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境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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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2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境外就业
分类号: F746.18
页数: 5
页码: 33-3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境外就业情况包括民间劳务、外派劳务、1845~1853年厦门出境"契约华工”统计表、1900~1908年福州出境“契约华工”统计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境外 就业

内容

一、民间劳务
  福建省民间劳务出境始于南宋。当时,北方战乱频繁,本省人口激增。由于地少人多,加上农村土地兼并盛行,许多破产农民、小手工业者和避难移民,为生活所迫随商船到境外谋生。他们多集中在东南亚交通、贸易比较发达的苏门答腊的旧港、爪哇的新村、马来半岛的柔佛和马六甲等口岸,以后逐步扩大到菲律宾群岛和北婆罗洲。
  17世纪至19世纪初,闽南沿海都有大批农民、城镇贫民和小手工业者到东南亚地区谋生。除经营商业或从事手工业品制造外,还参加修筑房屋、城池、道路,或从事帮工、杂役、运输货物等服务性劳动。清咸丰九年(1859年),在厦门设立出洋问讯局,这是福建省首家管理出国事务的机构,专门办理华工出国事宜;该机构实质上是为殖民主义者掳掠、贩卖华工效劳,对民间劳务出境并未真正加以管理。清光绪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901~1902年)。闽清县华侨黄乃裳,在侯官(今闽侯)、闽清、古田、永福(今永泰)、屏南等地招募农民以及铜、铁、竹、木、理发等工匠和少数中西医、教师等,分三批共1072人到印度尼西亚的沙捞越、诗巫一带垦殖,兴办新福州垦场。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民间劳务出境仍未加以管理。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实行抓壮丁的兵役政策,闽南一带青壮年逃往海外谋生者日增。民国29年,福建省厦门侨务局对旅居东南亚的华侨作过统计,其分布情况如下:英属马来西亚980386人,荷属东印度806885人,北婆罗洲27214人,菲律宾88400人,缅甸77438人,安南815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民间渠道至境外就业的劳动者。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代政府,对民间劳务出境从未加以组织、指导。明、清时期,朝廷还屡次实行“禁海”、“锁海”政策,禁止民间劳务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安居乐业,旧社会沿海劳动人民大批背井离乡、远渡重洋谋生的状况大有改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70年代末,本省只有少量待业人员到境外投亲靠友自谋职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后,随着国际劳务合作的扩大,本省待业人员自行对外联系聘用单位(聘用者),通过民间劳务出境到境外就业的又逐步增多。1988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制订《福建省民间劳务输出试行办法》,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城镇待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下岗工人等人员,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准出境对象外,只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符合聘方要求的,均可通过民间渠道,自行对外联系聘用单位或聘用者。应聘后,由聘方负责办理入境手续。本省承办民间劳务出境的公司有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及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福建省华侨旅行社对外民间劳务服务公司,以及其他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承办民间劳务出境业务的公司。应聘者出境履约前,由承办公司组织短训,进行思想教育,介绍在国外工作和生活常识;受聘者在履约期间,承办公司负责与其保持联系,依法维护受聘者的权益。
  二、外派劳务
