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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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服务公司
分类号: F243.1
页数: 5
页码: 24-2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劳动服务公司情况包括管理体制、清理整顿、就业服务、1979~1990年福建省劳动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1979~1990年福建省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情况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劳动 服务公司

内容

一、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从根本上破坏了扩大就业的基础,城镇失业人员得不到安置。1977、1978两年,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等待就业,1979年全省失业人员达23万人,失业率为9.6%,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解决紧迫的就业问题,1979年,福建省劳动局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传达国务院领导关于“组建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人员”的意见,在全省各地试办22个劳动服务公司和服务网点。1981年9月,省劳动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福建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是年,部分市、市辖区和县开始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并在街、镇建立劳动服务站。县以上劳动服务公司为事业单位,担负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生产自救,创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经济活动并行使劳动部门部分行政职能。街、镇建立的劳动服务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1982年,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也相继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其体制亦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属主办单位领导,同时也是地方劳动服务公司的社会劳动基层组织。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所办的生产、服务网点,是吸纳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从事生产自救性质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初期,多数由主办单位派出懂业务、善经营的管理人员到所属企业担任领导或参与管理;派出人员享受主办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达到离、退休年龄时,由主办单位办理手续。从业人员在工资、福利、工种粮补贴方面与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岗期间计算工龄。1983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劳动服务公司,属事业单位。1986年,在改革劳动制度中,乡镇开始举办劳动服务站,其体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二、清理整顿
  1985年,为了纠正当时存在的一些党政机关、国家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现象,国务院下达通知,要求对所有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是年12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劳动局针对劳动服务公司创办时间短,创业条件差,不少劳动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尚不完善等状况,下达《关于清理和整顿劳动服务公司的联合通知》,整顿范围限于劳服企业和纯经营性的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规定;二、从业人员结构是否以城镇失业人员为主;三、是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做到政企分开;四、是否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合法经营。整顿方法以自查自纠为主,企业将自查自纠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得视情况予以复查。经整顿,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工商行政部门给予重新登记发照。注册资金不足的,先行登记发照,在限定时间内补足资金。因无力补足资金或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的;或挂劳动服务公司牌子,又不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以及少数非法经营的企业(网点),通过整顿,自动歇业、与劳动服务公司脱钩。经过整顿,全省有422家企业被撤销营业执照。整顿后,严格了创办劳动服务公司和劳服企业的审批手续。从1988年7月1日起,机关、团体、部队为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或劳服企业时,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组建公司章程、安置方案、经营项目、场所和资金来源等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后,领取执照开业。1988年11月,福建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劳动局再次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劳动服务公司联合通知》,对劳服企业作进一步清理整顿。重申劳动服务公司和所属企业从业人员中,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应占50%以上,未达规定人数的在一年内补足,一年后未能补足的,不能冠以“劳动服务公司”名称。在经营项目中,重申以发展服务业、加工业和生产业为主,不能经营重要生产资料供给业务、耐用消费品批发业务以及政策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商品。并严禁哄抬物价,出卖、转让帐号和公章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中,进一步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各单位为扶持劳服企业所提供的资金、场所和其他生产资料,坚持有偿使用,按期归还。注册资金达不到规定的,其最低资金数按企业类型作出不同规定:从事批发业务25万元,生产型和零售型15万元,加工、服务型5万元,上述额度在两年内补足。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1990年1月,省劳动局成立全省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省劳动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月,福建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转省劳动局、省工商局{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报告》,肯定了历次清理整顿的效果,要求在这次整顿中,进一步改变政企不分现象,规范经营范围,改善经营作风,清查违法违纪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对少数利用劳动服务公司牌子、从事非法经营;以办劳务公司为名,实质属于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已造成资不抵债的企业,均给予撤销,并按国家规定对各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共计撤销128家企业(网点),加强了对现有企业管理。同时,为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福建省结合清理整顿,对劳服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90年,全省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劳服企业有304家,其形式有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总额包干、减亏包干等,任何一种形式都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责任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清理整顿,加强了劳服企业的制度建设,1990年8月,省劳动局、省税务局下达《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通知》,11月,省劳动局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劳服企业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规化轨道。
