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武器装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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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武器装备
分类号: E24
页数: 3
页码: 500-5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的当代民兵的武器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工业的发展,福建民兵武器装备大为改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武器 装备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工业的发展,福建民兵武器装备大为改善。旧杂式武器己被新式国产武器所代替,从单一的步兵武器发展到拥有地炮、高炮、工程、防化、通信等多种武器装备。武器装备的管理、维修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从而保证了民兵的执勤和训练的需要。
  一、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民兵武器主要靠军队拨给,一部分是民兵在作战中缴获的或收缴地主武装的,有从民间征收来的。1952年,全省有长短枪108611件。这些武器品种繁杂、质量很差,其中大部份是旧式步马枪,只有极少数冲锋枪和卡宾枪。而且分布极不平衡,各地区之间数量悬殊很大。当时,福安分区只有2076件,而闽侯分区却有42255件。在一个地区内,有的县数量很多,有的只有几支。1953年,各地农村对民兵武器进行了普查登记,在摸清武器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县人民武装部的统一规划下,选点配发给沿海一些乡村和有守护任务的民兵连队。1955年,全省有民兵武器13万多件,分布在7034个单位。
  1958年后,民兵武器得到较大补充,部队换装下来的旧式武器陆续移交给民兵。这些武器品种很杂,有美、英、苏、法、捷、日等国生产的步骑枪、冲锋枪、卡宾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和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这批武器的配发适应了当时民兵组织大发展和民兵执勤、作战以及训练的需要。民兵武器配发,由原来选点配备,逐步改变为有计划、有重点、按建制配备,主要配备沿海和内陆重点地区的基干民兵。同时,每县还装备一个机炮连,每个人民公社装备一个武装基干连。
  1962年以后,部队陆续装备国产56式半自动步枪,原来使用的国产53式步骑枪又逐步移交给民兵。总参谋部和总后勤部每年还调拨少量56式武器装备民兵。民兵武器开始向国产化的方向发展。为了使武器配备与武装基干民兵的发展规划相适应,1975年,省军区规定每件(套)武器配2至3套人员,每支枪配第1、第2、第3持枪手,机枪和火炮各配2至3套人员。全省56个武装基干团、131个营、1675个连配备了98237件武器。在更新和配备轻武器的同时,民兵中各种火炮和技术装备也得到加强。1971年开始在福州、厦门等城市陆续配发高炮262门。并在武装基干团中陆续配发通信、防化、工程等技术装备和器材,有力地推动了民兵专业分队的建设。
  1981年,省军区根据全国第二次民兵装备工作会议制定的“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搞好配套”方针,对全省民兵武器装备器材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检查和鉴定。全省共普查2560个单位、完好率达到96.2%,做到武器数量、质量、品种、配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清楚,并建立了武器装备技术档案。1982年4月,省军区在莆田召开民兵武器调整试点经验交流会。6月,全省武器全部调整完毕。到1986年,旧式武器己全部淘汰,换上了国产的新式武器。武器质量有较大提高,数量也得到适当控制。
  二、管理
  (一)保管形式
  主要有个人分散保管,民兵连队集体保管和县(区)乡集中保管三种形式。20世纪50年代初,民兵武器由个人分散保管,即由配有武器的单位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民兵担任持枪手,采取定人、定枪、定责任的办法保管。持枪民兵深感掌握枪杆子的光荣,都把武器当作“传家宝”细心爱护,民兵武器保管得比较好。
