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工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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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41
颗粒名称: 五、职工精简
分类号: F243.1
页数: 3
页码: 63-6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1958年1963年职工精简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安置、复工、1961~1963年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精简情况表。
关键词: 福建省 职工 精简

内容

1958年,福建省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职工招用失去控制,至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比1957年末增加71.5万人,农村劳动力由1957年的463.09万人,下降到427.44万人。1959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省开始精简职工。截止12月底,全省精简1958年以来新增的临时工、合同工24.55万人,其中返回农村的22.69万人。同时下放到生产第一线的干部27785人,带工资暂时回农村的1098人。1960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批转《关于压缩劳力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报告,要求各地、市、县采取先下人、后定员或边定员、边下人的办法,精简多余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但执行结果不理想,职工人数有所回升。
  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国民经济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共福建省委与省人民政府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编制定员,整顿劳动组织。1961~1963年全省开展大规模精简职工工作。
  (一)政策
  职工精简工作,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进行。主要精简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多余的学徒和筹建机构的人员;专、市、县办的水利、水电、简易铁路和公路等单位使用的民工;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来自农村的老职工,本人自愿申请回乡的,准许其辞职回乡;老、弱、残人员,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按退职处理,或暂列编外。对城镇中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留用安置的私方人员及其亲属,除自愿回乡者外,不动员回农村。因企业撤销、合并而精简下来的资本家、工商业者,另行安置。对1958年以后,过渡到国营与供销社商业中的小商小贩,原则上退出来,另搞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1957年以前进来的小商小贩,只退自愿要求去搞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对季节性加工工人,实行亦工亦农。对1958年以后吸收的街道家庭妇女,家务重,工作能力不强的动员回家。财贸部门自办的农场和副食品生产基地的专业人员,实行部分自给以至全部自给,逐渐减少由国家供应粮食和发工资的人员。
  对下列入员暂不精简:1.调给8511部队的铁路民工;2.1961年归国华侨职工,因工负伤职工;3.企业多余的三级以上技术工人;4.原复员军人和家居城镇的人员。
  (二)措施
  1.停建、缓建一批基建项目,同时调整企业布局。全省工业、交通、建筑系统1966个企业,调整为1416个,其中符合精简条件的职工,全部精简回乡,多余的老职工,实行统一调配。
  2.制定先进平均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精简重叠机构,压缩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把企业的非直接生产人员压缩到职工总数的12%以下,把应精简人员撤离岗位,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
  3.对钢铁、煤炭企业实行先定产后定员,把定员以外的职工精简回农村。
  4.用调剂出来的老职工,顶替林业、煤炭、交通运输部门的新职工和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建设的民工。
  5.各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必须在中共福建省委核定的定员人数内进行安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劳动力余缺实行分级平衡统一调配。
  6.将民间运输企业、小发电厂等,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减少国家职工。
  通过精简,1961~1963年,全3所有制单位精简职工52万人,其中中央单位精简1.78万人。
  (三)安置
  1961~1963年,福建省在精简职工中,80%以上人员回到农村。对这批职工的安置,事前与当地政府和乡村联系,然后派人护送回乡,事后组织专访,协助解决具体闲难,使之安心农业生产。对精简后,属内部调剂的职工,实行逐级平衡,统一调配,尽量避免远距离调动。对精简出来三级以上的技工,由省劳动局统一调配。对下放国营农、林、牧、渔场的职工,负责护送到场。对精简回城镇的人员,主要组织他们参加农、林、茶场劳动。对远距离安置,家庭有困难的,就地组织他们从事小商品生产和其他劳动。对精简不当的,经审查,重新处理。
  对被精简回家的职工按参加工作的年限,发给生产补助费或退职补助费,并发给本人及其家属前往安置地点所需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精简回乡、下乡后的口粮,按当地社员吃粮水平分配,并按社员标准分给一份自留地。没有住房的,由当地基层组织负责统筹解决,同时解决生活用具和生产用具。对回农村投亲靠友的,由生产队给予落户,与回乡职工一视同仁,予以安置。
  (四)复工
  1963年,福建省经济开始好转,有一些企业需增加职工,省政府规定优先录用精简回城市的工人和回乡有技术的老工人,以及中专、中技放长假回乡的学生。1965年,省劳动局要求福州市在企业管理革命化后,在人员精简后多余的劳动指标中,调剂招用家居城市有劳动能力还没有妥善安置的被精简老职工。1966年,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做好精简职工的安置巩固工作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地从社会上招收职工时,优先招用被精简回城镇但尚未安置好的人员。铁道部招用精简在本省的271名回乡老职工,省轻工厅招用精简回江苏、河南农村的职工。此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精简职工要求复工复职的,一般不再招收,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精简老职工,生活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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