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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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06
颗粒名称: 二、失业登记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10-1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民国35年5月,福建省政府转发社会部关于《失业人员亟应登记安置要点》的训令,但并未认真付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福州、厦门两市成立劳动介绍所。从1950年至1957年,根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登记的失业求职人员,分年度统计为:1950年4951人,1951年23976人,1952年42100人,1953年41718人,1954年34906人,1955年30534人,1956年48484人,1957年28887人。1958年,因生产建设“大跃进”,城市工业部门普遍增人,1957年遗留的失业人员基本上都得到安置。直至1963年以后,城镇闲散人员逐年增多,福州、厦门又恢复失业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登记工作停止,1979年后,失业登记纳入县、区劳动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失业 登记

内容

民国35年(1946年)5月,福建省政府转发社会部关于《失业人员亟应登记安置要点》的训令,但并未认真付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福州、厦门两市成立劳动介绍所。6月,根据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立即开展失业登记工作。第一批登记对象为失业技术员,凡对矿业、冶炼、机器、电力、化学、纺织、印染、食品、土木工程、农林、水利、造船、交通运输、医药、统计等方面,曾在专门学校毕业,或从事实际工作有熟练技术的失业技术人员,以及曾在工厂务工3年以上的技术工人(包括期满学徒),均可依照登记手续向介绍所办理登记。随后,登记对象扩大到一般失业和求职人员。1952年7月,福建省召开第一次劳动就业会议。会上,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和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决定在失业人员较多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建立劳动就业委员会,开展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工作。是年10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委员会成立,颁布《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试行细则》(草案),规定凡原在公私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事业,手工业作坊及机关、团体、学校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工人、职员以及无固定雇主的建筑工人、搬运工人,现已失业或无固定职业者;从事季节性行业的工人,其行业已经衰落无法找到工作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失业知识分子及尚无职业的旧军官、旧官吏,生活困难,要求就业者;停工歇业的独立生产者、行商摊贩、资方代理人及小工业主,生活困难,要求就业从事雇佣劳动者以及失业的人力车(包括三轮车)工人、厨师、保姆等雇佣劳动者;无职业的归国贫侨和少数民族中求职者均可参加失业求职登记。凡身体残废已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返回农村已有适当安置的;从事季节性行业的工作和职员,因在非生产季节期间暂停工作的;在学学生;以及因被开除、管制或劳动改造处分未满期的失业人员,均不进行登记。失业统一登记工作首先在福、厦、漳、泉4市各选择有代表性的街道进行试点,自10月22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失业登记随即扩大至建瓯、南平、长汀、龙岩、连江、甫田6县以及石码、安海、涵江、石狮4镇。登记工作分为成立机构、发动群众、登记审查、统计总结4个阶段。登记后经审查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发给登记证。1953年,对开展失业统一登记的福州、厦门等4市6县4镇进行调查,在已登记的失业、求职人员47578人中,男30637人,女16941人,失业职工21488人,占登记总人数45.16%,失业知识分子4283人,占登记总人数9%,失业青年及求职家庭妇女10594人,占登记总人数22.27%,其他尚有小业主、行商、摊贩、旧军官、旧官吏、僧尼道士、妓舞女、易卜星相等等。失业职工中,普通职工19112人,占失业职工总数88.94%,技术人员2376人,占失业职工总数11.06%;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11451人,占失业登记总人数24.07%;30岁以下21144人,占44.4%。其中,属于归国贫侨77人,少数民族24人。
  1954年11月,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工作结束。1955~1957年,转入正常的失业登记。从1950年至1957年,根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登记的失业求职人员,分年度统计为:1950年4951人,1951年23976人,1952年42100人,1953年41718人,1954年34906人,1955年30534人,1956年48484人,1957年28887人。1958年,因生产建设“大跃进”,城市工业部门普遍增人,1957年遗留的失业人员基本上都得到安置。劳动力配置从50年代初期以安置为主转向以调配为主,失业登记也暂时停止。直至1963年以后,城镇闲散人员逐年增多,福州、厦门又恢复失业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登记工作停止,1979年后,失业登记纳入县、区劳动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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