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信 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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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通信 警报
分类号: E967.4
页数: 3
页码: 533-5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防空通信手段和警报设备统计概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防空 警报

内容

第一节 通信
  福建省防空通信网始建于民国26年(1937)。通信手段以有线电为主。福建省防空司令部利用省、市、县政府的电话总机,通过邮电局沟通与防空情报所、防空监视队、监视哨之间的联络。当时使用的有线电话是德国制西门子30门总机和5门磁石电话总机。这些设备除用于传递空情外,还担负发放防空警报和组织民众疏散及消除空袭后果的通信任务。空情报知的程序:监视哨发现空情后,报告防空监视队,防空监视队向其所在区的防空情报所报告,再由其转报省防空司令部。如遇空袭等特殊情况,监视哨则就近直接向所在区的防空情报所报告。由于通信器材陈旧简陋,传递层次多,速度慢,时效很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利用邮电系统和军队系统两条渠道的有线电路进行防空通信。随着人防机构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防通信通过人防系统自建的通信设备与邮电、军队通信网相结合的办法实施。1983年,省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6城市组建人防通信站,建立了人防系统自己的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设备也不断得到更新。
  一、有线电通信
  1951年前,利用公安部门和福建军区防空处的通信设施沟通人防通信联络。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后,着手建立有线通信网,沟通了省、市、县人防系统和福建军区的通信联络。1980年,省人防办和6城市人防办购置安装了共电式100门总机。1982年,福州市增设纵横制自动电话90门总机;1984年装备60门调度总机。1986年,福州、厦门市人防办改用较先进的程控总机。1988年,省人防办亦改装了程控总机,并与各市人防办开通直拨电话通信网络,提高了人防指挥通信能力。
  二、无线电通信
  1958年至1968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市、区两级人防机构建有无线电通信联络。自1980年至1988年,省、市无线电台开展了实习教练。
  1958年,省、市人民防空指挥部设有空情接收台(包括无线电和有线电两种),收听福州军区空军雷达情报总分站的空情报知。每天24小时接收,每班均作记录和标图。如发现敌机企图空袭时,立即报告人民防空指挥部首长,以便采取措施。
  1987年,省和6城市人防办设立了警报接收台接收南京军区和国家人防办的警拫信号。
  第二节 警报
  一、警报器械
  民国时期,福建省只在几个城市设置警报台。当时有4台气动式警报器分别安装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其他城镇所用的警报器以手摇式居多。有些地区民众则以鸣锣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利用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气动警报器、手摇警报器,在音响覆盖不足地区,乃利用电铃、气笛钟、街道防空小组报警辅助之。1954年,福建省在沿海重点城市及交通枢纽增设警报台。在福州市增设警报器于车站和重要场所,全部为电动式。在南平市建设一座警报台,增设多部电动式警报器。到1973年,6城市均设有警报器。除漳州、泉州两市还保留有民国时期留下的气动警报器各1台外,其余均为电动式。1980年福建省淘汰了部分旧有警报设备,以福州市为重点设置了部分新型多功能的警报器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融科技于警报网建设就成为必要。经福建省人防办、福建省军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一套能实现警报自动发放和无线电遥控的可行措施。其他地、市也采取措施使各警报台更加完善,并调整了不适用的警报点。1987年全省各地拥有警报器72台,名种警报设施都保持良好状态。
  二、警报音响覆盖面积
  民国时期警报音响覆盖面一般只占城区面积30%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9年警报音响覆盖面占城区50~60%;1980年至1988年警报音响覆盖面占城区70%。警报发放方式为统一控制,自己控制,无线电遥控等三种。
  三、警报信号
  民国时期,紧急警报一长声一短声,解除一长声;辅助信号为打锣、敲钟、吹军号、挂红绿灯、挂黑白旗。
  1949~1954年,警报信号为预警二长声,紧急四短声,解除一长声。1955年至1979年,警报信号为急警二短声,解除一长声。1980年警报信号为预警二长声,空袭三短声,解除一长声。1983年全国人民防空委员会规定的统一的人防音响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3种。预先警报鸣30秒、停20秒,反复3次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发放警报权限
  1965年5月13日,福州军区召开防空袭会议,对城市空情通报和警报发放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空情收集由福州军区空军司令部负责。凡有空袭征候,即向福州军区司令部报告,并提出发放警报的建议。福州市的第一次警报由福州军区司令部根据军区首长的决定发放,第二次以后的警报则由福州军区空军司令部通报空情,由省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发放。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龙岩、邵武、福安等地的警报发放权限,第一次由驻军最高指挥机关决定,第二次以后由各地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及工矿企业是否疏散或停工,由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1985年福州军区与南京军区合并后,人民防空事宜由福建省军区司令部与省人防办共同负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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