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1884 |
颗粒名称: | 一、停工工资 |
分类号: | F249.2 |
页数: | 2 |
页码: | 129-130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1954年到1959年7月,福建省根据劳动部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对停工工资作了新的规定。因工人过失造成停工,过失者停发工资。如过失者参加检修机器,同样发给停工工资。连续停工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其中一天顶替公休假日。不论工人过失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超过3天以上时,由企业根据财务负担情况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75%发给停工工资。有的企业财政困难,只发给伙食补贴。由于参加试制新产品,试用新机器、新工具和推广先进经验而造成停工,工资照发。此规定沿用至1990年。 |
关键词: | 福建省 停工 工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