设劳工组。后又划归生产指挥部计划组领导。
  12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组建福建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农业、林业、煤炭、建筑4个师。省决定征收1.5万人充实该兵团。1970年
  1月17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分配4455名在军队农场锻炼的1966年、1967年、1968年大专院校毕业生,除安排一部分到工矿企业当工人外,主要分配到县以下中、小学当教师和到农村社队当普通农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0月13日,省革命委员会发出改革临时工制度的通知。批判“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所谓修正主义路线。把在长期性、固定性生产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改为固定工,并且规定改革后这类性质的用工,不再招收临时工。
  1971年
  2月22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按籍安置、适当调整、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原则,完成中央下达本省接待安置归侨500名和归侨学生30名的任务。
  本年,福建省进行第三次工资调整。全省约有40万名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39%)增加了工资。
  1972年
  由于连续几年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劳动力管理权下放,企业又大量增人,出现职工增加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人口计划的“三个突破”,1972年全民职工达到109.2万人,比1969年增加22.44万人。
  1973年
  4月25日,毛泽东主席复信莆田县小学教师李庆霖:“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李曾上书毛泽东主席,反映其中学毕业的儿子下乡插队后,在吃饭、穿衣、住房、医病等日常生活方面遇到的诸多困难,希望得到解决。
  5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要求各地认真学习毛泽东主席复信,切实解决知青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相应制定出“统筹解决”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6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派出由省直机关、福州军区、省军区机关干部组成的上山下乡工作组,分赴各地和生产建设兵团宣传文件,调查了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情况和省委采取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派出医疗队(组)126个,医务人员701人,对上山下乡知青进行体检和免费治病。省、地、县政府拨出经费、粮食、木材解决知青生活上的急需。
  8月15~28日,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联合召开全省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研究落实“统筹解决”的办法和进一步加强知青上山下乡工作问题。制定《福建省知青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福建省1973~1980年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宣布成立领导小组。
  10月18日,建立中共福建省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组长卓雄,副组长许或青、魏金水、李甲。设福建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主任王一平。
  11月19日,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通知,加强厂矿企业工业卫生工作,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
  12月,复设省劳动局,局长何萍。
  1974年
  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所辖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地方接收安排。本年,省劳动局组织发行近万套安全生产挂图,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975年
  9月17~23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在福州召开省首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200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出席会议,省委书记林一心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伟大成果》的报告。会议表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优异成绩的顺昌县高阳公社小筒大队南湖青年队、明溪县棉布青年农场、建瓯县桂林青年点等18个先进知青集体及党生(翁金铨)、郭安民、丁榕芳等18名先进下乡知识青年。会议通过《福建省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倡议书》。
  1976年
  5月14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追认福州到政和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林金官为革命烈士。林金官于1975年6月10日在政和县石屯公社松源大队抗洪护堤抢险时,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幸被洪水吞没而光荣牺牲。
  9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知识青年赴边疆插队上山下乡干革命誓师大会。首批45名知识青年和11名工农兵学员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塔城县安家落户当农民。
  1977年
  9月,本省进行第四次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工资职工占职工总数58.3%,人均月增资5.28元。
  1978年
  1月,本省开始在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流动施工津贴。年底,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也实行流动施工津贴。
  8月起,本省的省、地、县办煤矿,井下工人执行井上工资标准的,实行井下津贴。
  8月19日,省革命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和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两个暂行办法(即104号文件),部署试点工作。成立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局等6个部门党组成员组成的“贯彻国务院104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过试点普遍推开,全面开展职工退休工作。
  1979年
  年初,福建省根据中央部署,对本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作重大调整,缩小上山下乡范围,下乡知识青年逐步返城就业。除此前已在城镇招工中将下乡知青列为招收对象外,省革命委员会还批准省劳动局下达3万名劳动指标,专项解决1972年以前上山下乡“老知青”的工作安排。
  2月27日,福建省安全卫生委员会成立,主任伍洪祥。
  3月,全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展职工退休、退职工作。
  4月26日,省劳动局下达《关于企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通知》,推动全省劳动保险的实施。
  6月10~19日,上京煤矿接连发生3起因违章操作导致的伤亡事故,死亡7人,其中2人被重车压死,1人被冒落的石块打死,4人因放炮事故丧生。
  9月,本省进行第五次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人数442256人,人均月增资6.15元;全省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人数98326人,人均月增资5.82元。11月,胡洛余任省劳动局局长。
