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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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队伍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0
页码: 67-7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职工队伍情况包括职工人数、固定职工增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人员分类、若干年份(年末)福建省职工人数统计表、1958~1990年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增减情况表。
关键词: 福建省 职工 队伍

内容

本节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基本无资料,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写起。
  一、职工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省经济落后,职工人数很少。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全省已恢复生产的私营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仅46584人。1950年统计,全省职工人数为12.6万人(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同)。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1952年年底,全省职工人数发展到19.4万人,比1950年增长54%,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以下简称全民职工)19.01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以下简称集体职工)0.41.万人。1953~1957年,随着国民经济有计划建设开始实施,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逐年增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城镇失业人员逐步得到安置,同时,通过招工与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充实和扩大了职工队伍。在此期间,政府还对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从业人员转化为全民职工或集体职工。因此,全省职工人数迅速增加。1957年底,全省职工人数达到63万人,比1952年增长2.24倍。其中全民职工51.4万人,增加32.38万人,增长1.7倍;集体职工11.65万人,增加11.13万人,增长27.26倍。
  1958年,本省在“大跃进”中,许多工业项目盲目上马,遍地开花,职工增加过多过猛,严重失控。1958年年底,全省职工猛增至134.76万人,其中全民职工122.91万人。由于在1959年开展了“反右倾”运动,上述势头继续发展。因此,1960年底,全省职工又增至145.59万人,其中全民职工达到129.02万人,比1957年增加77.62万人,增长1.51倍。为了克服严重的经济困难,从1961年开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本省大量精简职工。至1962年年底,共精简职工42.1万人。据统计,1962年年底,全省职工人数为103.49万人,比1960年减少42.10万人,其中全民职工77.34万人,比1960年减少51.68万人。1963年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省大力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对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严格控制增加职工。这三年增加的人员,主要是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7.43万人,安置复退转业军人3.92万人,以及回收一些精简不当的职工。1965年年底,全省职工人数为118.08万人,比1962年增加14.59万人,其中全民职工83.83万人,集体职工34.25万人。
  “文化大革命”中,1966~1969年,本省职工人数(特别是全民职工)基本没有增加。1970~1972年,由于扩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基建投资从1969年的17553万元增至1972年的54433万元),国民经济有所回升,又大量增加人员,出现职工增加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人口计划“三个突破”。1972年全民职工达到109.2万人,比1969年(86.76万)增加22.44万人。1973~1975年,除了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照顾招收退休职工子女和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外,基本上没有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1975年,全省职工人数160.88万人,比1965年增加42.80万人,增长36.25%。其中全民职工111.42万人,增加27.59万人,增长32.91%;集体职工49.47万人,增加15.21万人,增长44.4%(“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集体企业发展较慢,增人甚少)。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本省国民经济恢复正常运转。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多种经济成份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1976年到1990年,为了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了大量职工。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扶持下,集体所有制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安排了大量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职工的待业子女)。而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1984年7月1日起,全省供销社职工10.08万人转为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其中固定职工7.12万人,合同制职工0.22万人,临时工0.29万人,计划外用工2.45万人),从而扩大了集体职工队伍。