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技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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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技工培训
分类号: G719.20
页数: 9
页码: 77-8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技工培训情况包括学校教育、在职培训、就业前培训、1986~1989年福建省技工学校机械类专业毕业统考成绩表、1990年福建省技工学校概况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技工 培训

内容

一、学校教育
  (一)设置
  1.沿革
  清同治六年(1867年),沈葆桢任福建船政大臣,主管福州船政局及其所属“艺局”(即学堂),提出“船政根本在于学堂”。鉴于“华匠与洋匠言语不通,以及中年匠工心气耗散”,难以学好,乃于同治七年(1868年)创设“艺圃”,从造船厂及其配套工厂选拔15~18岁的青少年百余人入学,称为“艺徒”。同治十二年(1873年)在校生有300余人,学习法文、算术、几何和机械制图等课程,上午课堂学习,下午在工厂操练技能。学习期限3年,成绩优异者,转为正式工人,可入前学堂(指船政学堂“艺局”先后从福州迁往马尾所称的前、后学堂)再学习。同治七年(1868年)2月到民国2年(1913年),“艺圃”改为“海军艺术学校”,培养了一批技术工人,缓解了缺少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技术工人的困难,同时还选送一批优秀艺徒出国深造。第一批送到英、法留学的38人中,有艺徒任照等9人,他们学成回国后,在各厂担任监工、匠首等。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雏型。
  民国时期,福建省没有技工学校校称的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需要大批技术工人。1956年福建省创建第一所技工学校,即福建省工业厅技工学校,当年招收初中生507名。1958年“大跃进”,工厂企业自办技工学校35所,在培学生8005名,但不久又相继停办。1959年新建技工学校14所,1960年又建14所。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省大部分技工学校停办,到1963年仅存2所。1964年经济复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复办了汽车运输、电力、轻工和省劳动局技工学校4所,当年招生700人。此后,为贯彻“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部分技工学校改为半工半读技术学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技工学校全部停办,教职工下放农村,大部分学生上山下乡插队落户,校舍和设备被移作他用。1978年7月,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劳动局《关于举办技工学校安排招生的报告》,同意新办和复办省建筑工程等9所技工学校,招生2500名。当年12月,又批准举办甫田地区技工学校,招生200名。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新办和复办福州市等15所技工学校。至1988年,全省技校占有校址111.25万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44.79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基本配套,形成覆盖全省各市、县、各行业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的基地和网络。到1990年,全省有技工学校141所,其中总校44所、分校97所(见表3-8)。累计培养具有中级技术水平的毕业生80887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5203人;同时,培训在职工人、待业青年、军地两用人才和乡镇企业人员43370人。
  2.类型
  50~60年代,福建省技工学校全部为省主管厅(局)和省、地(市)劳动部门所办。1978年后,技工学校按办学部门分为五类:第一类,部属技校,有铁道部的福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等6所及所属分校2所。办学经费由中央主管部门拨给,为所属系统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第二类,省、市属主管部门办的技校,有省交通厅的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福州市轻工局的福州市轻工技工学校等19所及所属分校28所。办学经费由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拨给,所设专业(工种)主要为各自系统培养后备技术工人。第三类,劳动部门办的技校,有省劳动局技工学校,福州市第一、第二技工学校等14所地市级技校及所属县分校22所。办学经费分别由省、地(市)财政部门拨给,由省和有关地(市)劳动局主管,为综合性技校,设置的专业有机械制造、加工,水电,化工,轻工,电子、仪器、仪表,电工,电气,建材、建工,林业(采伐、营运等),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等。第四类,地(市)劳动部门办的技校与企业联合办学,以分校形式办在企业,依托企业,由企业提供校舍、师资和实验实习场所、设备,以及办学经费等,其中有部分分校由总校拨给经费或提供文化课教师。总校负责招生、分配及教学业务的管理和指导。有福州变压器厂分校等39所。第五类,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的技校,人、财、物都由企业负责,有省汽车运输公司的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等5所及所属分校6所,培养本企业所需的后备技术工人。
  (二)工种与学制
  1.工种
  50~60年代,福建省技工学校设置的工种(专业)有机械加工、拖拉机制造与维修、农机应用与修理、电机、船舶制造、航海水手、汽车驾驶与维修、道路桥梁、化工机械、合成氨工艺、电力输送、机电安装、无线电仪表、仪器、造纸工艺、木工、泥水、森工采伐等。此后,随着技校和生产建设的发展,设置的工种(专业)不断增加。1982年开始,为合理设置技校工种(专业),各技校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代培、送培和委培,以减少工种(专业)的重复设置。至1990年,全省技校设置的工种(专业)有农、林、牧、渔、水利类;机械制造、加工类;地质矿产类;冶金工业类;煤炭工业类;电力工业类;石油工业类;化学工业类;有色金属类;电工、电气类;医药、医疗类;建材、建工、城建类;交通运输类;邮电通讯类;商业、饮食、旅游、服务业类等18个门类、207个工种(专业)。
  2.学制