  本年,福建省锅炉检修所建立。
  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复办省劳动局技工学校。
  1980年
  5月6日,省人民政府颁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广开就业门路,安排更多的社会劳力。并对集体所有制职工的招工、工资福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5月,中共福建省委知青领导小组在福州召开下乡知青先进代表座谈会。
  6月,国家劳动总局顾问、原劳动部副部长刘子久,考察福建劳动工作。
  9月,全省劳动就业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贯彻全国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行“在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形成《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会议文件;11月,由省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
  1981年
  1月5日,龙岩陆家地煤矿主平洞发生火灾事故,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室息死亡28人。
  3月29日,省劳动局通知: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计划由各地(市)、各部门负责管理。
  8月11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颁发了实施细则,扩大探亲范围,增加探亲假期。
  11月,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与省劳动局合署办公,省劳动局增设知青工作处,处理知青遗留问题。
  12月5日,省人民政府批发《福建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对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生产、服务单位的经营管理及经费使用等作了规定。
  1982年
  3月9日,福鼎制药厂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烧死65人、烧伤35人。
  6月,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试行规定》,规定了企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奖惩办法。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从省外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
  本年,全省通过简化工资标准,使主要产业工人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9类120种1152个等级,简化为3类6种38个等级。
  设立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1983年
  4月,省劳动局、人事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通知,贯彻省政府颁发的《从省外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暂行规定》,对从省外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属、子女随调和山区津贴、工资类区以及简化调动手续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8月17日,省劳动局成立矿山安全监察处,定编5人,系国家下达的专项编制。
  8月19日,省劳动局等4家联合通知: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
  9月6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劳动服务公司,省劳动局设劳力管理就业处。
  10月14日,省劳动局下发《工业企业整顿劳动组织的验收标准》和《工业企业整顿劳动纪律的验收标准》。
  本年,福建省进行第六次工资调整,升一级和再升一级人数共732814人,平均级差7.88元。
  1984年
  2月25~30日,全省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162个先进单位、9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20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被推荐出席全国表彰大会。
  3月8日,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随后批转省劳动局《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报告》,部署各地试行。
  3月17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3月20日,国家科委批准建立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3月,省政府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办全民经济组织合同制职工和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保险,制定了上述两个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外国人劳动服务公司,隶属福建省外事办公室,为在华外籍人雇用员工提供服务。外籍人雇请不列入劳动计划内的各种雇工,均由外国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安排或由地方劳动服务公司向该公司推荐。
  4月16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财政厅《关于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报告》。
  4月26日,省劳动局响应55位厂长(经理)要求“松绑”放权的公开呼吁,作出关于下放给国营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的15条决定。
  6月12日,省渔港建设工程公司建筑工程队,在拆除预制空腹梁模板时,发生空腹梁倾倒的事故,压死三名工人,压伤一人。省劳动局召开电话会议通报全省,进一步宣传贯彻《劳动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7月23日,省编委、省劳动局联合通知,把劳动人事部新增给本省劳动安全监察人员专项编制180人,分配各地、市、县和省局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12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制订补充规定,颁发全省执行。
  1985年
  1月22日,福州市召开“兴办第三产业促进大会”,作出放宽政策规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按经营好坏自行浮动,不加限制;新办单位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招聘制。
  1月,本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在全国率先试行退休基金全省统筹,以均衡企业对退休费用的负担,保障退休人员晚年生活。
  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4月2日,福建省劳动学会成立。省劳动局胡洛余局长任会长。
  4月10日,省劳动局下发《福建省劳动安全监察考核、奖励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指标,首次对地、市、县劳动部门进行考核、评比,推动全省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全面开展。
  4月17日,省政府公布包括认真搞好工资改革在内的《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十条措施》。
  5月,省劳动局在福州举办“福建省劳动服务公司产品展销会”和“福建省技工学校教育成果展览会”。
  7月,本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以及省政府的补充规定。省劳动局、卫生厅、总工会、省建委、建设银行联合下达《福建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管理办法》。建委、建行参加“三同时”管理、监督的做法,属全国首家。
