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近代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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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173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古近代民兵
分类号: E28
页数: 12
页码: 473-4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志的民兵的古近代民兵的民国以前民兵、民国时期民兵、革命根据地民兵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福建 军事 民兵

内容

第一节 民国以前民兵
  据史书记述,福建民兵最早可追溯到唐代。唐末黄巢农民军入闽经建州(今建瓯)时,建宁人陈岩团聚乡兵数千人,号九龙军,与农民军对抗。
  宋代的乡兵也称民兵,是保毅、义勇、强壮、弓箭手、枪仗手、土兵等的总称,其中以枪仗手最为著名。这些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抽送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归主管司法、刑狱、治安的提刑司管辖,由提举司教阅。分番戍守本土,必要时亦外调作战。凡番戍,官给粮饷,免差役。福建枪仗手原系各地自发组织的,用于防盗自卫,元丰元年(1078),根据王安石的保甲法,对枪仗手等乡兵进行编组。福州府各县编组为长溪(今霞浦)3都保又6大保,编900人;古田2都保又5大保,编625人;闽清7大保,编175人;长乐4大保,编100人;宁德和连江各6大保,各编150人;永泰5大保,编625人;福清和罗源各3大保,各编75人;闽县和侯官各2大保,各编50人。福建的枪仗手、忠义社等民兵,在巡逻缉盗、维持地方治安、镇压农民起义方面,是封建统治者的有力工具。嘉祐七年(1062),知泉州关〓向朝廷请籍福建枪仗手时说:“每(有)盗贼,胆勇可用。然无事之时,亦能教诱乡民为盗,是未能有制御之法。宜各簿籍姓名。若有功,与量免户丁差役。敢集结作过,除死罪外,并加一等”(①淳熙《三山志》卷十八,《兵防类》一》)。他主张由官府制御枪仗手,让其在维持治安方面起作用。熙宁年间,福建枪仗手因镇压农民起义而得到统治者赏识。元丰元年(1078),枪仗手捕杀农民起义首领廖恩而为官府所重视,乃额定人数1.02万人,每年校阅一次,自置兵械,由官府收藏,需时领用。但枪仗手利中有弊。平时阅集,有人说它“呼集扰民”,有人担心岁饥之时,易诱发作乱,因此,屡兴屡废。王安石变法失败,保甲法废除,枪仗手的调集校阅亦随之免除。绍圣二年(1095),又复调集训练。靖康元年(1126),臣僚奏请召募福建枪仗手时说:“天下步兵之精,无如福建路枪仗手,出入轻捷,驭得其术,一可当十,乞选官前去召募。”(②《宋史》卷一九一,《志第一百四十四•兵五》。)由于他的建议,以后有不少福建枪仗手被召募为兵。南宋绍兴五年(1135),因有朝臣奏称枪仗手多聚众剽掠,朝廷乃下令解散。不久,朝廷又诏福建帅臣组织沿海居民结社,擒捕海贼。绍兴二十七年(1157),福州知州兼福建安抚使沈调曾称赞忠义社说:“福建诸县旧有忠义社,各随乡村多寡,推豪右众所畏服者为正副,量置枪械器甲之属。以故,盗贼屏息,民以为便。”乾道年间(1165~1173),建宁和福州等地出现壮丁民社和忠义民兵组织。福州忠义民兵,是各县土豪以旧有忠义社集结乡民组成的,以地主豪绅为长集结训练民兵。因其在维持地方治安方面起作用,开禧年间(1205~1207)宋廷乃向全国各路推广。
  元初禁止汉人结社习武,后因地方不安宁,始允许汉人自相团结为义兵(乡兵)。史书中亦有记述元末福建乡兵之事。吴王朱元璋兵分三路进取福建之后,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令章存道率所部乡兵北征。大臣章溢谏陈:“乡兵本农人,征闽时许事平散使归农。今调之北伐,是失信也。”(①民国《福建通志》《总纪》卷一,《通纪》卷七。)
