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53年工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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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65
颗粒名称: 一、1953年工资改革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4
页码: 99-10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第一类产业、第二类产业、第三类产业、第四类产业、第五类产业工资改革情况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 改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很不合理,且未全面进行过改革,因此,本省企业普遍存在等级多、级差少、同工不同酬、工资未按技术水平评定等不合理问题。1953年,本省根据华东财经委员会颁布的《华东区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暂行办法(草案)》,对工资制度进行首次改革,废除无技术等级标准的多等级工资制度。工人工资等级实行8级工资制或少等级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员、勤杂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根据各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并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将现有产业分为5类,每类再按照同一产业内各个企业的技术设备、规模大小、产量多寡、职工人数、地区生活水平,兼顾现有工资水平等条件,分别规定5种不同的工资标准。以第一类产业(矿业、钢铁冶炼)为例,共分为5种工资标准,其中第二种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等级125个工资分,最高工资等级为375个工资分,最低工资等级与最高工资等级的比例为1:3倍。余类推。
  第一类产业:包括煤矿、铁矿、化学矿、有色金属矿、钢铁冶炼。
  第二类产业:电力业。
  第三类产业:包括机电业、重化工业、玻璃制造工业、橡胶业(轮胎、带)、水泥工业及陶瓷工业(工业用品)、精密仪器制造业。
  第四类产业:包括棉纺工业、蚕丝工业、针织工业、印染工业、造纸工业、食盐工业、印刷工业、橡胶工业(杂品类)、酒精工业、交通运输、木材加工工业、玻璃器皿、陶瓷业(日用品)。
  第五类产业:包括火柴工业、卷烟工业、榨油工业、面粉工业、粮食加工工业、酿酒工业、肥皂工业、食品工业、被服工业、制鞋工业及文教用品业。企业职员工资(厂长、工程师、技师、技术员、管理人员)最高、最低工资标准表:
  在工资改革中,本省各国营企业和省营、合作社经营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从上面的各项标准中,选用合适的工资标准。企业均组织评定工资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领导评定工资工作。评委会依据技术标准及职务,初步评定全体工人、职员的工资等级,先作为草案公布,征求职工意见,经修正后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
  本省此次工资改革于1954年8月份开始,1955年2月基本完成。工资改革后,全省工业系统职工工资增加2.9%,建筑系统降低0.75%,运输系统增加4.7%,粮食系统降低0.83%,文化系统降低0.75%。通过此次改革,全省国营企业和省营、合作社营的企业,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依据的少等级工资制度,初步克服了过去工资制度中的某些不合理现象,调动了职工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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