  9月6~16日,福建省组团参加全国劳动服务公司产品展销会,全省组织300多人进京参观学习。参展产品460多种,成交总额在全国33个参展单位中列第二位。亲临本省展馆观展的中央领导有李鹏、陈慕华、杨成武、康克清等。
  9月13日,南平化纤厂改造工程工地,在不到2米深的基槽开挖土方中,发生硫化氢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急性中毒事故。由于判断失误,抢救过程接连死亡8人,21人中毒。
  10月28日,省政府决定,将原省安全卫生委员会改名为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游德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局。
  10月31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改革企业职工病假、医疗、抚恤的试行意见》。
  11月,省劳动局举办首期安全系统工程学习班,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管理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全省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水平。
  本年,福建省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
  省劳动局制订《福建省国营煤矿安全监察考核标准》,对省内57对矿井开展安全监察。并依照《考核标准》开展一年一度的矿井安全监察。这一制度化、规范化的做法,后在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应邀作经验介绍。
  福建省国营企业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参加工改职工883923人,人均月增资21.10元。通过这次工改,明显地改变了本省企业职工工资偏低的状况。
  福建省在53家国营企业中进行工效挂钩试点。
  南平市率先试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社会保险。
  1986年
  1月,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出版《劳动保护文摘》(双月刊)。该刊由福建省劳动局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主要介绍国内外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经验、动态,事故案件和有关知识。1987年国内公开发行。
  5月7日,为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过速增长,促使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工资基金,省政府发出通知,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管理办法》。
  8月9~11日,华东地区第二次劳动保护监察工作协作会议在本省漳州市召开。山东、江苏、安徽、上海、浙江、江西、福建7省(市)劳动厅、局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处长等30人参加会议。代表参观漳州糖厂,听取该厂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科学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试点情况介绍。会议总结交流华东各省(市)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劳动部保护局、《劳动保护》杂志社派代表与会指导。
  9月27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发了实施细则。
  11月11日,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劳动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12月4~7日,省劳动局、省教委、省计委、省经委、省人事局在福州联合召开全省第一次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从1987年起,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实行专业培训合格才能就业的制度,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12月27日,省劳动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通知:供销社系统劳动工资计划改由省联社下达,省、地、县分级管理。
  本年,省政府授予省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本年后,本省陆续在纺织行业一线岗位工人中,推行新五岗工资制。
  1987年
  3月30日,福建渔轮“闽渔619”在温州120海里的东海作业区213-9海区拖网作业时,被台湾省“嘉华”货轮撞沉,17名船员全部遇难。
  3月,省、地(市)、县设立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编制300人,1989年扩大至600人,统筹管理全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
  5月24日,省政府在三明召开全省承包经营责任制座谈会,研究部署多种形式经营承包工作,包括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承包制。
  6月,省劳动局举办“全省技工学校毕业生钳工技能竞赛”,30多位技校毕业生参加。
  9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贯彻《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9月27日,福建省首家综合性劳务市场在三明市开业。三明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户需要劳务市场提供服务的,向劳务办公室登记,由劳务市场择优推荐。
  11月3日,省劳动局下发《关于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由各地、市组织实施。
  12月,全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展览会在北京展出。福建省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马尾造船厂等企业共20个单位参展。全省组织了劳动安全监察人员、企业和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200余人赴京参观学习。
  1988年
  1月7日,省政府决定,从本月起,全省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筹管理。
  1月,林少顷任省劳动局局长。
  3月29日,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相继颁发《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规则》、《福建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5月17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行使对外劳务输送签约职能。公司行政隶属省劳动局,业务接受省经贸委指导。8月,举行开业典礼,省领导游德馨、施性谋出席庆典。
  5月18日,省政府颁发《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
  6月1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8月18日,省劳动局等4家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8月,省劳动局召开全省首次劳务市场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加快培育、发展全省劳务市场的措施。
  10月23日至11月5日,本省仙游县榜头镇、城东乡、大济乡4个村接连发生4起生产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死5人,烧伤14人。其中3起事故系个体农户无证非法生产所致。
  11月8日,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福建从1988年起试行全省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家。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方法从1985年开始在本省部分企业中试行,到1988年,全省已有1809家国营企业、58万余名职工实行多种形式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分别占国营企业总数38%和职工总数的45%。