  明代的民兵有乡兵、机兵、弓兵、民壮、义勇、快手等,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护地方治安的武装。据清李元仲编纂的《宁化县志》中民兵志一目记载,明初民兵,按户籍挑选青壮年编成队伍,不发饷。洪武二十和二十一年(1387~1390),江夏侯周德兴与信国公汤和先后来闽巡视城池海防时,按籍训练民兵十余万,以守卫地方和加强海防。(②转引自陈衍《福建通志》卷八第3页。)弘治二年(1489),颁行佥民壮法,按州县大小征集建立民社。州县700~800里以上者,每里佥2名;500里者,每里佥3名;300里者,每里佥4名;100里者,每里佥5名。在巡检司应役者称弓兵,免其家一切劳役。正德元年(1506)后,民壮法渐废,征用改为雇用。民壮、弓兵几经裁减,数量大为减少。建宁府属各县共有民壮1150名,弓兵110名;漳州府民壮1504名,弓兵每巡检司30~70名;泉州府民壮1466名,弓兵1650名;福州府民壮2100名,弓兵770名。万历初年,汀州府属各县民壮定额300多名;延平府民壮1800余名。民壮在服役时都发给少量饷银,通常每名民壮每年发给工食银7.2两。工食银取自里甲田赋。明代民兵的职能和作用,据《惠安政书》的记载为:负责巡警,有的登楼而望,有的沿乡而巡;抵御寇盗,有的据险而守,有的乘机出击;担任守望,遇警击鼓,各甲民兵闻声持器械齐出应援;按时操练,事息则歇。福建的乡兵在嘉靖年间积极参加抗倭斗争。由于卫所军抗倭不力,从福宁到漳浦,各地人民纷起,练乡兵,筑碉堡,英勇抗击入侵之倭寇。当时,尚武精神蔚成风气,闽南人尤为强悍,善于技击和水战,在抗倭斗争中常打胜仗。长泰县高安团结训练乡兵一千余人,在抗倭斗争中打出了威风,成为远近闻名的一支民兵。嘉靖四十年(1561),倭寇屡犯长泰、安溪、龙溪等县,每次均由高安乡兵驰援,战无不胜。寇遥望高安赤旗,不战而遁。明林偕春的《兵防总论》说:“自平和小陂倡勇(乡兵)于前,漳浦周陂奋勇于后,寡可击众,贼不敢迩埔尾,洋下诸堡遂鸠族人……每一夫持梃而驱,贼望见之,以为神兵从天而下,所当皆靡,所至无前。虽倭寇数千,自长泰挟重质而下,亦且卑辞请命,乞假道,既假之道,尚不敢前,别寻间道,越岭以去,盖相戒云:“宁崎岖,毋或致他患也!”(①光绪《漳浦县志》卷十一,附明林偕春《兵防总论》。)。但明代福建乡兵也有不光彩的一页。正统十三年(1448),福建爆发邓茂七领导的农民起义,沙县、尤溪、建安等县豪绅组织乡兵配合官军进行残酷镇压。起义军进攻建州时,郡守张瑛率部在乡兵配合下,乘雾袭破其营,斩首500级。
  清代的乡兵,前期曾大量减少,后期又大批增加。清初仿照明制,仍保留民壮、弓兵一类乡兵,各县编民壮50名左右,各巡检司设弓兵15~30名不等。与明朝定额相比,弓兵减少一半左右,民壮减得更多,有的县减少十分之九。每名民壮每年给工食银6两,每名弓兵每年给银1两6钱12分,由地方财政收入中支给。雍正六年(1728)后,民壮只供役于县府,几乎成了官员的仆役,民壮徒有虚名而己。道光年间,内外交困的清政府加强了对乡兵的团结训练,福建各地出现了一些团练乡兵。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占领九江、安庆时,闽浙总督王懿德上书清廷,请求令福建绅士尚书衔廖鸿基、前任光禄寺卿杨庆琛等共同筹办团练事宜,经费由地方捐助,不经官吏之手。团勇受官府调遣。遇有“土匪”抢动,可就近调遣团勇前往查拿,以补官兵之不足。浦城、闽清、建瓯等县先后设立了团练局或保甲局,按照以往的保甲法,由乡民抽丁出资立社,由官署委任社长而监督之。光绪年间,各县筹办有乡团、民团等。乡以下有各种名称,如“八月一日社”、司马会、众志成城社等等。清代福建的乡团或团练,是清廷镇压福建农民起义的帮凶。顺治四年(1647),闽赣边农民军攻打邵武城署时,县事孙志儒率民兵守御,农民军攻不下退走。顺治八年(1651)二月,福建巡抚张学圣乘郑成功部队远出之机,遣泉州总兵马得功率部并集同安十八堡、刘五店各处民兵及船只攻进厦门,搜括数日,使郑氏基地受到巨大损失。康熙十八年(1679)九月,郑经占领闽南时,江西起义军吕贵、苏亮等率领3000余人,进攻崇安汛,与郑氏遥相呼应。游击李英、崇安知县金章鼓励乡壮配合各营发兵反攻起义军,生擒26名,杀死800余人,缴获大批武器。咸丰年间,太平天国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福建同时爆发林俊和小刀会起义。出事地区的豪绅组织团练以自保,并协助清军主力“围剿”起义军。小刀会占领厦门、漳州时,代理龙溪令苏宗勤、海澄令汪世清率民团擒杀了小刀会领袖谢厚、陈金斗、吴魁、僧碧云等,杀死起义者1000多人。