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59年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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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69
颗粒名称: 一、1959年工资调整
分类号: F249.1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59年6月,劳动部发出通知,对职工工资调整作了布置情况包括调整普通工工资标准、职工升级、学徒升工升等及试用人员转正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 调整

内容

1959年6月,劳动部发出通知,对职工工资调整作了布置。中央分配本省的指标为1800万元。福建省这次调整职工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普通工工资标准
  当时省属新建企业普通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25元左右,扣除本人的每月生活费用约22元后,只剩下3元,无法赡养亲属(据调查,当时闽南地区农民每人每月正常消费水平约8元)。调整后,普通工月平均工资大体为:省属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及属于在全省范围内流动的单位为30~32元,省属企业及五市辖区内企业为28~30元,县属企业为24~27元。
  (二)职工升级
  升级只限于1957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下列入员:国营和已定息的公私合营的工业、交通、基本建设、邮电企业和公用事业部门的生产工人、技职勤杂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和商业、地质部门的生产工人、营业服务人员。国家机关的职工、商业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进行升级,只作个别调整。1958年下半年和1959年上半年在取消计件工资改为计时工资时,已经提升等级或重新评级的工人、职员,一般不再升级。但某些单位或个别工人的工资等级确实评得偏低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仍可适当升级。下列入员不列入这次升级范围:1.195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目前仍在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3.虽然在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但在1957年或1958年中曾经私自跳厂的工人,或1958年已定级的人员;4.在本单位工作不到3年的季节工;5.全部新老普通工。升级条件:工人、营业服务人员的升级,根据生产、营业的需要,按照本人政治表现、技术业务水平、日常生产、工作成绩、劳动态度和实际工作经验,予以评定。职员的升级,根据本人现任职务和德才情况,并适当照顾资历,予以评定。为便于控制升级指标和升级面,对于新公私合营企业未执行国营企业工资标准的人员、港澳工人、原营业员或小学教员现调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业的技职人员、原下放公社现收回的商业职工、从外省调来原执行企业职务工资的技职人员、1958年的转化人员,不再给予升级指标,而是专门列为“定级人员”,指标以每人每月平均不超过2元的范围内予以定级。凡是升级的职工,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抵销其保留工资。
  不同行业、不同人员的升级面为:工业、交通、基建、邮电和城市公用事业等企业的生产工人平均为30%,职员为1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的生产工人和商业的营业人员为5%;其他部门的职工原则上不升级,只作个别调整(在1%~2%范围内)。工资增长指标,按照各部门参加评级的职工人数计算,每人每月为:省、专所属冶金、机械、燃料、建筑企业的生产工人2.3元;省、专所属其他工业和地质、交通的生产工人2元;县属工业、建筑企业及铁路、邮电部门的生产工人1.8元。上述部门的技职、勤杂人员0.55元。农林水企业的生产工人及商业营业服务人员0.35元,国家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0.18元。平均升级面只作参考。工资标准过低的单位,可压缩升级人数,将部分升级指标用作调整工资标准。
  (三)学徒升工升等及试用人员转正
  1959年,全省有学徒7.2万人,升工、升等及增发服装费164.6万元;大中专学校和普通中学毕业生转正的技职人员共13800人,年人均增加32元,共增加44.16万元。
  根据统计,通过此次工资调整,全省增加收入的职工占职工总数(1049325人)的32%。其中工业系统约占50%,基建系统约占70%。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4元,比1958年的441.80元增长0.5%。增长幅度小的主要原因是:1958年下半年新增人员多,他们在1958年仅领了几个月工资,而在1959年是领全年工资。他们的工资水平低,从而影响1959年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其次是,1959年机关团体职工、部分非生产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及小学教员,因参加“整风”而暂停调资。
  通过这次工资调整,工业、交通、建筑3个部门约占工人总数63%和约占技职人员总数34%的无等级人员,初步建立了新的等级制度,改变了以往一些新建企业没有工资等级制度的混乱局面。
  1961年,根据中央指示,本省对煤炭工人和井下基层干部进行了升级和转正定级工作。1961年,全省共有19个重点煤矿企业,职工总数19570人,职工平均工资38元(井下工人39.2元,地面工人37.3元)。通过升级和调整工人工资标准,全省煤炭系统每月增加工资7.04万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从38元提高为41.6元,提高9.4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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