  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扩大全省退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本年,由福建省劳动局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编制的《福建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监察程序表》,被劳动部编入《1988年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年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清流县首家试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社会保险。
  1989年
  1月5日,省劳动局等5部门联合颁发《福建省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负责人安全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由劳动部门进行安全资格认证。
  1月18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露天矿、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1月28日,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1月30日,省劳动局举行社会保险新闻发布会,自该月起,本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职工退休养老社会保险。
  1月,《福建劳动》杂志创刊。它由福建省劳动局和省劳动学会主办,《福建劳动》编辑部出版,省内发行。该刊主要宣传国家劳动政策,研讨劳动经济理论,传递最新劳动信息,交流劳动工作经验。
  2月27日,省劳动局、省教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使用童工,违者重罚。
  4月7日,省政府颁发《福建省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4月19日,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成立,施性谋副省长任主任,黄瑞霖、关永辉、詹毅任副主任。下设退休费用统筹办公室和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办公室。
  5月26日,省政府批转《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5月27日,省劳动局设保险福利处,以适应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6月,省劳动局下达《关于招工、招生(技校)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通知,建立招工、招生监督机制。
  8月15日,省劳动局通知,全省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企业职工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办法。
  本年,三明市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这一做法被收入《1989年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年鉴》。
  全省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普遍调升一级工资。
  省劳动局在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中,试行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方法,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省政府嘉奖。
  1990年
  2月26~27日,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1988、1989年表彰大会。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王炎、陈明义、苏昌培、高胡等出席会议,并向101个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203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颁发锦旗、证书。陈明义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同9个地市领导签订《一九九O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3月7日,省劳动局通知,加强对升级企业的劳动安全监察,要求按照省劳动局公布或认可的安全监察程序表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3月13日,省劳动局颁发《福建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月,龙海县政府颁发《龙海县全民、集体企业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补偿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试行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5月31日,省政府颁发《国营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城镇劳动力和农村进城的劳动力均由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并对农村进城的劳动力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规定企业有权在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内招用季节性、临对性用工,并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5月,省劳动局在福州市举办福建省技工学校首届田径运动会,有35所技校(含分校)704名运动员参加了57个项目比赛。
  莆田市在全省率先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省劳动局召开全省劳动服务公司经济工作暨先进企业表彰会议。表彰了福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建联青年商店、南平市劳动服务公司春江饭店等30个先进企业。
  6月,将乐县政府颁发《将乐县国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在本省率先建立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7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研讨会在厦门市召开。与会80多位专家对进一步完善特大事故调查程序与方法、更好开展重大事故评估等课题进行研讨。
  7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8月6日,省劳动局、煤炭工业总公司联合下达《福建省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
  9月,福建省劳动局副局长赵大中出席在德国科隆举行的世界首届安全科学大会,所提交的论文《浅谈生产事故的科学预防》被收入大会论文集。该论文集从出席大会1600多名代表提交的论文中精选84篇而成。
  本年,全省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在1989年普调一级工资基础上再调升半级工资。
  截止本年底,全省国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已达2403家,占全省国营企业数的31.63%,职工人数750135人,占全省国营企业职工人数70%。
  省政府授予省劳动局劳动安全监察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1991年
  3月26日,福建省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成立。
  3月,省政府表彰1990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市)和单位。授予宁德地区行政公署、漳州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先进地、市称号;授予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省乡镇企业局、省民航管理局、省劳动局、省经委、省总工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4月1日,全省施行务工许可证制度。凡农村和外省劳动力进入本省城市和县镇务工的,需持有《务工许可证》。