金门岛上的林焜熿、同安县举人陈贯中等组织团练、义团,配合李廷钰率领的3万清军残酷镇压了这次起义。林俊起义军经过南安、德化、沙县、顺昌时,均遭到各地官吏组织的乡兵、义勇、乡勇的围追堵击。咸丰七年至八年(1857~1858),太平军攻占光泽、邵武、建宁、松溪、政和时,各县官吏纷纷组织民团配合清军阻击。同治四年(1865)太平军人漳时,龙溪陈社乡团,以守备陈国香为首,煽动族众,踞守乡寨,杀了很多太平军官兵。太平军从平和、云霄退出,有数千人弃械投降,均被平和各乡团杀戮。福建的团练和乡兵在镇压林俊、小刀会起义和入闽太平军中,确实为清政府出了力,但终究无法挽救清王朝的覆亡。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兵
  中华民国初期的福建民团(保卫团),带有清代团练的痕迹,由地主豪绅、商会会长抽捐自办,受当地政府监督调遣。团丁一部分来自召募,一部分来自强制抽丁,主要用于守卫乡土。民团通过地方抽捐向外商购买等途径,装备了一些较好的武器。闽西闽南一些县民团共有快枪几千支,迫击炮几百门。民国4年(1915),福建巡按使许世英为维护地方治安,下令筹办保卫团(简称民团)。各地乃由地方豪绅和商会会长等地方人士组织,县有总团,区有分团,乡有团丁。县设团总1人,团附2人,总教练1人。团总由县政府加委。其组织参照保甲制度。根据县的大小,每县划分几分区几团不等。每分团编4保,每保编3甲,每甲3牌,每牌团员10名。保置保董、保副教练各1人;甲置甲长,牌置牌长。团员按每30~50户抽一丁充之。各县民团的名称和编组大同小异。有的县只有纸上编制,未见实行。各县还从各乡团员中,采取“满十抽一”办法,组成游击队(或称保安队、救乡团等),属常备性质,配有武器弹药,以为游弋缉“盗”之用。后来,由于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各县乡的地主豪绅竞相组织民团自保,并以武力相恐吓,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同时这些民团也成了驻闽军阀争相收编以扩充军力的一个兵源。
  民国16年(1927)后,各地民团一度归保安司令部管辖,按保甲编组,规模扩大,训练加强,武器有所改善。民国18~23年,因国民党军对福建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福建各地的民团组织迅速扩大。据这一时期几种地方报纸所载,福建52个县建有民团。从民国19年7月到20年8月,龙岩县民团从1500人发展到2000人,永定县民团从900人发展到1400人。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民团逐步撤销。从民国25年起,改办保甲壮丁,各县陆续建立社训总队,负责国民军训。县一度设有义勇壮丁常备队。自民国17年后,福建民团成了国民党反动政府镇压苏区军民的鹰犬。在历次“围剿”革命根据地的军事行动中,民团为国民党正规军当向导、送情报、配合作战、搜查追捕失散的红军战士和游击队、赤卫队员,有的甚至为“围剿”部队打头阵。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各县自卫团、保安队配合国民党部队对红军游击区进行“清乡剿匪”。他们在游击区内强行移民并村,建立连环保,不断搜山,搜捕共产党人和红军游击队,设立守望哨,严密封锁游击队活动地区,断绝一切物资供应和消息,企图扼杀红军游击队。这种“清乡剿匪”,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仍时常进行。
  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国民抗敌自卫团和国民兵团,在组织、训练、武器等方面有很大发展。其主要任务则转到军训和征兵方面。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战区及失陷地区国民抗敌自卫团计划纲要,福建省于民国28年(1939)2月间,将各县社训总队与保安队合并,设立各县国民抗敌自卫团。省设国民抗敌自卫总司令部,各行政区设国民抗敌自卫司令部,各特种区及县属区设国民抗敌自卫大队,各乡(镇)设乡(镇)国民抗敌自卫队,各保设国民抗敌自卫分队。在县国民抗敌自卫团下设文自卫队、后备队、预备队等。