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安排就业,在1980年前后的5年中,共安排上山下乡知识青年8.76万人,其中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6.15万人。安排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2.61万人。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本省在引进外资、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逐年有所增加。1990年年底,全省职工人数达到310.86万人,比1975年增加149.8万人,增长93.22%。其中全民职工214.65万人(固定职工151.21万人,合同制职工20.07万人,临时工7.44万人,计划外用工35.93万人),比1975年增加149.98万人,增长93.2%;集体职工78.12万人,比1975年增加28.64万人,增长36.67%;其他所有制职工(1975年没有这种经济类型)18.10万人(其中有统计数字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为11.63万人)。
  二、固定职工增减
  本省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増加的来源与减少的去向统计,是从1958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有5个年度(1966~1970年)由于机构撤并,职工下放,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一度中断,缺乏详细资料。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增加的来源与减少去向统计,是从1977年开始的。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
  1.固定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增加
  1958~1990年,全省新增固定职工226.4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86万人。其中从社会上招收的人员81.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47万人,占总增加人数的36%(包括从农村招收的农业人口47.4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44万人,占社会总招收数的58.2%);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以下简称“统配人员”,包括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家在城镇的退伍军人)66.7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2万人,占29.5%;转入人员(包括临时工转为固定职工或合同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和省外调入的人员37.1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13万人,占16.4%;其他人员(包括落实政策回收的人员,安置归国华侨和港澳同胞,停薪留职的人员,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就业的人员等)40.98万人,平均每年安置1.24万人,占18.1%。各个时期的变化情况如下:
  “二五”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这一时期共计新增固定职工66.0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8.25万人,其中从社会上招收13.38万人,平均每年1.67万人,占20.3%(其中从农村人口中招收的4.96万人,占社会总招收的37.1%)。统配人员16.19万人,平均每年2.02万人,占24.5%;转入人员25.50万人,平均每年3.12万人,占38.6%;其他人员10.53万人(包括精简不当收回的人员),平均每年1.32万人,占15.9%。
  “文化大革命”的10年,新增固定职工44.62万人,其中从社会上招收22.56万人,平均每年2.26万人,占50.6%(从农村招收的18.32万人,平均每年1.83万人,占社会招收数的81.2%);统配人员3.15万人,平均每年0.32万人,占7.1%;转入人员2.98万人,平均每年0.3万人,占6.7%;其他人员15.93万人,平均每年1.59万人,占35.6%。
  “五五”时期(1976~1980年),新增固定职工44.14万人,其中从社会上招收28.15万人,平均每年5.63万人,占63.8%(其中招收农业人口10.42万人,主要招收上山下乡知青回城就业,占社会总招收数的37.0%);统配人员7.45万人,平均每年1.49万人,占16.9%;转入人员3.47万人,平均每年0.69万人,占7.9%;其他人员5.07万人,平均每年1.01万人,占11.4%。
  “六五”和“七五”时期(1981~1990年),正是本省改革开放,执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时期,这一时期,新增固定职工71.6万人,其中从社会上招收的16.96万人,平均每年1.70万人,占23.7%(其中招收农业人口6.47万人,平均每年招收0.65万人,占社会总招收数的38.14%);统配人员39.96万人,平均每年4.0万人,占55.8%;转入人员5.23万人,平均每年0.52万人,占7.3%;其他人员9.45万人,平均每年0.95万人,占13.2%。
  2.固定职工减少
  1958~1990年共减少130.98万人,平均每年减少3.97方人,其中离休、退休、退职人员51.83万人,平均每年1.57万人,占39.6%;死亡7.01万人,平均每年0.21万人,占5.4%;参军、入学(不带工资入学)1.39万人,平均每年0.04万人,占1.1%;转出人员30.11万人,平均每年0.23万人(包括转为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制和调往省外人员),占29.1%;其他减少40.33万人,平均每年1.22万人,占30.9%。
  “二五”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共减少固定职工55.69万人,其中退休、退职11.70万人,占21%;死亡1.15万人,占2.1%;参军0.76万人,占1.3%;转出26.03万人,占46.7%;其他减少16.11万人,占28.9%。
  “文化大革命”时期,共减少固定职工14.55万人。其中退休、退职3.65万人,占25.1%;参军0.36万人,占2.5%;转出1.97万人,占13.5%;其他减少7.26万人,占49.9%。
  “五五”时期(1976~1980年),共减少固定职工20.09万人。其中退休、退职13.65万人,占67.9%;死亡1.58万人,占7.9%;参军0.25万人,占1.2%;转出0.32万人,占1.6%;其他减少4.28万人,占21.3%。
  “六五”和“七五”时期(1981~1990年),共减少固定职工40.35万人。其中离休、退休、退职22.83万人,占56.6%(离休制度从1982年度开始实施,1983年当年离休0.33万人,加上以前各年度退休改离休的0.95万人,共计1.28万人);死亡2.96万人,占7.3%;参军0.09万人,占0.2%;转出8.99万人(包括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制职工7.12万人)占22.1%;其他减少5.56万人(包括出境、出国人员),占13.78%。