  福建省是中国著名侨乡,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届政府均未有计划地组织外派劳务。民国7年(1918年)4月,国民政府曾公布《侨工出洋条例》,但经政府选送派出的出洋侨工,并无精确人数。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省政府于民国30年3月,公布《福建省战时限制人民出国暂行办法》,限制16至50周岁公民出洋,公派劳务乃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从50年代至70年代,福建的外派劳务工作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外派劳务始作为本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得以迅速发展。
  本省通过外派劳务到国(境)外就业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有:
  加工、制造业1984年4月,泉州市率先向美国属塞班岛派出38名女工到美联针织厂履约。同年5月,福州市派出5名雕刻技工赴澳门黄氏象牙雕刻厂;8月,莆田市派出100名制衣工人到澳门国兴制衣厂;9月,省劳动服务公司对外劳务合作部(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前身)输出47名电子装配工到澳门香港电子厂就业;11月,又有40名应聘人员到澳门昇泰行工作。1985年,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下同)从泉州、三明选派182名工人到联泰制衣厂工作。随后,甫田、泉州、晋江、福清、南安等市、县及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相继派出劳工到澳门有关厂家履约,至当年12月,在澳门的福建劳务人员共有1620名。1986年,福建开始与新加坡进行劳务合作,至1987年底,先后向新加坡输出1842名劳工,分布在电子、机械、制衣、化工、家具等行业的35家工厂。1988年5月,中福公司派出20名女工到澳门经纬绣花厂工作,8月派出100名制衣工人到澳门德辉制衣厂工作。1989年,中福公司先后派出90名和250名制衣工人,分别到美属塞班岛的马里亚纳和密克罗西二家制衣厂工作;同年,泉州市派出12名针织缝纫女工到澳大利亚达尔文国际纺织公司工作;同年6月,香港的五金、电器、家具、石业、印花、制衣等行业的厂家(或商行)也来福建招工,每一厂家招收几名或十几名劳务人员。1990年3月,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向美属塞班岛联泰制衣厂输出40名女工;同年,又向美国西部牧区输送11名放牧工人。同年,输出45名女工到毛里求斯登峰针织厂履约。至1990年末,全省外派至工厂的劳务人员计4677名,其中毛里求斯45名,塞班岛560名,新加坡1176名,澳门2896名。
  建筑业1985年,中福公司与新加坡建屋局在厦门签订中新劳务意向书,当年8月,经新方在厦门考核,认定217名劳工赴新履约。至1988年末,全省共派出建筑工人1800名。
  海员1983年,厦门市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员,录用后进行培训,于1984年8月首批输送15名到香港国际联合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船上服务。1985年1月,该公司继续向厦门聘用33名海员。1986~1987年,厦门市先后举办15期甲板水手、轮机加油、火电和大副等职业培训班,学员共计2000名,结业后分批外派400多人次到国(境)外就业。至1990年末,全省外派海员到国(境)外就业的共计2945名,其中省轮船公司派出1901名,厦门市480名,泉州市564名。
  本省拥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有: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武夷公司,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等。上述公司通过商务形式同国(境)外雇主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并根据国(境)外雇用单位的用人要求,对应聘者进行技能考核,为应聘人员举办培训班,进行技能培训、政策学习,介绍雇用单位所在国(地区)的风俗习惯、礼仪、气候、交通等生活常识。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规定,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岁,但有技术专长者不受此限。应聘人员出境就业,履约时间一般2~3年,如聘方需要可以续约。工资水平与当地同工种工人同工同酬,或视具体情况随行就市,但均不低于当地同工种人员的最低工资。应聘人员出境就业,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入境国家(地区)的法律保护。