自卫队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担任游击任务;预备队配合自卫队,扩大游击战;后备队担任地方警备、构筑工事、交通运输、救护、侦察等任务。同年8月,撤销国民抗敌自卫团组织,重新恢复社训和保安两机构。民国28年福建省国民抗敌自卫团组织系统和各级国民抗敌自卫团、队编制见表7—1,表7—2。从民国29年1月起,将原有县社训总队扩大改建为国民兵团,隶属于省军管区,主要担负组训国民兵任务。根据民国29年颁布的《福建省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凡在役龄(18岁到45岁)之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均应加入组织,服国民兵役。”国民兵编组分地区编组和年次编组两种。地区编组:以甲为单位编为甲班,合各甲班为保队,合各保队为乡(镇)队,合各乡(镇)队为区队(民国31年后停办),合各区队为县(市)国民兵团。县(市)长兼团长,区、乡(镇)、保长为各级队长,甲长为班长;各团、队配备有专职军人担任的团附、队附等。这种编组是为了便于平时管理召集。民国30年(1941),全省设立64个国民兵团,2个特种区国民兵队,190个区队,1443个乡(镇)队,15692个保队,甲班未见普遍设立。年次编组是将19~45岁之国民兵以乡(镇)为单位编为各年次班,如凡是民国8年出生的编为民八年队,以此类推。这种编组是为了便于组织军训。在国民兵团之下,按性质和任务编有常备队、后备队、自卫队、预备队和备役干部会(①常备队:为征集管理壮丁之所,向正规军补充兵员,民国30年11月改为新兵招待所;自卫队:原由保安队改编,隶属于县军事科,民国33年2月,改隶国民兵团,担任地方警备和“清乡剿匪”(主要对革命根据地)等勤务;后备队:为国民兵集合训练之所;预备队:从警察、保安队、自卫队退役之士兵和经后备队训练之国民兵均编入预备队,主要担负地方勤务,分别编成聱备、侦察、交通、通信、消防、救护等班队;备役干部会:负责预备役军官登记和学生军训。)。民国32年福建省国民兵团各级团、队编制见表7—3。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建立国民兵团,对国民进行军训,以提高国民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壮丁质量,建立起雄厚的后备力量,为正规军提供足够的兵员。国民兵训练分为干部训练和一般训练。对兵役干部采取分级培训办法,中央训练团兵役班训练副团长:军管区兵役干部训练班负责训练团附、督导员、副官、事务员、后备队长、自卫队长以及师管区少校以下部员;师管区兵役干部训练班分期训练乡(镇)队附、自卫队和后备队的分队长;县兵役干部训练班培训保队附、甲班长、后备队和自卫队的班长。民国33年,省军管区举办5期训练班,共训干部553人。5个师管区共训干部821人;各县共训学员4609人。一般训练即壮丁训练,是国民兵训练的主体,分为集中训练和普通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一般学科有典范了解、党员守则、兵役法、军法军令知识;军事技术有制式教练、体操、射击、战斗动作以及战场勤务、筑城等;政治训练有三民主义、领袖信仰、役政及其“三平”(平等、平均、平允)原则等。军训部规定每个国民兵需受半年军事训练,内分基本教育、正规教育、复习教育各两个月,事实上办不到。民国31年度福建省国民兵组训实施办法将其改为每个国民兵受训两个月,完成184小时的训练。集中训练系按年次编组,以区队和后备队为召集单位,后改为以乡镇或保为单位。集中训练虽然效果较好,但群众负担重,并受各县财力限制,民国31年曾停办过。普通训练面广分散,系按地区编组,以保队为单位,在早晚或农闲时间进行,但内容空洞,每天训练3小时,国民兵往返耗时大半,效果甚微。民国31年普训国民兵1437534人,民国33年则只普训国民兵110748人,集中训练国民兵48356人。下降幅度之大,足见国民兵军训阻力之重重,步履之艰难。不仅壮丁抵制,乡镇中的地主富农等也视服兵役为可耻,不但本人不愿参加军训,而且暗地里阻止他人前往受训。甚至社会上一些著名人士也对军训抱怀疑和轻蔑态度。军政部为推进国民军训,常派员到各省检查检阅保安团和国民兵团的训练。民国31年度的检查检阅,福建省分四组于10月1日赴闽东、闽西、闽北、闽南各县,历时3个月,检阅结果,闽侯、同安、龙溪、沙县国民兵团被评为最优国民兵团。