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节假日加班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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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88
颗粒名称: 五、节假日加班工资
分类号: F249.2
页数: 1
页码: 13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50年7月,本省执行政务院规定,企业职工在法定节日工资照发。1982年4月后,本省对上述办法作了部分更动:实行计件制的职工公休假日加班,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1985年,企业扩大了经营管理自主权,干部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由企业自主决定。
关键词: 节假日 加班 工资

内容

1950年7月,本省执行政务院规定,企业职工在法定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工资照发。星期日为公休日。从50年代起,对于企业职工在法定节日、公休日加班和平时加点的工资待遇问题,本省的做法是:加点和公休日加班,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计时工发给本人工资标准,的150%,计件工除按计件单价发给工资外,再发给本等级工资标准的50%。法定节日加班,计时工发给本人工资标准的200%,计件工除按计件单价发给工资外,再发给本等级工资标准的100%。学徒不发给加班工资,另发给当天伙食费。炊事员和勤杂人员加班,不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轮休制度;全年无法轮休的,给予15天休假(工资照发)。
  1982年4月后,本省对上述办法作了部分更动:实行计件制的职工公休假日加班,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企业的正、副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干部和工人,加班均不发加班工资。必须随生产工人一起加班的正、副车间主任、一般干部和工人,又不实行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制度的,可以发给加班工资。
  1985年,企业扩大了经营管理自主权,干部节假日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由企业自主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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