  50年代,福建省技工学校学制不统一,招收小学生的学制4年,招收初中生的学制1年,以后又改为2年。1978年前后,国家劳动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颁发重新修订的工人技术(业务)等级标准,提高了对工人技术水平的要求。按照《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技工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为2年。1979~1982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大量普通高中毕业生亟待就业,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需要安排,因此,技工学校全部招收高中毕业生及上山下乡知青,学制为2年。1983年开始,对技工学校学制进行改革试点,逐步减少招收高中毕业生。1986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修订后联合颁布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对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个别工种确有需要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须经省劳动局同意,学制为1~2年。1990年,全省技工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2年制学生4003名,占在校生总数34.4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1年制学生267名,占在校生总数2.30%;招收初中毕业生的3年制学生7356名,占在校生总数63.27%。
  (三)教学
  1.教学计划
  50~60年代,技工学校的教学计划由各校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和所设工种(专业)自行编制。1978年后,部颁技工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日趋完善,政治理论课、文化课和通用的机械类、电子类、仪表仪器类等工种(专业)的生产实习课和技术理论课执行劳动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编写的教材。其余各工种(专业)的生产实习课和技术理论课执行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编写的教材。由各校编制学年、学期和月份的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文化、专业技术理论教学进度计划。一般设13~18门课程,分政治、文化、技术理论和生产实习4个部分,其中生产实习为主课,占总课时的50%左右,技术复杂的工种(专业)占60%左右。政治课设职业道德、青年修养等。文化课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和体育课等。每学年在校学习和下厂实习时间约40周零3天,每周30课时左右。
  2.生产实习
  50年代,福建省初创技工学校,学生的生产实习都是借用工矿企业的场所和设备进行。至1981年,全省技工学校发展至28所,但由于经费短缺等原因,生产实习设施也不完善。1982年,全省推广龙岩地区技工学校在建校的同时建设生产实习基地的经验,明确“不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就不能体现技工学校的性质和特点,就不能称其为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要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的的办学、教学思想。各校除了办学主管部门拨款和省计委、省财政厅补助部分经费外,采取由实习工厂创收,代培、委培生集资,节省正常经费开支等多种办法自筹资金,新建、扩建实习工厂、实验室。到1988年,全省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场、店)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实验室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并配有贵重设备和精密仪器4426台(套)。对生产实习的教学领导,各校有一名分管教学的校长负责,实习工厂配有厂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五级以上的技术工人。到1989年,全省技工学校有实习工厂职工353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43人。每一个工位,学生在实习时,有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专业课教师带领,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纪律、安全和生活管理工作,以及解决生产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对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行定课时、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轮换工作位置和定期考核。对尚未设实习工厂的技工学校,除加强实验教学、模拟教学等训练外,则到挂钩工厂按照实习教学计划进行实习。部分技工学校实习工厂实行“生产一实习教学”一体化和“生产、教学、科研”三结合,由纯消耗性实习转为有收益实习,创收的收入用于购置和完善工厂设备。1986~1990年,部分实习工厂产值达597.82万元,创利51.6万元。
  3.教学研究
  1956~1966年,福建省技工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由各校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教学研究组,研究教学法、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总结交流教学经验。1978年后,随着技工学校发展,教学研究工作也有新的发展,有各校自行组织的教学研究组,总校与分校同学科组成的教研组,地(市)劳动局组织所在地技校的校际教学研究会和省劳动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同工种(专业)的技工教育研究会。各教研组织的活动,主要是研究分析和组织编写教材。省汽车运输技校教研组先后编写了《汽车非金属材料》、《汽车板金修理》、《汽车运输经济学》等教材、教参50种;福州市第一技工学校编写了烹饪、糕饼等工种(专业)教材,填补了部颁教材的空白。同时各校教研组还采取组织听课、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等,不断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
  (四)学生
  1.招生
