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85年工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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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67
颗粒名称: 三、1985年工资改革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5
页码: 104-10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85年工资改革情况包括国营大中型企业、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改革、福建省国营企业梳齐后的工人工资等级标准表、福建省国营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及对应级关系对照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 改革

内容

1985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对国营企业进行工资改革。这次改革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病,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新的工资制度。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省的实际情况,这次改革的主要办法和内容是:(一)国营大中型企业,凡能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任务正常,管理基础较好,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较强,近年来经济效益较好(特别是上缴税利稳步增长)者,经过批准,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的办法,使用效益工资进行自费改革。本省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试点企业有53家(工交企业51家,商业企业2家)。其余暂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除梳齐工人工资标准和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以及转正定级所增加的工资可从1985年7月1日起计人成本外,套改和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在1985年7月至12月这段时间,均从企业奖励基金开支。实行上述办法,有利于克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病,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二)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改革:1.梳齐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本省企业实行的8(7)级工资制,起点偏低,重工业起点工资低于32元,轻工业起点工资低于31元,历来不按工资区类别划分。因此在这次改革中,先将工人的工资标准予以梳齐。梳齐后,第一种工资标准(即机电一类)的一级工资从32.9元调整为34元。第二种工资标准(机电二类)的一级工资从31.9元调整为33元,第三种工资标准(机电三类)的一级工资从30.8元调整为32元。工资等级的级差系数和高低倍数,仍按原来规定的17%和1:3执行。工人梳齐增资金额可从1985年7月1日起列入成本开支。梳齐后的工人工资标准见附表。2.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为了使本省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产业之间工资标准既有合理的差别,又不悬殊过大,企业职工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调整:(1)工人在梳齐工资标准后,再按新拟的工人工资标准套改。实行第一种工资标准的企业,一般按劳动人事部所拟的38~114元工资标准套改,经济效益很好的按39~117元工资标准套改,经济效益差的按37~111元工资标准套改。实行第二种工资标准的企业,根据上述精神,分别按照37~111元、38~114元、36~108元三种工资标准套改。实行第三种工资标准的企业,则分别按照36~108元、37~111元、35~105元工资标准套改。上述实行第二、三种工资标准企业中属于部拟第一、二类产业的,经批准后,在原基础上执行上一种的工资标准。(2)企业干部工资,采用部拟的35~39元起点的五种工资标准。在同一个企业中,干部均与工人所实行的工资标准在起点上一致起来。例如,工人实行36~108元的工资标准,干部则实行36~263元的工资标准,余类推。套改办法见附表。
  企业套改新定的工资标准的增资金额,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从核入工资总额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列支。一般企业,1985年7~12月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1986年1月起从成本列支。3.职工升级:职工升级(包括浮动升级,下同)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贯彻执行从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晋级的制度。这次职工升级,只升一级,是升一个整级或是升半级(例如由正级升上一个副级),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和增资限度(一般为一个月的平均标准工资以内,经济效益好的为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以内),提出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同一个企业内,工人与干部的升级面相同,分别使用。1982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列入这次升级范围。职工升级增加的工资,冲销其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冲销不完的继续保留。政策性亏损企业,如有减亏,并有自费改革资金的,经批准后可搞职工升级。经营性亏损企业不搞职工升级。职工升级的费用,工效挂钩企业与一般企业,分别从企业的效益工资和奖励基金中开支。4.提高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工资待遇。提高学徒津贴、熟练制工人工资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其增资额从1985年7月1日起列入成本开支。
  企业附属的学校、医院,一般均随同企业进行工资改革。
  计算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和升级的人数,均以1985年6月30日在册职工(含合同工)人数为基础。
  集体所有制企业,凡经济负担能力许可的,参照国营企业办法进行工资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本省这次工资改革,于1985年12月布置,1986年4月结束。全省参加工资改革的国营企业为6095户,1985年6月30日在册职工总数为883923人。按工改中企业选用的工资标准区分,选用起点级为39元工资标准的有363户,占5.96%;选用起点级38元的有1269户,占20.82%;选用起点级37元的有3016户,占49.48%;选用起点级36元的有1436户,占23.56%;选用起点级35元的有11户,占0.18%。根据规定提高工资标准梳齐360335人,月增资额73.69万元,人均2.05元;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定级411514人,月增资455.77万元,人均11.08元;调整工资标准557904人,月增资599.43万元,人均10.74元;升级739648人,月增资736.31万元,人均9.95元。四项合计月增资额为1865.10万元,按1985年6月30日在册人数计算,月人均增资21.10元,其中进入成本10.30元,由企业奖励基金列支10.80元。通过这次工改,明显地改变了本省企业职工工资偏低的状况。1986年,全省全民职工年人均工资1328元,比1985年增长19%。本省企业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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