  1958年后,民兵武器配发数量增多,逐步改为民兵连集体保管。配备武器的单位因陋就简,建立武器室(有的由民兵队部兼充),由民兵干部或武器保管员(有的称军械员,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军事素质的民兵担任)负责管理,夜晚由民兵轮流住宿看管。“文化大革命”的头三年,为防止枪支被夺,根据省军区的规定,基层单位的民兵武器收回到县武器库集中保管。1969年后逐步下发给民兵连。普遍在连队建立专用武器室,制作枪柜架,配备保管员。城市配备高炮的单位,也逐步盖起炮库,使火炮达到入库保管的要求。各军分区对武器保管员都进行业务集训,对管好武器起了积极作用。这种基层集体保管的形式一直延续到1981年武器调整。武器调整后,在农村,除沿海哨所、守护目标和经过批准保留武器弹药的单位外,其余都改由公社人武部集中保管;城市改由市、区人武部或指定的条件好的厂矿人武部集中保管。各地给公社(镇)武器库配备了专职保管员,列入编制。1978年,全省共配武器保管员1517人,平均每个社(镇)1~2名。同时,各地开展了创造先进武器库(室)和争当优秀保管员的活动。仅1如3年,全省评出红旗库(室)380个,优秀保管员322人。通过评比竞赛活动,促进了武器管理制度在基层的落实。到1985年,除经过批准留有武器的单位外,将乡(镇)保管的武器集中到县武器库,按技术要求进行除锈、检修、珐琅、沾油、装箱,实施封存保管。
  (二)管理制度
  开始是由配发武器的基层单位制定一些简明措施。1972年9月,省军区印发了《民兵武器配发管理问题的通知》。1978年,根据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省军区先后制定了武器登记统计、擦拭保养、使用交接、检查评比、值班看管等具体制度和措施,使武器装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由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涌现了一批武器保管先进单位。浦城县和福州市台江区创造了民兵武器管理连续30年安全无事故的纪录。但也有少数单位由于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生武器被盗事件。
  (三)仓库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大部份县是在人武部住房中腾出一两间存放武器。1963年4月,开始逐步建立县、市武器库。由于当时受经济条件限制,.仓库比较简陋,面积很小。1975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建设民兵武器仓库》的通知,有计划地进行省、地、县三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到1981年,全省共投资1083万元,建成库房面积达26341平方米。1982年贯彻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后,在建库经费上采取由省里、民兵事业费中、地县各出一部分的办法,进一步加快了县以上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的速度。到1984年,建成省民兵装备仓库18551平方米,9个地(市)和73个县(市、区)仓库30764平方米。1987年全省又对县以上仓库进行改造,改瓦屋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988年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民兵装备仓库规范化达标标准》,全省开展达标活动。至1989年底,有4个军分区、77个县(市、区)仓库达标。
  三、维修
  (一)维修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福建省没有修理民兵武器的专门机构。1958年后,民兵武器数量剧增,军事训练任务加重,加上很多旧式武器己使用多年,待修的武器越来越多。为保障民兵的执勤和训练,当时已建的军分区修械所担负起武器维修任务。但由于人员少、条件差,不能满足需要。1964年,各县(市)先后在农械厂建立民兵武器修理组,将原人武部修枪工人移交农械厂统一管理,负责维修民兵武器。1965年,国务院八机部曾推广连江县农械厂修枪的经验。但是,由于待修的武器多,一个县巡回检修一遍要很长时间,甚至有的武器只缺少一个小部件,也不能及时修复。1975年,又在县修理组的基础上,在89%的公社(镇)农机站建立了民兵武器维修组,在城市厂矿建立了107个维修点,培训了修理工,为就地就近修理民兵武器提供了方便。1981年,在配发武器的大队增设了军械员,对一些需要换件修理的武器自行换件修理。这样,逐步形成县、社、队三级民兵武器维修网点。城市配发武器的单位,凡有修理能力的也由本单位自行修理。1975年至1981年,三级维修和换件修理了各种枪84940件,对提高民兵武器完好率做出了贡献。1982年,随着民兵武器集中到公社以上单位保管,遂以县为单位组建了武器维修分队。并对县武器库的军械保管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担负仓库管理、警卫工作之外,也担负轻武器的一般维修任务。
  (二)专业维修机构
  1962年,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建立了修械所,主要任务是负责维修县修理组不能修理的武器,制造部分枪械零备件,培训基层修理工。1975年,两级修械所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国防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强了修械所建设。1975~1981年,共修理各种火炮8163门次,制作零备件和工具320480件(套)。维修能力明显提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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