最劣国民兵团有霞浦、晋江、龙岩、崇安。对霞浦的评语是:“装备不全,精神萎靡,教育浅薄,动作生疏,纪律嚣张,检查阅毕一哄而散。”随着国民政府的日益反动,军训引起人民的厌恶,效果更差;征兵也受到群众抵制而变成抓丁,遭到社会的谴责。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民兵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内,建立有赤卫队(军)、少先队等群众性武装。赤卫队(军)由23~40岁的青壮年组成,少先队由16~23岁的青少年参加。他们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受苏区政府军事部或军区、军分区领导,或受二者双重领导。配合红军、游击队作战时,受战场最高军事指挥员统一指挥。1932年9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委15号训令中规定:赤卫军编制为一县成立一军,赤卫军隶属于各军区,军长由军事部长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土地革命时期,民兵组织得以蓬勃发展。
  1927年10月,莆田广业区组织了赤卫队,有队员200余人。1928年,崇安、平和、上杭等县出现民众队、工农自卫军、农民军等群众武装组织。1929年春,长汀、连城、漳州等地也都建立赤卫队。同年9月,龙岩、上杭、永定三县赤卫队己编成系统组织,其编制是各区编成赤卫队,又组织常备队(20~50人),平时散处各乡定期操练,需要时集中执行任务,并开始向白色区域游击。此外,县政府另有特务大队,集中好枪,常训练。永定编成赤卫大队23个,共2000多人,另有县特务大队。龙岩编成赤卫大队9个,另有县特务大队(内工人纠察队40人),共2000多人。上杭东五区、东二区、北二区(白砂)各编一个大队,白砂另有一个大队归红四军4纵队指挥。同年冬,闽西各县赤卫总队、赤卫大队、赤卫队己发展到2万余人。毛泽东在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上,针对红4军中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和忽视武装群众的错误,提出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的任务。之后,闽西和福建其他革命根据地的群众武装有更大的发展。1930年5月后,闽北革命根据地各县,将16~45岁男女青壮年都编入赤卫队和少先队。1931~1934年夏,各革命根据地先后普遍建立了赤卫队、少先队等群众性武装组织。宁化、明溪、清流、建宁等县,80%的青壮年均参加了游击队、赤卫队(军)和少先队。
  福建革命根据地民兵的武器,除少量步枪外,大多是梭镖、大刀、鸟铳、土炮、土炸弹等。各地刚建赤卫队、少先队时,枪支极少。1929年春,漳州北乡建立赤卫队时只有9支步枪。1932年4月福鼎组织筼筜赤卫队时只有5支枪。以后赤卫队、少先队的武器,通过作战缴获敌人武器和红军主力部队留下少量枪支而逐步增多。到1934年春,闽西革命根据地各县赤卫队每人有—件武器,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步枪。每支鸟枪还有0.5公斤土硝,每门土炮和松木炮都有10~20公斤土硝。仅龙岩县就有五响枪、单响枪、鸟枪5072支。永定县有枪支2870支,土炮200门。以后10多年,民兵武器随着根据地、游击队的变化,时有增减,但直至全省解放前夕,民兵武器不仅数量有限,而且都是一些单一的老式步兵武器。
  但是赤卫队、少先队等民兵,为了翻身解放,打破国民党军“围剿”和反动民团的进攻,保卫红色政权,自觉自愿地参加军事训练。闽西苏区民兵的军训是在苏区军事部的领导下,以连排为单位,每月出操两次(模范赤卫队每月四次),每次不超过半天;课堂教育,军事和政治各占一半;不定期进行检阅。上杭县赤卫队军事训练的一周课目表规定,每日训练一个课目,有操枪法、装退子弹、立姿射击、跪姿射击、卧姿射击等。红军领导机关还编写《赤卫队训练大纲》,以加强指导,同时主力红军部队常派训练有素的干部帮助赤卫队和少先队训练。许多苏区的政府工作人员也都参加军训,使日常生活和一切行动都完全军事化,以适应严酷的战争环境。在革命战争时期的民兵训练,虽然环境极端恶劣,物质条件很差,但参加军训人员政治觉悟高,加上领导重视,从实际出发训练,注重实战要求,所以训练效果较好。
