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劳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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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26
颗粒名称: 一、民间劳务
分类号: F746.18
页数: 2
页码: 33-3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民间劳务出境始于南宋。当时,北方战乱频繁,福建省人口激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安居乐业,旧社会沿海劳动人民大批背井离乡、远渡重洋谋生的状况大有改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末,本省只有少量待业人员到境外投亲靠友自谋职业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间劳务 境外就业

内容

福建省民间劳务出境始于南宋。当时,北方战乱频繁,本省人口激增。由于地少人多,加上农村土地兼并盛行,许多破产农民、小手工业者和避难移民,为生活所迫随商船到境外谋生。他们多集中在东南亚交通、贸易比较发达的苏门答腊的旧港、爪哇的新村、马来半岛的柔佛和马六甲等口岸,以后逐步扩大到菲律宾群岛和北婆罗洲。
  17世纪至19世纪初,闽南沿海都有大批农民、城镇贫民和小手工业者到东南亚地区谋生。除经营商业或从事手工业品制造外,还参加修筑房屋、城池、道路,或从事帮工、杂役、运输货物等服务性劳动。清咸丰九年(1859年),在厦门设立出洋问讯局,这是福建省首家管理出国事务的机构,专门办理华工出国事宜;该机构实质上是为殖民主义者掳掠、贩卖华工效劳,对民间劳务出境并未真正加以管理。清光绪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901~1902年)。闽清县华侨黄乃裳,在侯官(今闽侯)、闽清、古田、永福(今永泰)、屏南等地招募农民以及铜、铁、竹、木、理发等工匠和少数中西医、教师等,分三批共1072人到印度尼西亚的沙捞越、诗巫一带垦殖,兴办新福州垦场。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民间劳务出境仍未加以管理。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实行抓壮丁的兵役政策,闽南一带青壮年逃往海外谋生者日增。民国29年,福建省厦门侨务局对旅居东南亚的华侨作过统计,其分布情况如下:英属马来西亚980386人,荷属东印度806885人,北婆罗洲27214人,菲律宾88400人,缅甸77438人,安南815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民间渠道至境外就业的劳动者。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代政府,对民间劳务出境从未加以组织、指导。明、清时期,朝廷还屡次实行“禁海”、“锁海”政策,禁止民间劳务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安居乐业,旧社会沿海劳动人民大批背井离乡、远渡重洋谋生的状况大有改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末,本省只有少量待业人员到境外投亲靠友自谋职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后,随着国际劳务合作的扩大,本省待业人员自行对外联系聘用单位(聘用者),通过民间劳务出境到境外就业的又逐步增多。1988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制订《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城镇待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下岗工人等人员,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准出境对象外,只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符合聘方要求的,均可通过民间渠道,自行对外联系聘用单位或聘用者。应聘后,由聘方负责办理入境手续。本省承办民间劳务出境的公司有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及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福建省华侨旅行社对外民间劳务服务公司,以及其他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承办民间劳务出境业务的公司。应聘者出境履约前,由承办公司组织短训,进行思想教育,介绍在国外工作和生活常识;受聘者在履约期间,承办公司负责与其保持联系,依法维护受聘者的权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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