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武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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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41
颗粒名称: 二、人民武装委员会
分类号: E158
页数: 2
页码: 490-4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的当代民兵的领导体制的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是领导民兵工作的协调机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人民武装 委员会

内容

人民武装委员会是领导民兵工作的协调机构。1951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中共福建军区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关于建设人民武装的指示》,提出要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领导机构。2~4月,全省各地自下而上地召开民兵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1952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福建省于1953年在省、地、县三级先后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共地方委员会、军事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公安、民政、人民武装部门)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武装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贯彻有关民兵和兵役工作的方针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民兵和兵役工作任务。各级人武部门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的规定》,福建省将县以上人民武装委员会改为兵役委员会。各级兵役委员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兵役和民兵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1960年,福建省各级中共委员会成立了民兵工作组。省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11人组成,叶松任组长、卢胜任副组长。1962年初,福建省县以上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在公社和大型厂矿基层党委(支部)增设武装委员。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工作一度中断。1979年2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发出《关于恢复省委和地、市、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恢复了各级武委会。省人民武装委员会由省委书记金昭典任主任,省军区司令员丛德滋任副主任。随后,武委会成员随缺随补,至1988年,省人民武装委员会由23人组成,主任为省委副书记贾庆林,副主任为省军区司令员张宗德、政治委员陈树清、副省长苏昌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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