  这一时期,福建革命根据地的赤卫队、少先队积极配合红军、游击队粉碎国民党军的“围剿”,有力地回击和消灭反动民团和保安队,保卫了红色政权。1929年6月7日,上杭赤卫队配合红四军一举攻下上杭白砂,全歼守敌,缴获步枪300余支、炮2门、机枪3挺。1931年1月,永定县赤卫队和溪南里、湖雷群众约3万人配合红军第11军48团,向盘踞在城内的上杭、武平、连城保安队和湖雷民团进攻,全歼敌人,缴枪300余支,子弹万余发。同年,国民党军2000多人向龙岩到上杭的必经之地马洋洞发动进攻。当地赤卫队、少先队和随营学校学员仅1000人,使用刀矛、土铳和少量单响枪,利用高山密林有利地形,英勇顽强地打击敌人,毙敌30余人,生俘20余人,缴获长短枪50余支。第二天在红10军独立师支援下,经过激烈战斗,打败敌人,缴获各种武器600多件。1934年,福安、福鼎赤卫队配合闽东红军游击队12次出击,消灭了当地反动民团,拔除了敌人据点,扩大和巩固了根据地。赤卫队和少先队又是扩大红军的重要兵源。红军每次在根据地招兵,赤卫队员和少先队员均踊跃带头参军,有时整营整连赤卫队被编为红军。中央红军被迫长征后,赤卫队、少先队从各方面支援红军游击队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为了打破国民党军的封锁和“围剿”,赤卫队、少先队与群众创造了竹杠装盐,双层桶装米(上层装肥料,下层装米)和大蒲包装饭等多种巧妙办法,越过层层封锁线,冒着生命危险,不断给游击队送去生活必需品。在闽南游击区,许多赤卫队员被迫当了国民党军的守望队员。他们后来成了“白皮红心”的守望队员,替红军游击队做了很多事,守望队实际上成了赤卫队。他们白天在家生产,晚上集中行动,到据点或炮楼周围打冷枪,吓得敌人不敢出来巡逻。有时敌人从据点出来的人少,守望队就将他们消灭;人多了,守望队就给游击队送信。他们破坏交通、不断骚扰敌人,搅得敌军不得安宁。
  1934年秋,中央红军北上抗日后,各革命根据地遭到严重破坏,赤卫队和少先队等群众性武装大都失散或停止活动。留在根据地的红军游击队,坚持三年游击战争,不仅保存了革命力量,还使一些地方的赤卫队和少先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36年7、8月间,闽西各县义勇军(赤卫队)均发展到一二百人。闽东、闽北的赤卫队、少先队也都得到恢复,配合游击队打了一些胜仗。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闽西、闽东的一部分赤卫队、少先队随同红军游击队一起分别被编为新四军第2支队和第3支队第5团。
  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国民党军在各个战场上的溃败,福建各民主根据地人民受到鼓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后组织起民兵队伍。1946年,平和县建立了乌山民兵,打了几次胜仗。到1948年,民主根据地内各县已普遍建立起民兵组织,通过发动群众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建立城镇秘密工作组织,配合游击队活动,打击和瓦解敌人。福建解放前夕,广大民兵配合游击队打击和消灭处于全面崩溃的国民党军和地方反动势力,迎接人民解放军入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

《福建省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撰写。既体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又体现时代的特色和地方特色。把握重点,注重创新,既客观地记述福建的武装斗争和军事工作历史,又着重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建立的军事方面的光辉业绩。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支流与曲折,以利总结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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