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20001862 |
颗粒名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
分类号: | F244.2 |
页数: | 1 |
页码: | 96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民国12~36年(1923~1947年),先后制定、公布了12个企业职工工资方面的管理法规(如《矿工待遇规则》《最低工资法》等等),但并未认真执行,实际上流于形式。民国18~23年(1929~193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进入本省闽西地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民国19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案,修正劳动法令。民国20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于民国22年10月15日修正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该法共15章121条,其中涉及工资方面的有12条情况。 |
关键词: | 福建省 工资 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