  三、就业服务
  (一)管理社会劳动力
  为了及时掌握社会劳动力变化情况,分类指导就业,福建省地方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失业人员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范围限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失业人员。登记的主要对象是年龄在16~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要求就业的城镇适龄青年。其余男性年龄在26~55周岁,女性年龄在26~4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也可以登记。登记时间集中在每年升学考试录取工作结束以后;零散的社会失业人员则在每月指定日期进行登记。登记人员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其他必要的证件到规定单位办理手续。登记工作由市、县劳动服务公司统筹组织。街道(镇)或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站),根据失业人员的登记材料,按人建立卡片和人事档案。失业人员被国家招工、参军入伍、升学后,原失业登记单位予以注销登记。福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对社会劳动力登记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市、区、街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力管理干部,全市292个居委会均聘请一名劳力协理员,使全市劳动力的登记、管理、教育、输送互相衔接,为开展就业前培训、分类指导就业提供依据。从1984年开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城镇失业人员中招用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固定工时,统一由市、县(区)劳动服务公司介绍输送。从1979~1990年底,全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仅输送临时工、季节工就达17万名。
  随着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省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企业富余人员也流向社会;1988年始,上述人员亦归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在劳动服务站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务工许可证”后方可求业。
  (二)建立劳务市场
  1980年劳动服务公司建立以来,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根据用人单位对招工要求为失业人员介绍职业。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选择劳动者和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1986年12月,本省首家劳务市场厦门市厦港劳动服务市场应运而生。紧接着,三明、永安等市也先后试办劳务市场。1988年,福州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开放福州市劳务市场的暂行办法》之后,开始在福州市区成立综合性劳务市场,并在港头、鳌峰洲、安泰、东站等地建立了介绍保姆、厨工、运输用工等6家专业劳务市场。南平市政府批转南平市劳动局关于《劳动服务交流暂行办法》,对劳务市场的服务范围、供求双方进入劳务市场的程序、录用手续、工资待遇、工资标准等作出规定。各地建立的劳务市场具有不同的服务功能,有的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为主,适应企业和家庭用工需要的街道劳务市场,如厦港劳务市场;有的为统筹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的乡镇劳务市场,如龙海县步文劳务市场;有的是各种专业化劳务市场,如福州市台江厨工劳务市场,还有的是综合统筹指导社会劳动力流动的多功能劳务市场,如三明市劳务市场等等。
  各地劳务市场的服务项目包括:为劳务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推荐用工,组织就业训练和职业咨询;为在职技术工人交流和企业富余职工流动提供服务;介绍劳务承包、劳务协作和引进入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等。劳务市场采取发布劳务信息、召开劳务交流大会、坐市介绍、上门服务等方式,组织供需双方直接洽谈,为用人单位介绍、输送合格劳动者,为劳动者自主择业提供机遇,为逐步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创造条件。各类劳务市场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至1988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级劳务市场94家,劳动者进入市场登记、洽谈、交流的有23.53万人次,录用20.31万人次,成功率达86.32%。
  (三)创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在劳动服务公司初创阶段,社会上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的传统观念十分严重,人为地形成有事无人做和有人无事做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劳动服务公司对失业人员宣传“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自愿组织、自主经营、自找场地、自筹资金、自己创造就业岗位的办法,进行生产经营自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初办时期主要是为主办单位拾遗补缺、服务生活的封闭经营。1979年,福州鼓楼区第五建筑工程队、永安化工厂劳动服务公司等劳服企业率先建立。1980年,省人民政府下达《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为安置失业人员兴办的集体企业,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场地、资金、货源、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大大促进劳服企业的发展。1984年,全省各类劳服企业达1356家,发展成面向社会,广泛联合的开放经营,全省劳服企业总收入超亿元,从业人员达25612人。其中仅1984年就安置10441人,占当年安置总人数9.6%。为了扩大劳服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1985年6月,由福建省劳动局主办的全省劳服企业产品展销会在福州举行。参展产品有时装、鞋帽、家具、百货、家用电器、五金、化工、陶瓷、工艺、建筑材料、食品、土特产品等2762种,组织经营的商品1257种,两项合计4019种。成交总额1200多万元,接受省内外客户签订合同89项,成交额1168万元。展销会参观者3万多人次,并筛选460种产品送往北京,参加当年9月1日由劳动人事部和全国劳动服务公司指导中心联合举办的全国劳服企业产品展销会展出。在京展出期间,本省展厅现货销售总额28万元,在全国33个参展单位中居第3位。并同500多家企业签订合同100多项,成交总额900多万元,在全国33个参展单位中居第2位。1988年开始,福建省的劳服企业开始进一步发展为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兴办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至1990年,劳服企业在工业、加工业、建筑安装业中,年总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有6家、百万元以上的184家。福州市仓山区劳动服务公司运输装卸队,1979年开办初期只有7名失业青年,3部板车,1990年发展成为运输装卸设备比较齐全,从业人员达300多人的运输装卸队伍。南平市造纸厂劳动服务公司以500元资金起家,1990年发展到拥有2000平方米经营场地,70多万元固定资产,100多万元自有流动资金,年产值达850万元,年实现税利达36万元的企业。截至1990年末,全省劳服企业计3733家,其中生产型1055家,服务型2123家,劳务型555家,产值、营业额、劳务收入总额12.28亿元,上缴各种税金4377万元,实现利润4297.09万元。同时,安置失业人员268158人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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