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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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805
颗粒名称: 一、失业状况
分类号: F241.4
页数: 4
页码: 7-1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1990年末,全省城镇社会劳动者达336.14万人,失业率降至2.6%。
关键词: 福建省 失业 状况

内容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厦门、福州辟为通商口岸。清同治五年(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在马尾首创福州船政局(即马尾造船厂前身)。是时,福建省在清政府官办工业、外资工业以及民族工业企业就业的工人约有4500人至5000人,约占当时全国产业工人总数的5%。民国5年(1916年),据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统计,本省近代工业工人为20634人。加上小型企业、矿区、海员、码头工人及手工业者,全省产业工人约有2万多至3万人。近代工业和手工业、商业的发展,虽为破产农民、城市贫民创造了就业机会,但因鸦片战争以后,福建的门户被打开,洋货涌入本省,对手工业生产造成严重打击,又使大批手工业工人失业。民国9~19年,由于舶来工业品的倾销,严重影响福建土特产品如纸张、烟丝、木材等的销路,使永定、上杭、龙岩等闽西一带纸业、刨烟和放排工人失业;因洋货侵入,闽西商人大量从厦门、汕头进货,沿长汀至龙岩上万名原本以挑担谋生的工人也随之失业;货运断绝,苦力运输工人失业,影响沿途商店、客栈、小贩歇业倒闭,又使约3万人失业。民国21年,福州失业工人增多,仅马尾造船厂工人即由1100人裁减至300人。当时,中共地下党福州市委第二次扩大会决议案称:“失业工人在福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次年,福建省政府迁至永安。省会一些工厂停业或因企业随迁而遣散工人,造成大批工人失业。民国28年5月20日福州警备司令部电呈永安省政府称:“福州现因人口、物资疏散,工厂均告停业,工人失业者约2000人”;同年6月,闽侯修造机器业工会称:“近因各机器工厂奉令迁移内地,所有各厂工人悉为厂东遣散,计达200余人”等等。抗日战争胜利后,不少内迁的工商户及手工业者又因资金缺乏,无力复业,形成新的失业群。民国34年9月,省政府向行政院社会部报告称:“失业人数达全省人口1%,计124000人”。民国35~36年间,失业现象日益严重,福州、福鼎、安溪、南靖、永安等县、市纷纷向省政府告急,称:“灾重民饥,乞丐、游民日增,到处哀号,为状惨烈”。据民国35年建阳、诏安等县上报《失业军民调查统计表》显示,建阳县失业5404人,诏安县失业6924人,由此亦可见当时失业现象之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福建省仍然存在严重的失业状况。其原因:1.民国时期遗留下来大批失业人员,仅失业旧人员就达45000余人。2.福建面对台湾、澎湖、金门与马祖列岛,国民党政权撤离大陆后,在美国支持下,加紧封锁福建沿海口岸,不断派遣飞机在沿海县、市骚扰轰炸,本省海运备受阻碍,木材、木漆、瓷器等土特产品运不出去,物资交流不畅,严重影响工商业恢复发展,由此造成新的失业。如福建瓷都德化,因海口封锁,成品滞销,使6500名制瓷工人失业;厦门市2649名码头工人(占全市在业工人总数10%以上),由于海口封锁而失业;福州市私营机帆船无法出海,大批船工失业,等等。3.—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提供享乐、奢侈消费的行业、迷信品生产行业以及生产方式落后的行业等,在50年代初期经济改组中被淘汰,也使一部分工人失业。如福州市由于公共汽车行驶线路增加,造成3000名人力车夫失业。据1950年底统计,仅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的失业工人就达20990人。另外,1951年底开始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国家暂时停止对一部分私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部分工厂因此停业,部分基建工程暂时停建,导致1952年失业工人有所增加。
  1953年以后,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随着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的实施,福建省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大,加上采取了解决失业问题的得力措施,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1957年,福建省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达到68.59万人,比1952年的52.26万人,净增16.33万人,增长31.25%。1958年,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全省掀起“大跃进”高潮,给本省生产建设带来灾难性后果。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精简和压缩人员,社会上停止招工,加上城市自然增长的劳动力,失业人员又逐年增多。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6市统计,1962年失业人员29548人,1963年达44482人,1965年增至45000人,至1967年下半年,全省需要安置的人员竟达7~8万人。据1964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6市对26014名失业人员的调查表明,其中除被精简职工8476人,占失业人员总数32.59%外,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新增劳动力所占比例比50年代有所提高;从年龄看,16周岁至35周岁的青壮劳力21764人,占失业人员总数83.66%;从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上11899人,占失业人员总数45.74%。
  1963年以后,福建省对除动员部分失业人员到农场、林场、茶场和农村人民公社插队落户外,还组织他们兴办街道工业,组织服务队等,但因就业渠道不畅,安置十分困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大学停止招生,社会上基本不招工,大量初、高中毕业生在城镇无事可干。从1968年起,虽然每年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缓解一部分就业压力;但由于当时经济体制长期存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堵塞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渠道,使就业路子越走越窄。1979年底,全省失业人员共计23.35万人,失业率达9.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开始对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简称“三结合”就业方针,下同),取得明显成效。但到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1990年),本省城镇失业人员又呈上升趋势,其特点是就业压力从城市向县镇转移。1986年,全省年末失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的有20个县,1987年增至25个县,1990年高达54个县。县镇失业人员总数占全省失业人员总数70%。其中尤以革命老区、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矿区、林区、三线工厂等地区的就业压力最大。1989、1990两年,每年仅城镇失业人员就达近20万人,又一次出现就业高峰。其主要原因:一是在“文化大革命”初,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劳动年龄;二是“农转非”人口每年高达10万人左右,其中需要安置就业的有2.5万人;三是企业富余人员以及因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需要重新就业的人员增多;四是“七五”后期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社会对劳动力需求相对缩小。由于贯彻“三结合”方针,就业高峰平稳渡过。1990年末,全省城镇社会劳动者达336.14万人,失业率降至2.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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