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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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33
颗粒名称: 三、经费
分类号: D432.9
页数: 2
页码: 45-4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为了解决下乡青年在农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中央和福建省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给予扶持情况。
关键词: 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 经费

内容

为了解决下乡青年在农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中央和福建省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给予扶持。1964年,省财政厅规定,城镇知识青年在本地区范围内插队的,平均每人发给130元,跨地区插队或单独办队(场)的,平均每人150元;用于旅运费、房屋修建、生活补助、小农具和衣被补助以及少量医疗费补助等项目开支。下乡创办农场的,平均每人补助700元,插场的补助400元,首先用于扩大生产,其次用于基建、旅运和生活补贴。1965年后,安置经费标准略有提高,在本地区安置的,平均每人200元,跨地区安置的,平均每人250元。截至1966年,知青经费支出总数为3258万元。从1973年起,改为:凡回农村老家(原籍)落户、插队、建立知青场队、在国营农、林、茶、果场内建立集体所有制知青场的,每人均补助480元;到新疆等边远地区的,补助700元。其中建房补助费200元,生活补助费200元,农、家具补助费、学习材料费、旅运费、医疗补助费和其它费用80元。1972年底以前上山下乡,生活尚不能自给的,每人再补助100元;尚未建房的,每人再补助200元。经费由县掌握,统筹解决。1979年开始,到农村建立场(厂)队的,每人补助580元;到国营农、林、茶、果场的,补助400元。其中建房补助费200元,生活补助费264元,农、家俱补助费50元,医药补助费8元,学习材料费8元,上述经费由安置市、县掌握;被服用品补助费15元,由动员市、县掌握;其他费用每人30元,由省知青工作部门统一掌握,用于调剂下乡青年的特殊困难开支。扶持生产资金,用于扶持知青场(厂)队发展生产,属周转性质,知青场(厂)队有收益后,逐步偿还。
  国家拨付的上山下乡安置经费,在人民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1973年,省知青上山下乡办公室、省财政局联合制订《关于1972年以前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和生活补助的办法》、《关于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关于加强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加强对安置经费的管理。安置经费拨至公社,生产大队成立由社队干部、贫下中农、下乡知识青年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对安置经费的使用、审查。安置经费每年清理一次,据1973年对38个县的清理,发现贪污、挪用经费近35万元。1979年后,在队知青逐步回城安排,为使国家资金和财产不受损失,全省组织1440人,对安置下乡知青的944个公社进行清理,共收回结存经费163万元;并对9900多座、200多万平方米的知青住房和闲置财产,除留给在农村安家的知青使用、移交有关单位管理或委托社队代管外,其余均变价处理,全省共收回房屋变价款146万元、财产变价款57万多元。1980年,国家实行新财政体制后,安置经费划归地方财政支出,其开支范围、标准和管理方法不变。1982年,下乡知青基本安排结束,知青安置经费全部并入城乡青年就业经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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