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丧假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87
颗粒名称: 四、婚丧假工资
分类号: F249.2
页数: 1
页码: 13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从1957年11月至1980年2月,福建省企业职工因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企业给假三天,工资照发。1988年4月份,根据本省地方立法,凡职工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关键词: 福建省 婚丧假 工资

内容

从1957年11月至1980年2月,福建省企业职工因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企业给假三天,工资照发。超过3天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如必须去外地办理者,企业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但在路程假期间不发工资。1980年2月以后,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通知,对以上办法作了修改。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1988年4月份,根据本省地方立法,凡职工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