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武装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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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42
颗粒名称: 三、人民武装部
分类号: E158
页数: 2
页码: 491-4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的当代民兵的领导体制的人民武装部,1950年,各地民兵由农会领导指挥。195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军区委员会《关于建设人民武装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领导机构,配备优秀干部做武装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人民武装 委员会

内容

1950年,各地民兵由农会领导指挥。195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军区委员会《关于建设人民武装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领导机构,配备优秀干部做武装工作,所有民兵(自卫队)由各级人武部统一指挥。2月6日,福建军区人武部正式成立。至7月,全省8个军分区、66个县、500个区相继建立了人武部,配备人武干部1577人。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系同级司令部的一个部门,两级人武部是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县人武部对区人武部是垂直领导关系。县、区人武部均属于军队编制。1952年6月,福建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颁发《县区人武部编制方案》。根据各县的面积、人口及所处地理位置,分甲、乙、丙、丁四类县人武部,编制人数分别为9、8、7、6人,区人武部编制3人。当年,全省66个县和618个县辖区配备了现役人武干部2174人。
  1952年下半年,地方部队整编,军分区的主要任务是做民兵工作,撤销军分区的人武部,其业务分别由机关各科负责。1954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省以下各级兵役机构编制方案》,福建军区人武部改编为省兵役局;各县(市)人武部从1955年1月1日起,均改称县(市)兵役局;区撤销武装部,配备武装助理员。各级兵役部门统一管理兵役和民兵工作。1957年5月,省兵役局归福建省军区建制。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各级兵役局,恢复人民武装部;并要求人民公社设立人民武装部,在县人武部和中共公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民兵的管理指挥和训练。1959年2月,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增编动员处。3月,省兵役局撤编,其业务分别由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担负,主要业务由动员处负责。196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兵役局改称为县(市)人民武装部。自此,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做民兵工作。但是,这一时期福建省军区对部队管得多,民兵管得少。1961年2月,贺龙、罗荣桓元帅到福建视察时指示,省军区、军分区的司令部、政治部就是民兵的司令部、政治部,最主要的任务是搞好民兵工作。当年5月,省军区民兵工作会议提出:省军区和军分区要从组织上、思想上和作风上彻底转过来,用主要精力抓民兵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司令部和民兵政治部的职能作用。同时,福州军区解除了省军区对闽北防区的作战指挥和对两个守备师的领导任务,以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6年1月《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各县(市、区)人武部于当年6月30日起改归地方建制。其机构称福建省某某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编配部长、政治委员,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一般干部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确定职务等级,仍称参谋、干事、助理员。全省县(市、区)人武干部改归地方编制1959人,其中干部1300人,职工659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当地公安干警和公安职工的标准执行。人武部的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和兵役工作,为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中共县(市、区)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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