  1956~1966年,技工学校的招生条件为:城镇户口,吃商品粮,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1978年,改为招收年龄在15~22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城镇户口的初中毕业生。1979~1980年,技工学校招生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同时进行,实行统一考试,并按照省劳动局下达的技工学校招生名额,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新生。1980年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技工学校招生实行适当照顾办校单位职工子女的办法,照顾比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及盐业生产4个行业和远离城镇的军工企业为80%,水电工程、建筑安装等流动性大、常年在野外作业的单位为50%,其他厂矿企业为30%。当年实际照顾招收的学生占录取新生总数的23.3%。1981年以后,技工学校招生改由省劳动局单独组织考试,由地、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录取。1983年,实行在国家招生计划外,降低1~3个分数段招收自费生随班学习的办法。1985年,将照顾招收的对象扩大到资助办学单位的职工子女,照顾比例为20%~30%。1987年,在技工学校招生中,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在普通中学升高中的招生考试中,由地、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和录取。1988年,个别工种经省劳动局批准,招收属农村户口的青年。1989年,为杜绝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实行招生指标、政策、工种(专业)、录取分数线、男女生招收比例、体检标准、毕业分配体制、照顾办学单位职工子女的比例和录取结果“九公开”。
  2.待遇
  1956年,福建省创建第一所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助学金待遇。助学金标准按不同工资区确定,并随着物价水平调整,1978年为每人每月18~22元。1984年,对助学金使用办法进行改革,同时,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将助学金分为伙食补贴、奖学金和困难补助三部分,其中伙食补贴占80%,奖学金占15%,困难补助占5%。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好的学生,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一学期或一学年评奖一次。
  3.毕业分配
  1956年至70年代,技工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纳入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要进行统一分配(计划外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不包分配)。1983年,对统一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厂校挂钩,定向招生、定向培训。学生毕业后,根据生产建设需要,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统筹安排,择优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同时,鼓励和帮助毕业生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需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毕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分配。1985年,毕业生分配由原来的固定工制度,逐步改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8年,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始试行“两种证书”制度,除发给毕业证书外,按其理论和技能统考成绩,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作为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1989年全省招收新生10459人,其中毕业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新生5725人,占54.74%。
  (五)管理
  1.行政管理
  1956~1964年,福建省的技工学校由劳动部门管理。此后,划归教育部门管理。1978年,省革命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通知精神,将全省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划归省劳动局主管。省劳动局负责确定全省技工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配备和培训师资,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交流办学经验。各技工学校的行政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学校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开办、调整和撤销,由省劳动局审定后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1983年,对技工学校的招生、毕业生分配制度、办学模式及教学等方面进行改革。1984~1985年对全省技工学校进行检查评比。1987年开展办学条件检查验收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2.教学管理
  1956~60年代,福建省对技工学校学生成绩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查、升级考试,理论课结束考试和毕业考试。对毕业考试不及格的发给修业证书,按其实有的技术等级分配工作。学生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给予休学一年,到期不能复学的,取消学籍。1979年后,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查,单元考试,学期、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时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1986~1989年,全省对机械类专业12个工种和化工类专业毕业生实行统一考试。注:学校数为总校数,参加考试人数含分校数。
