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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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3
页码: 476-4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的古近代民兵的民国时期民兵,中华民国初期的福建民团(保卫团),带有清代团练的痕迹,由地主豪绅、商会会长抽捐自办,受当地政府监督调遣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军事 民兵

内容

中华民国初期的福建民团(保卫团),带有清代团练的痕迹,由地主豪绅、商会会长抽捐自办,受当地政府监督调遣。团丁一部分来自召募,一部分来自强制抽丁,主要用于守卫乡土。民团通过地方抽捐向外商购买等途径,装备了一些较好的武器。闽西闽南一些县民团共有快枪几千支,迫击炮几百门。民国4年(1915),福建巡按使许世英为维护地方治安,下令筹办保卫团(简称民团)。各地乃由地方豪绅和商会会长等地方人士组织,县有总团,区有分团,乡有团丁。县设团总1人,团附2人,总教练1人。团总由县政府加委。其组织参照保甲制度。根据县的大小,每县划分几分区几团不等。每分团编4保,每保编3甲,每甲3牌,每牌团员10名。保置保董、保副教练各1人;甲置甲长,牌置牌长。团员按每30~50户抽一丁充之。各县民团的名称和编组大同小异。有的县只有纸上编制,未见实行。各县还从各乡团员中,采取“满十抽一”办法,组成游击队(或称保安队、救乡团等),属常备性质,配有武器弹药,以为游弋缉“盗”之用。后来,由于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各县乡的地主豪绅竞相组织民团自保,并以武力相恐吓,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同时这些民团也成了驻闽军阀争相收编以扩充军力的一个兵源。
  民国16年(1927)后,各地民团一度归保安司令部管辖,按保甲编组,规模扩大,训练加强,武器有所改善。民国18~23年,因国民党军对福建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福建各地的民团组织迅速扩大。据这一时期几种地方报纸所载,福建52个县建有民团。从民国19年7月到20年8月,龙岩县民团从1500人发展到2000人,永定县民团从900人发展到1400人。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民团逐步撤销。从民国25年起,改办保甲壮丁,各县陆续建立社训总队,负责国民军训。县一度设有义勇壮丁常备队。自民国17年后,福建民团成了国民党反动政府镇压苏区军民的鹰犬。在历次“围剿”革命根据地的军事行动中,民团为国民党正规军当向导、送情报、配合作战、搜查追捕失散的红军战士和游击队、赤卫队员,有的甚至为“围剿”部队打头阵。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各县自卫团、保安队配合国民党部队对红军游击区进行“清乡剿匪”。他们在游击区内强行移民并村,建立连环保,不断搜山,搜捕共产党人和红军游击队,设立守望哨,严密封锁游击队活动地区,断绝一切物资供应和消息,企图扼杀红军游击队。这种“清乡剿匪”,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仍时常进行。
  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国民抗敌自卫团和国民兵团,在组织、训练、武器等方面有很大发展。其主要任务则转到军训和征兵方面。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战区及失陷地区国民抗敌自卫团计划纲要,福建省于民国28年(1939)2月间,将各县社训总队与保安队合并,设立各县国民抗敌自卫团。省设国民抗敌自卫总司令部,各行政区设国民抗敌自卫司令部,各特种区及县属区设国民抗敌自卫大队,各乡(镇)设乡(镇)国民抗敌自卫队,各保设国民抗敌自卫分队。在县国民抗敌自卫团下设文自卫队、后备队、预备队等。自卫队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担任游击任务;预备队配合自卫队,扩大游击战;后备队担任地方警备、构筑工事、交通运输、救护、侦察等任务。同年8月,撤销国民抗敌自卫团组织,重新恢复社训和保安两机构。