  5月15~18日,劳动部在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会议上,表彰“七五”期间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14个省53个地市劳动局安全监察处(科)。福建省劳动局安全监察处、福州市和三明市劳动局安全监察科被授予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6月28日,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成立。
  6月,亚太区成人(职工)教育研讨会在福州市召开。
  9月21日,本省首家劳动监察大队——厦门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
  11月18日,省劳动局授予30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厂长(经理)为1990年度全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优秀厂长(经理)。
  12月,甫田县造纸厂在本省首家试行企业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
  1992年
  1月10日,省劳动局颁发实施《福建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3月,省劳动局公布本省首批204家企事业评聘的807名技师和5名高级技师名单。
  4月23日,省劳动局批准漳州糖厂等本省43家国营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
  5月23日,省政府颁发《关于深化国营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促进转换经营机制。
  5月,为改革创造良好劳动法制环境,福建省开展劳动法制知识竞赛活动。8月28日,省劳动局、省劳动学会在福州举行全省首届劳动法制知识竞赛颁奖仪式。
  7月1日,全省国营企业实行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
  8月1日,省委书记陈光毅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5周年题词:“发展社会保险,造福全省人民”。
  9月,全省开展百万职工岗位技术练兵活动,组织技术比赛。林业、轻纺、电力等12个行业先后举行163项(次)工种技术比赛。在6个行业45个工种技术比赛中,分别决出前3名,由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团省委授予“福建省职工技术能手”称号。
  10月21日,福建省安装技工学校88届电焊专业毕业生熊森芳,在全国焊接技术比赛中获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个人总分第八名,成为建国以来本省参加全国焊接技术大赛进入前10名的第一位优秀焊工。
  12月4日,省劳动局发出通知,不再对省属、中央属企业下达招工指标。第四季度,省劳动局与福建电视制作中心联合摄制电视剧《红山楂》,是全国第一部以技工教育为题材的电视剧。
  1993年
  3月10日,为贯彻劳动部实施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颁发的实施办法,省劳动局对落实企业用工、工资分配自主权和改进劳动工资宏观调控问题,提出补充意见下发施行。
  3月,郭成土任省劳动局局长。
  4月,省劳动局为本省首批评估合格的76所技工学校颁发“合格技工学校”牌匾。
  5月,省政府批准省电力技校等8所技工学校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省劳动局在福州大戏院举办“福建省技工学校首届文艺汇演”,30多所技工学校派队参加演出。
  6月上旬,省劳动学会在福鼎召开劳务市场研讨会。通过理论探讨、实践总结、参观取经、理出思路,为加快福建劳务市场建设献策。
  6月25日,省政府批转试行《福建省动态调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实施办法》。
  7月下旬,本省首次劳动宣传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探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宣传工作问题,表彰《福建劳动》发行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决定设立劳动宣传奖励基金。会后,省劳动局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宣传工作意见》。
  8月4日,省政府批转《福建省工人考核实施办法》。
  8月19日,省政府发布施行《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行使劳动监察权的劳动监察机关。
  8月29日,南平市南山镇南山村鞭炮厂发生鞭炮爆炸事故,死亡27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
  8月,本省278名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管理岗位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查合格,首批获得上岗证书。
  10月5日,省劳动局颁发《福建省国有企业试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暂行规定》。
  10月18日,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补充意见,下发施行。
  10月26日,省劳动局举办首期全省劳动监察员培训班。各地、市、县劳动局长和主管该项工作的科长共120人参加培训。施性谋副省长为首批劳动监察员颁证。
  11月14日,省总工会、省劳动局、省经委、团省委、省职教委和省机械厅联合举办全省车工、钳工“南电杯”技术比赛在南平电机厂拉下帷幕。比赛组委会向团体前三名代表队颁发奖杯,向车、钳工前六名选手颁发“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证书”和奖金。参赛选手中有37%是从技校毕业的青工,获得车、钳工前六名的12名优秀选手中有7名是技校毕业生。
  12月1日,省劳动局贯彻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下达实施意见,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月13日,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台资企业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烧死员工61人,烧伤8人,烧毁建筑物3900平方米。1994年
  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2月22日,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本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下发施行。3月1日,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制度。
  3月2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
  3月26日,省政府批转《福建省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方案》。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改革方案自4月1日起实行。
  3月31日,省劳动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决定对全省企业执行劳动法规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
  5月21日,省劳动局、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大会”。劳动部李伯勇部长、省政府施性谋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和企业代表近500人参加实施大会。
  5月,经劳动部组织评估,省电力、省建材工业、福州铁路运输等三所技工学校被评为“国级重点技工学校”,并颁发牌匾。