  各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经多年实践,对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都作有规定。如,省电力技工学校对教学人员规定有:教学人员上班制度、文化理论课守则、实验教学规范、校内实习守则、校外实习守则,教学常规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学术教研活动管理制度。南平地区第一技工学校建立实习教学网络图,对教学过程中的备课、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试卷、考试等环节的办事程序、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均作了明确规定。1990年,省劳动局制定《福建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技工学校的学生经查实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则令其退学。对入学三个月内的新生,发现其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者,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批准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七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给予休学,以一年为限。如下一年无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可复学的,作肄业处理。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按退学处理。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审核后,办理退学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本省范围内一般不得转学。个别因特殊原因,必须转到外省、外地的学生,经向学校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外省技工学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转学来本省技工学校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学习的,由接收学校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劳动计划管理权限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办理收转手续。学生经过考试,学年成绩及格者给予升级,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累计仍有两门不及格,或考试、考查累计有三门不及格,给予留级,停发助学金。学期成绩有三门(含三门)以下考试、考查课经补考不及格者,随班试读。试读生助学金减半发给。留级生、试读生以一次为限,超过一次者令其退学。学期成绩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由校务会议作出决定,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学生经毕业考试合格,给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如有两门考试课程或三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或一门生产实习课不及格,或操行成绩不及格,只发结业证书。学校对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凡因病不能安排工作的,按休学处理,以一年为限。病愈后,经学校审查批准推荐录用。休学期满未病愈者,取消学籍,不再负责推荐录用。
  3.师资培训
  为提高技工学校教师素质,1982年以后,省劳动局举办各类师资培训进修班6期,其中有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教材、教法和技术等级考核等培训班,受训322人。各技工学校还组织教师自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经考试有817名教师取得“双学”合格证书,同时鼓励学历偏低的教师报考电大、函授院校或组织进修,先后选送72名教师报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成为新型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至1990年,福建省各技工学校有专职教师2073人。在文化、理论课教师中有高级讲师39人,讲师500人,助理讲师652人。
  二、在职培训
  (一)学徒培训
  在生产中以师带徒为我国培养技术工人的传统形式。在民国期间,学徒学艺要拜师,学艺期限一般为3年,由东家或师傅供给其生活费用,第一年要为东家或师傅做杂活,甚至从事家务劳动。3年满师后,有的还要为东家或师傅帮工1年,名为“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对后备技术工人的培训,在较长时期内,仍沿用以师带徒的办法。1958年,省劳动工资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实行学徒制的工种范围、招收学徒的条件(初中毕业,16~22周岁,未婚等),学习期限(根据技术复杂程度为2~3年),生活补贴、师徒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学习期满的考核等。并提出师傅应该认真教导学徒学习技术、业务,学徒应该尊重师傅的教导,并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后备技术工人,清除学徒制度中的封建残余,建立新型的师徒关系。此后,对学徒学习技术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规定不少于学徒学习期限的三分之一,并要求企业与学徒签订培训合同,师傅与学徒签订师徒合同,以及改善学徒的生活待遇等,使学徒制度为培养生产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发挥更大作用。1959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基建、城市公用事业有学徒79246人。同时,为了适应新建、扩建企业的需要,对省内无法培养的技术工种,送到省外有关工厂培训。当年组织到上海、江苏、广州、山东、河北、辽宁等二十余省、市委托代培的达2万人。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学徒,1960年为68761人,1980年为72134人,1987年为22217人,1990年为14618人。
  (二)工人培训
  50年代,福建省的工厂企业为发展生产,普遍采用脱产或不脱产以及讲座等形式培训提高工人的文化、技术、业务和政治素质。60年代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职工培训停顿。70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职工培训工作开始恢复。1980年,全省参加培训的职工为26万人,比1979年增长74%。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决定》,福建省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同年,省职教委、省劳动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达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在1985年前,使应参加文化、技术补课的青壮年职工的60%~80%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并补上本行业、本工种应知应会的初级技术知识和技能。经过发动部署,至1985年底,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185万职工中,青壮年职工应参加文化补课的43.8万人,经过补课,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37.2万人,合格率85%;应参加初级技术补课的36.9万人,经过补课已合格25.8万人,合格率70%。“双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推动职工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初步弥补一代青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耽误的学习,为他们进一步提高打下一定基础。