民国28年福建省国民抗敌自卫团组织系统和各级国民抗敌自卫团、队编制见表7—1,表7—2。从民国29年1月起,将原有县社训总队扩大改建为国民兵团,隶属于省军管区,主要担负组训国民兵任务。根据民国29年颁布的《福建省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凡在役龄(18岁到45岁)之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均应加入组织,服国民兵役。”国民兵编组分地区编组和年次编组两种。地区编组:以甲为单位编为甲班,合各甲班为保队,合各保队为乡(镇)队,合各乡(镇)队为区队(民国31年后停办),合各区队为县(市)国民兵团。县(市)长兼团长,区、乡(镇)、保长为各级队长,甲长为班长;各团、队配备有专职军人担任的团附、队附等。这种编组是为了便于平时管理召集。民国30年(1941),全省设立64个国民兵团,2个特种区国民兵队,190个区队,1443个乡(镇)队,15692个保队,甲班未见普遍设立。年次编组是将19~45岁之国民兵以乡(镇)为单位编为各年次班,如凡是民国8年出生的编为民八年队,以此类推。这种编组是为了便于组织军训。在国民兵团之下,按性质和任务编有常备队、后备队、自卫队、预备队和备役干部会(①常备队:为征集管理壮丁之所,向正规军补充兵员,民国30年11月改为新兵招待所;自卫队:原由保安队改编,隶属于县军事科,民国33年2月,改隶国民兵团,担任地方警备和“清乡剿匪”(主要对革命根据地)等勤务;后备队:为国民兵集合训练之所;预备队:从警察、保安队、自卫队退役之士兵和经后备队训练之国民兵均编入预备队,主要担负地方勤务,分别编成聱备、侦察、交通、通信、消防、救护等班队;备役干部会:负责预备役军官登记和学生军训。)。民国32年福建省国民兵团各级团、队编制见表7—3。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建立国民兵团,对国民进行军训,以提高国民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壮丁质量,建立起雄厚的后备力量,为正规军提供足够的兵员。国民兵训练分为干部训练和一般训练。对兵役干部采取分级培训办法,中央训练团兵役班训练副团长:军管区兵役干部训练班负责训练团附、督导员、副官、事务员、后备队长、自卫队长以及师管区少校以下部员;师管区兵役干部训练班分期训练乡(镇)队附、自卫队和后备队的分队长;县兵役干部训练班培训保队附、甲班长、后备队和自卫队的班长。民国33年,省军管区举办5期训练班,共训干部553人。5个师管区共训干部821人;各县共训学员4609人。一般训练即壮丁训练,是国民兵训练的主体,分为集中训练和普通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一般学科有典范了解、党员守则、兵役法、军法军令知识;军事技术有制式教练、体操、射击、战斗动作以及战场勤务、筑城等;政治训练有三民主义、领袖信仰、役政及其“三平”(平等、平均、平允)原则等。军训部规定每个国民兵需受半年军事训练,内分基本教育、正规教育、复习教育各两个月,事实上办不到。民国31年度福建省国民兵组训实施办法将其改为每个国民兵受训两个月,完成184小时的训练。集中训练系按年次编组,以区队和后备队为召集单位,后改为以乡镇或保为单位。集中训练虽然效果较好,但群众负担重,并受各县财力限制,民国31年曾停办过。普通训练面广分散,系按地区编组,以保队为单位,在早晚或农闲时间进行,但内容空洞,每天训练3小时,国民兵往返耗时大半,效果甚微。民国31年普训国民兵1437534人,民国33年则只普训国民兵110748人,集中训练国民兵48356人。下降幅度之大,足见国民兵军训阻力之重重,步履之艰难。不仅壮丁抵制,乡镇中的地主富农等也视服兵役为可耻,不但本人不愿参加军训,而且暗地里阻止他人前往受训。甚至社会上一些著名人士也对军训抱怀疑和轻蔑态度。军政部为推进国民军训,常派员到各省检查检阅保安团和国民兵团的训练。民国31年度的检查检阅,福建省分四组于10月1日赴闽东、闽西、闽北、闽南各县,历时3个月,检阅结果,闽侯、同安、龙溪、沙县国民兵团被评为最优国民兵团。最劣国民兵团有霞浦、晋江、龙岩、崇安。对霞浦的评语是:“装备不全,精神萎靡,教育浅薄,动作生疏,纪律嚣张,检查阅毕一哄而散。”随着国民政府的日益反动,军训引起人民的厌恶,效果更差;征兵也受到群众抵制而变成抓丁,遭到社会的谴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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