  3.固定职工自然减员率
  本省固定职工自然减员包括离休、退休、退职、死亡、参军、入学、开除等,但不包括转为集体所有制、调出人员与直接退回农村的人员,1958~1990年共自然减员65.28万人,自然减员率(以下简称“比率”)为1.47%,其中离休、退休、退职52.16万人,比率为1.18%,死亡7.83万人,比率为0.18%。
  各个时期的统计情况如下:“二五”和经济恢复时期,自然减员14.49万人,比率为1.85%,其中退休、退职11.70万人,比率为1.49%;死亡1.15万人,比率为0.15%;其他原因1.64万人,比率为0.21%。“文化大革命”时期自然减员6.69万人,比率为0.68%。其中退休、退职3.64万人,比率为0.37%;死亡2.14万人,比率为0.22%;其他原因0.91万人,比率为0.08%。“五五”时期,自然减员16.67万人,比率为2.35%。其中退休、退职14.08万人,比率为1.99%;死亡1.58万人,比率为0.22%;其他原因1.01万人,比率为0.14%;“六五”和“七五”时期,自然减员27.43万人,比率为1.42%。其中离休、退休、退职22.73万人,比率为1.16%;死亡2.96万人,比率为0.15%;其他原因1.74万人,比率为0.11%。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
  1.固定职工增加
  1977~1990年共新增职工48.8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49万人。其中从社会招收的30.75万人,占62.9%(从农业人口中招收9.47万人,平均每年0.68万人,占社会招收数的30.8%);统配人员1.97万人,平均每年0.14万人,占4.9%;转入人员3.23万人,平均每年0.23万人,占6.6%;其他人员12.90万人,平均每年0.92万人,占26.5%。
  2.固定职工减少
  1977~1990年共减少39.15万人,平均每年2.80万人。其中离休、退休13.41万人,平均每年0.96万人,占34.3%;死亡1.25万人,平均每年0.09万人,占3.2%;转出人员2.74万人,平均每年0.20万人,占7%;其他减少21.71万人,平均每年1.05万人,占55.5%。
  3.固定职工自然减员率
  1977~1990年共自然减员15.76万人,比率为1.12%。其中离休、退休、退职13.25万人,比率为0.94%;死亡1.57万人,比率为0.11%;其他原因0.94万人,比率为0.07%。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人员分类
  (一)非直接生产人员
  全省工业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下同),最低年份是1959年,占12.9%,最高的年份是1990年,占21.4%,—般年份均在18%~20%之间。虽中间曾有一度回落,但总的趋势是逐渐上升的。几个时期的变化情况如下:
  “二五”时期末的1962年为20.8%,比1959年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为61.24%。1959年非直接生产人员比重较低的原因,主要是1958年“大跃进”中,新增职工多数是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与学徒,而到1962年,新增工人已被大量精简。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末的1965年为19.1%,比1962年略有下降。因为1963~1965年,调整产业结构,整顿劳动组织,因此,企业的非直接生产人员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
  “三五”时期末的1971年(文化大革命前期的1966~1970年无资料)为14.4%,比1965年下降24.61%。其原因:一是这一时期新增的工人和学徒较多,二是非直接生产人员中的其他人员(农副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人员,长期学习人员,长期病伤产假人员和派出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等)大量减少,由1965年的0.66万人,减少到0.41万人,减少37.9%,所占比重由3.0%下降到0.9%。
  “四五”时期末的1975年为17.7%,比1971年上升22.9%。主要原因非直接生产人员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直接生产人员增长的速度。1975年比1971年增加的5.11万人中,直接生产人员增加3.01万人,增长速度仅为9.6%,而非直接生产人员增加2.1万人,增长速度为40.2%。
  “五五”时期末的1980年为18.1%,比1975年上升2.3%,1980年比1975年增加职工20.47万人,其中直接生产人员增加16.62万人,增长速度为48.7%;非直接生产人员增加3.85万人,增长速度为52.5%。
  “六五”时期末的1985年为21.0%,比1980年继续上升,上升幅度为16.02%。这5年非直接生产人员的增长速度超过直接生产人员增长的速度,5年新增加的职工12.26万人,其中直接生产人员增加7.84万人,增长15.4%,而非直接生产人员增加4.42万人,增长39.5%。
  “七五”时期末的1990年为21.4%,比1985年稍有上升,上升幅度为1.9%,1990年比1985年增加职工6.06万人,其中直接生产人员增加4.52万人,增长7.7%;非直接生产人员增加1.54万人,增长9.8%。
  (二)管理人员
  全省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重(以下简称“占企业人数比重”)总的趋势是逐年上升的。1959年为7.66%,到1990年为10.89%,上升幅度为42.2%,平均每年递增1.14%。其中1963年占企业人数比重为11.88%,比1959年的7.66%上升了55.1%。这期间比重上升,主要是受精简职工的影响。工业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非管理人员(即管理人员以外的企业其他全部人员)的精简比例,前者小,后者大。前者为每3.14个人中精简1人,后者为每1.87个人中精简1人,以致管理人员比重上升。1969年占企业人数比重为9.61%,比1963年下降了19.11%。占企业人数比重下降,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下放,使非管理人员相对增加。1975年占企业人数比重为9.47%,比1969年有所下降,企业管理人员比重下降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增长速度低于企业非管理人员增长的速度,前者为68.4%,后者为71.3%。1980年占企业人数比重为9.63%,比1975年稍有上升,幅度为1.69%,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增长52.7%,高于非企业管理人员增长3.7个百分点。1990年占企业人数比重为10.89%,比1980年上升,幅度为13.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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