  1986年后,本省在工厂企业实施“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普遍开展了中、高级工人等级培训、岗位培训、以及各类短期专项适应性培训。1987年,县属以上企业212万职工中,参加各层次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培训的有54.2万人,其中工人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的33.17万人,占参加学习职工总数的61.2%(其中:高级工培训1299人,中级工培训9.95万人,初级工培训5.56万人,岗位培训9.4万人,其他技术业务培训8.13万人)。通过培训,工人的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全省技术工人92万多名,其中初级工和学徒工占40.1%,中级工占53.9%,高级工占6%。初级工和学徒工比1979年降低21.72%,中、高级工比1979年提高16.81%和4.82%。1989年,全省有各类职工教育学校408所,培训中心364所,专用校舍12.8万平方米。县属以上企业和单位的职工198万人,参加各类培训的职工61万人,其中参加岗位培训的职工51.8万人,占参加培训的职工总数的85%。在各类岗位培训中,突出了班组长岗位培训,到1990年,全省班组长已经培训的面达到66.5%。通过培训、考核、发证,逐步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数以万计的工人做到“持证上岗”,全省工人队伍的技术结构明显改善。
  三、就业前培训
  (一)转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开始对劳动者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就业前培训。5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1951年6月,福建省劳动局召开第一次失业救济工作会议,提出以转业训练、介绍就业为主的解决失业问题的方针。劳动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选择年龄在35周岁以下,表现好的失业工人参加转业训练,其形式有劳动部门办训练班或与有关部门合作办班、委托办班以及托训学徒等。除学习政治外,培训内容有建筑、机械、会计、统计、打字、艺术等等。有的还选派失业工人到电厂、医院进行学徒托训。据1952年统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和龙岩、南平专区通过转业训练,受训982人,就业率90.90%。1950~1954年,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及建瓯、石码等县镇统计,参加转业训练人数6796人,支出经费251953万元(旧币,折合新币251953元)。
  (二)就业训练
  1979年,为帮助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福建省组织城镇待业人员进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省普遍开展对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的培训,逐步做到先经过培训以后再就业。当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发省劳动局拟订的《福建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将组织待业人员学文化、学技术,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作为劳动服务公司六项任务之一。并对培训经费作了安排,凡是用于为主办单位培训职工子女的,由主办单位拨付培训费用;凡为社会培训的,由接收单位支付培训费用。1984年,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建立就业训练机构,参加就业前培训的人员比1983年增长2.8倍。1985年,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提出“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并对就业训练的对象、组织管理、训练实体建设、就业训练形式、内容,教师和学员的待遇、考核发证、经费等问题作了规定。1986年,福建省劳动局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就业训练中心,承担就业训练的综合管理工作,为办学单位提供培训就业信息等。1988年,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意见》,对就业训练中心的性质、任务、培训对象、条件、审批、编制、经费、专业设置、教学工作,学员结业考核、技术等级考核、学员的招收和就业、师资队伍建设等作了规定。福建省劳动局下发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办好就业训练中心,并逐年提高省财政拨给的就业经费中用于就业训练的比例,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的建设。1989年7月,全省统一使用省劳动局印制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结业证书》,作为待业人员应聘招工时必备的证件。
  到1990年止,福建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共建成就业训练中心67所,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配备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380人,兼职教师401人。就业训练中心分布:福州市11所,厦门市2所,漳州市10所,泉州市4所,三明市14所,甫田市4所,南平地区9所,龙岩地区8所,宁德地区5所,逐步形成以劳动部门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以社会办学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训练格局。1990年,劳动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待业人员32237人,企事业单位培训19034人,社会团体培训9035人,私人办学培训7816人。培训结业的待业人员中,去全民单位就业的22757人,集体单位就业的13990人,三资企业就业的10165人,自谋职业的7173人,培训结业就业率为79.08%。从1979~1990年,全省经过就业训练的待业人员累计达43841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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