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就业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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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51
颗粒名称: 三、就业前培训
分类号: G719.20
页数: 2
页码: 84-8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就业前培训情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转业训练、1979~1990年就业训练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技工培训 在职培训

内容

(一)转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开始对劳动者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就业前培训。5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1951年6月,福建省劳动局召开第一次失业救济工作会议,提出以转业训练、介绍就业为主的解决失业问题的方针。劳动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选择年龄在35周岁以下,表现好的失业工人参加转业训练,其形式有劳动部门办训练班或与有关部门合作办班、委托办班以及托训学徒等。除学习政治外,培训内容有建筑、机械、会计、统计、打字、艺术等等。有的还选派失业工人到电厂、医院进行学徒托训。据1952年统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和龙岩、南平专区通过转业训练,受训982人,就业率90.90%。1950~1954年,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及建瓯、石码等县镇统计,参加转业训练人数6796人,支出经费251953万元(旧币,折合新币251953元)。
  (二)就业训练
  1979年,为帮助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福建省组织城镇待业人员进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省普遍开展对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的培训,逐步做到先经过培训以后再就业。当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发省劳动局拟订的《福建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将组织待业人员学文化、学技术,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作为劳动服务公司六项任务之一。并对培训经费作了安排,凡是用于为主办单位培训职工子女的,由主办单位拨付培训费用;凡为社会培训的,由接收单位支付培训费用。1984年,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建立就业训练机构,参加就业前培训的人员比1983年增长2.8倍。1985年,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提出“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并对就业训练的对象、组织管理、训练实体建设、就业训练形式、内容,教师和学员的待遇、考核发证、经费等问题作了规定。1986年,福建省劳动局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就业训练中心,承担就业训练的综合管理工作,为办学单位提供培训就业信息等。1988年,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意见》,对就业训练中心的性质、任务、培训对象、条件、审批、编制、经费、专业设置、教学工作,学员结业考核、技术等级考核、学员的招收和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等作了规定。福建省劳动局下发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办好就业训练中心,并逐年提高省财政拨给的就业经费中用于就业训练的比例,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的建设。1989年7月,全省统一使用省劳动局印制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作为待业人员应聘招工时必备的证件。
  到1990年止,福建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共建成就业训练中心67所,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配备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380人,兼职教师401人。就业训练中心分布:福州市11所,厦门市2所,漳州市10所,泉州市4所,三明市14所,甫田市4所,南平地区9所,龙岩地区8所,宁德地区5所,逐步形成以劳动部门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以社会办学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训练格局。1990年,劳动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待业人员32237人,企事业单位培训19034人,社会团体培训9035人,私人办学培训7816人。培训结业的待业人员中,去全民单位就业的22757人,集体单位就业的13990人,三资企业就业的10165人,自谋职业的7173人,培训结业就业率为79.08%。从1979~1990年,全省经过就业训练的待业人员累计达43841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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