  6月8日,福建省首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福建机电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福州成立,举行授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上半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首届城镇集体经济成果展览暨劳服企业15周年成果展上,福建荣获全国劳服企业成果展综合评比第一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和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对福建参展产品给予很高评价。
  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
  9月6日,省劳动局、省地税局发出《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集体企业实行人均成本工资管理办法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9月19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10月20日,省劳动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通知》。
  10月,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组织全省50万职工开展《劳动法》知识竞赛,普及《劳动法》知识。
  1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郭成土任省劳动厅厅长。
  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先进社团表彰大会,授予福建省劳动学会“先进社会团体”称号。
  本年,本省技工学校招生制度实行重大改革,面向农村招收农业户口的考生。
  1995年
  1月23日,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和省劳动厅厅长郭成土、副厅长赵大中等前往省水运公司、铝制品厂慰问困难职工。
  1月26日,劳动部刘雅芝副部长来闽考察。并与省劳动厅部分处以上干部座谈。
  4月1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5月4日,省劳动厅等4部门联合颁发《福建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收入管理办法(试行)》。
  5月14~16日,应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邀请,以色列国际劳工合作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马克•列文博士来闽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双方就以色列与福建省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等问题进行交流。以色列客人还考察了福建“三资”企业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了解签订集体合同等方面情况。
  5月15日,省政府颁布《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5月16日,省劳动厅发布本省企业工资参考水平。
  6月12日,在《劳动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劳动部组织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和《光明日报》等6家中央新闻单位来闽,采访《劳动法》实施情况。并陆续在《人民日报》等全国大报上发表近50篇宣传介绍福建贯彻《劳动法》经验文章。
  7月5日,省政府通知,从本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金。
  7月31日,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实施新工时工作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省企业开始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或目前实行有困难的企业也作出规定。
  7月,省劳动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机械厅联合举办“’95福建省焊工技能比赛”。
  9月起,全省技工学校新入学的学生实行缴费上学。
  9月26日,省劳动厅、省经贸委、省体改委联合下发本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实施办法。
  10月18日,福建与日本冲绳劳动就业研讨会在福州召开。
  11月1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受国家表彰的66名全国技术能手,其中福建省的4名是:荣获“中华技能大奖”的中餐烹调高级技师强木根,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车工技师张红兵、高级电焊工王振泉、工艺美术师刘碧兰。
  12月16日,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将原由人民保险公司承办的集体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统一移交给劳动部门所属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
  12月25日,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在福州成立。副省长黄小晶为34位专家颁发聘书和专家证书。
  12月,宁德地区普遍建立乡镇劳动工作站,加强乡镇农村流动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和乡镇企业职工的管理。全区122个乡镇有103个乡镇建立工作站,19个乡镇聘任劳动工作联络员,覆盖面达100%。
  1996年
  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意见》,下达施行。
  1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上表扬了福建省199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2月29日,《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3月18日,省劳动厅下发实施办法。省体改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2月,成立“福建省劳动力中心市场”。
  4月24日,省劳动厅、省工商管理局联合通知,在本省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年检制度。
  4月22~27日,第一期“福建省劳动管理资格证书培训班”在福州举办。来自各企业劳工干部、厂长、经理200余人参加培训。
  4月28日,省劳动厅制定《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下达实施。
  6月,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厅技工学校等5所学校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7月2日,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贯彻实施《职工教育法》通知。
  7月10日,省政府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7月19日,国道319线长汀松毛岭隧道出口端,发生拱顶坍塌事故,压死8人。
  9月20日,福建省闽西老区建设促进会与龙岩市第三技术学校联办“思源技术学校”,为老区边远山区农村培训实用技术人才。
  9月,省劳动厅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丁榕芳被评为先进个人。
  10月4日,省政府《关于帮助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若干意见》,下发执行。
  12月24日,“福建省帮困领导小组”成立。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洪长平、郭成土、丁国炎、黄希敏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赵大中。
  12月,在北京召开的劳动系统“双先”表彰大会暨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上,福建省劳动厅荣获全国劳动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省劳动厅劳动关系与监察处黄长顺处长被评为全国劳动系统先进工作者。李鹏总理等中央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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