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979年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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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73
颗粒名称: 五、1979年工资调整
分类号: F249.1
页数: 2
页码: 113-11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79年9月,中央决定从1979年11月起给一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本省这次调整工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均以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的1978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为基数,按40%计算升级面。每个单位干部和工人的升级面,原则上分别使用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 调整

内容

1979年9月,中央决定从1979年11月起给一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本省这次调整工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均以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的1978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为基数,按40%计算升级面。每个单位干部和工人的升级面,原则上分别使用。升级的重点,是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劳动好(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贡献大的职工。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为主要考核依据。这次升级的职工,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好并有重大贡献的升两级。升级的职工,一般按本人现任工作的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额,级差小于5元的,增加到5元。升一级增加的工资多于5元的,将其超过5元部分冲销附加工资。既有保留工资,又有附加工资的,则先冲销附加工资,后冲销保留工资。冲销后实际不增加工资的,不计算升级面。只有工资额没有工资等级的职工,这次升级的,按本人现任工作的工资标准中与本人工资额相接近等级的级差增加工资。国营农场实行按控制工资总额评工记分的职工,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单位根据农场的生产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在不超过实行工资制职工增资幅度的原则下,从1979年1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平均增资2元左右的范围内,相应地增加工资总额,并根据工资总额的增长,适当地提高工分分值。
  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升级,凡是现行工资制度和全民单位相同,经济负担能力许可的,按规定进行调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升级指标,均单独计算,不与全民单位混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盈亏、经营管理、人员构成等),分别批准升级指标,有的高于40%,有的低于40%。亏损严重,经济上无力负担的单位,其职工暂缓升级。对一些具体问题,省里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市自行掌握。
  这次调资,本省于1979年10月下旬进行全面部署,1980年11月月底结束。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1978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数为1098742人,其中固定职工1054597人。这次升级人数442256人,占40.25%;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2723079元(已冲销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人均月增资6.15元。其次,根据国务院1979年11月8日颁发的《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本省17个原属四类区的县提高到五类区后,有65313人工资得到调整,扣除冲销粮价补贴后,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65820元,平均每人每月实际增资1.01元,调整不实行工资区类别制度的部门职工的偏低工资标准后,全省有459994人得到调整提高,扣除冲销粮价补贴后,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459477元,平均每人每月实际增资1.00元。上述三项合计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324837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2.76元,增长4.7%。
  全省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425293人,可以升级单位职工人数369481人,其中1978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300512人,升级人数98326人,升级面为32.72%,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572686元,人均月增资5.82元。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不进行升级的单位职工人数46447人;暂缓升级的单位职工人数1836人;计件工人7529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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