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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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12
颗粒名称: 四、组织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4
页码: 19-2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组织就业情况包括渠道、城镇举办集体经济、城乡一体化就业、异地安置、集资就业,政策、核准营业、批准场地、供应物资、货源、优惠信贷、减免税收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组织 就业

内容

(一)渠道
  1.城镇举办集体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对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失业工人除介绍就业外,其余的在等待就业期间为解决生活困难曾组织生产自救。其中办得比较好的生产自救组织逐步发展成为生产稳定、具有经济效益的集体企业,成为组织起来就业的重要渠道。1956年开始的国民经济社会主义改造,把集体所有制经营逐步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自1957年开始,国家又实行统一的招工办法,组织起来就业的渠道逐渐堵塞。1961~1963年,在城镇失业人员再度增多的情况下,除动员一部分初、高中毕业生到国营农场、林场、茶场和水产养殖场就业外,又开始实行组织起来就业。组织失业人员参加街道举办的手工业生产和为市政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的各种小型项目,如纺织、刺绣、制筷、糊纸盒、洗衣、捏煤球以及建筑劳务等。仅福州市1964年组织的劳动服务队,就为186个单位施工,完成土石方计50多万立方。组织起来就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筹,政府也给适当贷款,以每人平均不超过50元为准,日后分期收回。采取上述办法后,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6市统计,1962年计安置失业人员19657人,1963年安置42761人,1964年安置25863人,1965年安置41618人。这对缓解当时社会就业压力起过积极作用,但尚不能从根本上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城镇就业难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社会上停止招工,组织起来就业无法进行,失业人员越积越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业制度实行改革,1980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9月,召开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在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上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即“三结合”就业方针。11月,省人民政府下达《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文件,尊重失业人员举办的集体经济的所有权、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企业除规定交纳税收和管理费外,不随意调用其资金、设备和摊派各种费用。职工工资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与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均高于国营伺行业水平。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参照国营企业同工种标准执行。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2.城乡一体化就业
  从1984年起,本省提出从城乡两个方面广开就业门路,并随着全省乡镇企业的崛起,鼓励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特别是有技艺或有经营能力的人员到乡镇企业就业。由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在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并保留其城镇户籍。如莆田市,仅1989年全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就有7697名,占城镇安置就业人员总数51.61%。
  3.异地安置
  1987年以来,对于失业人员较多的山区、贫困地区和矿区、林区、三线工厂等地区的城镇,由劳动部门组织、输送失业人员到省内、外劳力相对不足的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异地就业。其做法是:由劳务输出地的劳动部门向劳务输入地了解用工信息,根据企业的用工要求举办技术培训后向用人单位输出劳务。由劳动部门组织劳务输出地与用人单位定点挂钩,互通信息,长期合作。劳务输出采取先输出城镇失业人员,后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先向省外输出,后向省内输出的作法:,劳务输出人员异地就业后,在计算工龄、养老和失业保险方面与在岗工人一视同仁;劳务合同期满返回原籍后优先安置再就业。1990年,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市,到深圳、佛山、厦门、泉州等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有1.76万名。
  4.集资就业
  1984年以来,部分市、县的失业人员自愿集资办厂,组织起来就业。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闲置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如漳州市在1987年共集资1118.5万元,新办98个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1171名失业人员就业。仅1989年,全省共集资1.8亿元,创办民营经济1526家,安置城镇失业人员2.28万人。集资就业的另一种作法是:对需要扩大再生产而又资金短缺的企业,在不影响招工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集资招工,失业人员带资进厂务工。如邵武市在1989年对新建、扩建的项目采取集资就业方式,共筹集资金114.95万元,招收423名失业人员带资进厂务工,既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又为社会求职者提供就业岗位。
  (二)政策
  1.核准营业
  本省在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对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没有配套的政策规定。1980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城镇集体企业和生产服务事业,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984年4月,省计划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物资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有关单位,联合下达《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安置青年就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新办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的,除特殊行业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外,其他企业只要经主管部门同意,个体工商户持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就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经审查核准后,即可发给营业执照。经办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批准场地
  1980年开始,集体经济所需场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活跃市场,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的原则,给予统一安排。原临街营业店面已挪作他用的腾出来继续开业,并划出若干地段,恢复传统摊市和小商品市场。机关、团体、学校以及工厂等企事业单位也在临街位置打开院墙开设网点,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新建居民区的配套网点,尽量租给集体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作营业门面。个体劳动者可以走街串巷,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叫卖和修理服务。
  3.供应物资、货源
  为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燃料和其他物资,从1980年起,以市场调节为主。凡属计划分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列入国家计划,按调拨价供应,实行统一货源分配,统一批零差价。三类物资除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外,允许自行采购。饮食行业所需的粮、油、肉、糖、煤炭等,同国营饮食店一样,统一安排供应。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物资供应,予以支持。集体企业的工种粮补贴,按国营企业同工种粮食定量给予供应。
  4.优惠信贷
  1980年开始,凡经县(区)以上工商部门批准开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有一定自有流动资金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均在当地银行开户。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规定,城镇为安排失业青年新办的集体企业和城镇原有集体企业在当地新安排失业青年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60%(含60%)的,两年内贷款按月息3厘6毫计收。
  5.减免税收
  1980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于1979年以来新办的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原有城镇集体企业现已安置失业青年人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给予3年减免税照顾。同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解放思想、放宽政策,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的会议文件,对于1979年以来为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举办的集体企业,由累进税改为比例税,从开业之起免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3年。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采取带征率征收办法,从营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工商税、工商所得税。期满后,每月收入额不足200元,利润不足100元的,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1981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城镇集体企业工商税收的若干规定》,对城镇为安置失业人员新办的集体企业,除继续执行“自开办之日起,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3年”外,对城镇原有集体企业,当年新安置的失业人员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60%以上的,从达到之日起,免征工商所得税3年。达到30%不足60%的,3年内减半征收工商所得税。1984年3月,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调整待业青年举办的集体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为安置失业青年所办的集体企业,除生产销售烟、酒、鞭炮等24种产品仍需照章纳税外,生产销售其他工业产品和经营商业的,从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减半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从事劳务、修理、服务业(包括饮食、旅社、照相)的,从经营之月起两年内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新接收失业青年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60%的,其经营所得利润两年内免征工商所得税;新接收失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60%的,其经营所得利润两年内减半征收工商所得税。接收失业青年不满30%者,照章纳税。这一规定执行至1990年底。
  由于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从1979年~1990年,全省共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92.49万人,年末失业人数从1979年23.35万人下降到1990年的9万人,失业率从1979年9.6%下降到1990年2.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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