  福建境外就业人员遍及日本、新加坡、德、法、英、意、扎伊尔、巴西、秘鲁、阿根廷、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亚洲、欧洲、非洲、美洲、澳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仅为本省劳动力向国际流动,拓宽就业渠道开辟了道路,同时也促进了对外劳务合作,并创造了经济效益。自1980年至1990年,本省累计外派劳务人员25614人,完成营业额10986万美元。
  附:
  “契约华工”(①“契约华工”指中国劳动者与外国资本家的代理人(劳务中介商)或华人工头订立契约,到境外出卖劳动力,从而成为失去人身自由的苦力。)
  “契约华工”被拐卖出境始于16世纪中叶。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西方殖民主义者相继东来,瓜分、侵占东南亚地区,掠夺自然资源。在福建,他们诱骗、掳掠沿海破产农民、手工业者到境外出卖劳动力,开发殖民地。这些出境的劳动力,实质上成为失去人身自由的“契约华工”,被侮称为“苦力”、“猪仔”。17世纪20年代,荷兰殖民当局从福建沿海招募华工,至17世纪中叶,他们又通过华商到闽南招募善于种蔗制糖的农民到爪哇开发蔗糖生产。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本省“契约华工”人数激增。殖民当局通过驻本省厦门、福州的领事馆和外商,开设“卖人行”,采取诱拐、绑架等手段,从事贩卖华工的苦力贸易。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英国商人兼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三国驻厦门领事德滴,首先在厦门开设德记洋行(俗称“大德记卖人行”),同年,另一英商又开办和记洋行;1850年,西班牙殖民者也在厦门开办瑞记洋行,这些洋行与境内、外不法劳务中介商(俗称“猪仔头”)串通,一旦得知哪里需要“苦力”,便派人四处诱拐甚至绑架乡民,把他们骗到“猪仔馆”关押起来。清咸丰二年(1852年),英国赫姆斯号船长菲希伯恩记述了他在厦门港口见到的情景:“那些苦力都被关在……木棚里,10至12人一间,每间12、14呎,……棚顶极低,地面铺竹,他们总共有500人左右,都是一丝不挂。门外挂有‘闲人免进’的英文招牌”。自清道光二十五年至清咸丰三年(1845~1853年),仅从厦门出境的“契约华工”就达12261人。
  “契约华工”出境途中,由于生活条件极端恶劣,疾病蔓延,死亡率高。清咸丰三年(1853年)3月14日,从厦门港开出一艘载有250名华工的轮船,到达古巴哈瓦那时仅余98人,途中死亡152人,死亡率达60%以上。清咸丰十年(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两国签订招工章程条约,允许英法殖民者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殖民者拐卖“苦力”的行径更加合法化。
  “契约华工”到达目的地后,劳动强度大,生产无安全可言,生活无最低保障。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1月,清政府派陈兰彬调查“契约华工”情况。据陈兰彬撰写的《古巴华工事务名节》一文披露:陈在古巴访问福建长汀华工陈林时,陈林称:“咸丰二年(1852年),从厦门上船即开,给我订8年合同,收洋钱12元……。到夏湾拿(即哈瓦那),卖入糖寮。我一帮10人,管工常用粗棍打……。派的工我无力作不完,头两三年常被锁脚镣,……做满三年,同帮只剩6人,有3人是寻死,一人病死”。另据华工骆永胜、纪阿乐投诉,他们亲眼看到有6名福建人同时自缢,1人食生膏死,1人投糖锅自杀,漳州人谢某被活活打死,另两个自刎而亡。“契约华工”在国外不仅劳动条件恶劣,他们卖身所得的“身价钱”、“安家费'也常遭工头吞没。服役期间,雇主和工头还通过高价供应生活用品、设赌局、开烟馆进行敲诈勒索;有的华工因还不起债务,竟连续卖身五六次,直至被榨干血汗,老死异国他乡。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法国商人魏池在法国驻福州领事高井和福州天主教会的协助下,在福州马江(今马尾)开设“下北顺”洋行,诱拐1500名华工。首批764名华工,于当年6月27日乘法国轮船,运抵马大嗅司嗅(即马达加斯加),修建铁路和从事垦殖。由于这批华工备受工头虐待,因而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福州发生群众要求营救华工回国抗议案。闽侯知县虽逮捕几个拐骗犯,但魏池仍逍遥法外。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底,魏池趁修建滇越铁路及墨西哥招工的机会,印刷了《清国福州工人出洋工作合同书》,继续进行诱拐华工活动。当时,福州关押“契约华工”的住所有洋行、祠庙、鸦片馆、饮食店等等,其中仅“马限”洋行关押的“契约华工”即达千人。
  民国时期仍有大批“契约华工”被诱拐出境。民国6年(1917年),国民政府内务部派官员张孝慈赴厦门、福州,调查华工出境情形。据张致内务部呈文称:“……各国招工恒在厦门,每次招工人数不下数百之多……,从未呈报官厅立案,我地方官厅亦未干涉禁止,……。华工籍贯以兴化、泉州、永春三属之人为多数……”。直至20世纪30年代,“契约华工”出境高潮始告一段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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