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改革时期的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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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38
颗粒名称: 三、调整改革时期的组织
分类号: E28
页数: 2
页码: 487-4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的当代民兵的民兵组织的调整改革时期的组织,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逐步得到恢复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调整 民兵 组织

内容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逐步得到恢复。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于1981年5月发出《关于贯彻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搞好民兵组织调整的意见》的通知。7月开始试点。1982年春,省军区组织军分区和人武部干部、地方干部、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驻军干部战士共15460人,协助民兵组织进行全面调整改革。一是缩小了组建民兵的范围,取消了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一些人少、分散小单位的民兵组织。二是压缩了参加民兵的年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由16至45岁,改为18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为18至28岁。三是简化了民兵组织层次。将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符合民兵条件的28岁以下退伍军人、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以及选定当年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年龄与男性同,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其人数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以内。取消了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的规定,县(市、区)建立民兵基干团,公社建立基干营(连)。调整和重建民兵高炮营、团和专业技术分队。四是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身体条件编组民兵。基干民兵优先保留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和复退军人,减少了数量,提高了质量。五是扩大了基干民兵分布面,把民兵组织调整和军事训练改革结合起来,平衡并减轻群众的负担。经过调整改革,缩小了组建民兵范围,减少了民兵数量,提高了民兵质量,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1950~1980年民兵人数统计见表7—4。
  1980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全省各地恢复了中断20多年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实行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当年12月开始对35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初步建立了管理制度。1981年8月,又结合民兵组织调整,将基干民兵编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编为二类预备役。符合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28岁以下的编入基干民兵服一类预备役,其余编入普通民兵服二类预备役。没有组建民兵的单位,退伍军人也进行预备役登记,但暂不编组。这样,民兵组织同时又是训练和储备预备役人员的组织,既坚持了传统的民兵制度,又恢复和发展了预备役制度。在进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了卡片专柜,进行分类归档,实行专人管理。1983年4月至6月,全省首次普遍进行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工作,比较准确地掌握了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数量、分布和专业技术情况。县、市区人武部普遍建立了资料室,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使预备役登记工作走上了轨道,为战时快速动员创造了有利条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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