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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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76
颗粒名称: 一、平均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116-11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从清末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与发展,生产持续高速度发展,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也逐步得到落实,本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迅速得到提高。1990年,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2162元,比1978年(567元)增长了281%。但由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职工的实际工资增长52.6%。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 水平

内容

清末,福建省工人的工资水平大体是:一般工人每月3~5两银子,技术工人10来两银子。例如,清光绪八年(1882年),福州船厂的工资水平是:运夫工月支银子3两3钱,匠作小工月支4两2钱,木工、铁工月支4.5~6两,机器匠月支12两。民国时期:福建省手工业工人[以民国24年(1935年)中级工为例]每日平均工资为:女织工0.29元(法币,下同),男织工0.33元,裁缝0.31元,碾米工0.30元,烘烟叶工0.38元,木匠0.33元,泥水匠0.38元,锯木匠0.49元,石匠0.40元,制砖匠0.29元,制家具匠0.35元,铁匠0.35元,金银匠0.44元,画匠0.41元,雕刻师0.40元,制车匠0.47元。民国19年,据中共闽西特委对本省闽西苏区工人生活状况的调查,当时工人月工资高的毛洋10元,低的2~3元。如长汀,当时工业的主要行业是纸业、织布,工人月工资最高毛洋9元,低的3元,学徒每年10元。龙岩县的店员月工资最高的毛洋10元,低的2~3元。
  1949~1951年,职工的工资一般改以大米为计算单位。据1951年对福州的搬运等7个行业的调查,不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搬运:一般250公斤,最高329.5公斤;百货:最低115公斤(小店),一般140公斤,最高340公斤;机器业:最低45公斤,一般175公斤,最高275公斤;食品业:最低55公斤,一般150公斤,最高280公斤;南北货:最低88公斤,一般(缺),最高205公斤;饮食业:最低55公斤,一般(缺),最高130公斤;手工业:最低(纺纱)21.5公斤,一般(缺),最高(角梳)150公斤。
  1952~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发展较快,又能较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5年当中,进行两次工资改革,职工的平均工资稳步增长。职工的年人均收入由1952年的385元提高到1957年的516元,增长34%。在此期间,物价较平稳,职工人均实际工资增长25.7%,因而大大改善了职工生活。
  1958年,全国开展“大跃进”运动,刮浮夸风、共产风,在工资分配中否定按劳分配,搞平均主义,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加以新职工增加过多过猛,因此,职工的平均工资从1957年的516元降至433元,猛降了16%。此后,本省大量精简职工,直至1962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才回升到470元,还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职工的实际工资,仅为1952年的90%。职工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经过1963~1965年的调整时期,生产有了较大发展,错误的分配政策得到纠正。1965年,职工的年人均工资提高到501元,比1962年增长6.6%,由于物价回落,实际工资比1962年增长26.2%。
  在“文化大革命”中,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10年中本省职工的平均工资从1965年的501元提高到1976年的537元,只增长7.2%,实际工资增长6.2%。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与发展,生产持续高速度发展,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也逐步得到落实,本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迅速得到提高。1990年,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2162元,比1978年(567元)增长了281%。但由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职工的实际工资增长52.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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