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1863 |
颗粒名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分类号: | F244.2 |
页数: | 4 |
页码: | 96-99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49~1953年,福建省企业职工工资,是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华东区为主进行管理的。因此,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问题的处理原则是“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实行多种分配制度同时并存的政策。具体计算办法是,按职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个月每月所得实际工资的平均数发给,确属过高或过低的,再作个别调整。至于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政府不予具体管理,而由各个企业的劳资双方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如果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纠纷),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以解决。在这一阶段,本省各级劳动部门对企业职工工资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为进行工资改革和加强工资管理做好准备情况。 |
关键词: | 福建省 工资 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